狂徒张三:他把对方律师送进监狱 第284章

作者:凤凌九霄

是同一个人。

薛深强行压制心底的激动情绪时,余光一瞥,瞥到了732分高考状元接受采访的视频下边,评论区里网友的话。

『700分?????』

『小姐姐牛逼!』

『要是我考了700分,伦敦蒸汽时代所有烟囱冒出来的烟,都没有我们家祖坟上冒出来的青烟多。』

『接楼上,你们家祖坟不是冒青烟了,那是着火了,打119都打不通,没信号的那种。』

『谢邀,如果考700分的人是我,那我觉得就算是我把我们家的房子拆了,我爸也得夸我动手能力强。』

『多少???700分,这要是我考了700分,我爷爷奶奶得把我们家族谱撕了,从我开始重写!』

『……』

前面几百条评论。

都是高考刚公布成绩的时候,网友留言的。

而评论区后边,有最近几天发布的新评论。

『密室逃脱打人事件,大家看了吗?』

『怎么没看?热搜榜都被屠榜了。』

『就只有我一个人觉得,案发现场那个想要热心帮忙的小姐姐,和这位700分的高考状元,长得有那么1、、像吗?』

『……艹,好像还真是!!!!!』

第428章 面对网络暴力怎么办

自从系统给薛深发布奖励后,薛深迟迟没有动作,也没有在社交账号上向网友公布案件进展,所以网友在微博上搜索王婉容和沈语一案,打开第一个词条,就是打伤王婉容的凶手请的辩护律师,刘新发的一条微博――

刘新律师:“关于我当事人与王婉容和沈语两位女士互殴一案……”

一瞬间。

网友们都沉默了。

有一句娘希匹他们不知道当讲不当讲。

据网上流传出来的消息,两个女孩都被打得住进ICU了,有一个女孩现在还没有苏醒过来,很有可能会变成植物人。

打成这样,还能叫互殴?

为了再确认一下,网友们在辩护律师刘新的微博下@了他,留言跟他说,空口无凭,警方还没对这个案子定性呢,又让刘新拿出证据,证明“互殴”事实的真实性。

刘新律师:“证据我有,在法庭上一定会提供,但是现在我不方便透露。毕竟,对方律师是个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死的说活了的‘鬼才’。我们已经报警,告对方诬告陷害,把一场互殴事件抹黑成殴打和故意伤害。”

鬼才两个字。

还特意用了引号。

生怕别人看不出来,他在阴阳怪气地讽刺薛深。

一瞬间。

一大群人都涌向了薛深的微博。

有相信刘新的,有相信薛深的,也有持怀疑态度的,更有刘新花钱雇来的水军。

『在?对方说是互殴,你怎么看?』

『薛爸爸你那熟悉的三连怼呢?』

『对啊,平时只要薛爸爸稳操胜券的案子,要是有人敢阴阳怪气地上门挑衅,薛爸爸非得怼死他们,没这三连怼我吃饭都不香了,不下饭。』

『请张三老师上台表演了。@薛深』

『坐等薛律师出手,我隔着屏幕都已经感觉到微博上铺天盖地的杀气了。』

『薛深肯定是心虚了,要不然就他那个脾气,早就怼上了。再说了,女孩子出去玩穿得那么暴露,不就是穿给异性看的吗?还要怪异性对她动手动脚吗?就不能在自己身上找找问题?』

『……』

下面。

一些乱七八糟的话。

说得越来越难听,越来越不堪入耳。

……

薛深迟迟不回应,直到某一天,王婉容的病房号和个人信息,被人给透露了出去。一群别有用心的人把病房给围了个水泄不通,非得要王婉容对这个事情表态。

医院的保安好不容易把那些人赶走,维持住秩序,警方帮王婉容换了一家安保级别更高的私人医院后,王婉容找到了薛深,六神无主:

“薛律师,那些人网暴我,我一打开微博和脸书,私信里全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脏话,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无视,她做不到。明知道有人在网上骂她,她不可能不关注对方骂了她什么。更何况有的人直接发微博单独@她骂,微博会给她推送,打开手机就能在悬浮窗里看到。

对骂,王婉容不是没试过。可她是博士毕业,算是个高知,说话斯斯文文的,只一门心思地想着讲道理,对上那些躲在电脑屏幕后面的键盘侠和喷子,根本就是双拳难敌四手。

毫不夸张地说。

一个键盘侠能喷十个王婉容。

报警,王婉容也试过了。可是那些水军和黑子,就像韭菜,割了一茬,新一茬长出来的更快。那些水军很谨慎,都是从各个见不得光的渠道上买的微博小号,就连登录用的都是网吧的电脑,全天下那么多的黑子和水军,遍布全国各地,王婉容给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不可能跑到全国各地把这些黑子和喷子都抓起来。

“你先别急。”

“薛律师,我怎么能不急啊?”看着那些通篇涉及性器官,侮辱性极强的话,王婉容也不知道该难过,还是该庆幸沈语现在还没醒来,要是沈语醒了,以她那个暴脾气,保不齐又要被这些话给气得背过气去,“而且,他们不知道从哪里人肉到了我的地址,我爸妈说,我家门口每天都有人盯着,我已经被他们盯上了。”

王婉容拨弄了下刘海,额角上的青筋一根一根都凸了出来,“我真恨不得骂死他们!”

