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297章

作者:酒剑仙人

“这个案子本身的难度没那么大。”方大状继续说道。

周毅没说话,也就是方大状能这么说,好像很多案子在他嘴里都很简单,但其实吧,这种案子,上了法院,有的是扯皮的地方。

好在证据很好弄,