薛深抬了抬眼皮,“不要跟他们对骂,交给我吧。”

王婉容:“薛律师,你是要去派出所报警吗?我报过警了,没用的。”

“……”

薛深没答她的话,而是反问了一句:“都有哪些人给你发私信骂过脏话,你把那些人的id和主页,一个一个地截图给我。”

把截图发给薛深后,王婉容道:“薛律师,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要不我忍一忍吧,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

“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

薛深给王婉容上了一课,然后打通了微博的投诉电话,把那几个人给投诉了。

“薛律师,谢谢你愿意帮我。”王婉容心里感激,像薛深这种雪中送炭的人,真的不多了,“可是阿语以前喜欢打游戏,我喜欢追星,在微博上我们不是没遇到过撕逼骂人的,投诉举报要很久才能得到回复的。”

“这件事你就别管了。”

薛深并不打算和王婉容多说,王婉容的情绪现在还太不稳定,他自有打算。临走时,薛深打了个110,“喂你好……我要报案……有人在网络上侮辱诽谤我的当事人,侵害了我当事人的名誉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对,我是薛深,王婉容和沈语一案受害人方的代理律师……侵权的证据,有啊,这里有截图为证……”

报案。

也有很多种方法。

哭哭啼啼,语无伦次地说自己被骂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诽谤和侮辱。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公开造谣,贬损他人人格,侵犯他人名誉权,也是构成民事侵权的。

这是在派出所警方的职权范围内的事件。

他们一定会管。

王婉容看着从容淡定的薛深,心里缓缓燃起了一缕希望。

这个时候,她听到电话那边有一个声音,说道:“薛律师,您发过来的截图我们看了,只有一个网名账号,恐怕是很难维权。天底下的账号那么多,遍布全国各地,我们也不能一个个地把他们都找出来,让他们给你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啊。”

执法,也是有成本的。

不能拿宰牛刀杀鸡,也不能拿大炮打蚊子。

“唉!”

王婉容失望地叹了口气。

她不是责怪薛深,也不是责怪派出所的接线员警察。

要怪,就只能怪那些躲在屏幕后敲着键盘的键盘侠了。

第429章 严重的,行政警告

电话里。

接线警员又对薛深说:“薛律师,您别为难我们。”

为难?

薛深笑笑,“不为难,那麻烦你们给我出具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有了不予处罚决定书,他就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样,不仅能收拾那些在网上,隔着屏幕敲着键盘网暴别人的键盘侠,更能起诉一些机关单位的不作为。

接线警员沉默了下,似乎在斟酌利弊,“这样吧,您把所有侮辱诽谤您当事人的账号信息和id都发给我们,我们派出所这边会负责联系微博官方,由他们去调查出网暴者的身份信息。这件事情,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的。不予处罚决定书,您看,是不是就不必了……”

警员的语气带着些妥协。

妥协?

王婉容疑惑地看着薛深,那一瞬间她差点怀疑自己听错了。

还有那个不予处罚决定书是什么,她报了三次警都解决不了的问题,薛深只用了简简单单的两句话,说了个不予处罚决定书,就解决了?

王婉容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她不知道的是,如果薛深真的拿到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去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话,势必会给他们扣上一个行政不作为的帽子,他们也怕惹事上身。

如果他们不作为,又坚决不出具这个不予处罚决定书,薛深拿着这一次通话的录音,同样能作为证据,举证对方的行政不作为。

王婉容不懂。

她心里只有一个想法――

薛深神了!!!!

如果薛深听到了王婉容的心声,他一定会笑笑,淡定如常地告诉王婉容,“这不是神了,而是行政法。”

“还有啊……”

听接线警员说要挂电话了,薛深临挂电话时又说道:“警察同志,虽然是网络暴力,但是网上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法律规定,网上也可以认定为公共场合。对于这种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的行为,派出所是有权对于这些人作出行政警告的,严重的,甚至是可以行政拘留的。”

接线警员:“……”

薛深挑了挑眉,一只手握着手机,“警察同志,这是行政法的规定,我应该没记错吧。”

“没、没记错。”

“薛律师,你的记忆力非常好。”

“您就放心吧,这件事情就交给我们了,王婉容女士和沈语女士的案子已经由刑警大队那边立案侦查了,尚未侦查终结。我们地方派出所,对于两位女士遭受到的网络暴力,也是高度重视的,请你代我们向两位女士表示关心和慰问。”

“查处水军,惩罚网络暴力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说完。

接线警员又问了薛深几个和侮辱诽谤行为有关的证据和细节,并且让王婉容接了电话,和王婉容聊了几句,表示了一下关切之情,才挂断电话。

电话一撂下,还不等王婉容反应过来,问薛深是怎么做到的,薛深先发了条怼刘新的微博,满足了一下网友和吃瓜群众的八卦心理。

薛深V:“在?谢谢你夸我是鬼才,你律师证没了。@刘新律师”

网友们:???????

你、律、师、证、没、了!

敢不敢再嚣张亿点???

刘新当即在薛深的微博下边评论回复,质问薛深:“你是不是欺人太甚了?你这是什么意思???”

薛深贼淡定地回了六个字,“律师法49条。”

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三秒钟后。

热心网友抵达战场,顺便复制粘贴来了一段律师法49条的内容。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4款,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区炸翻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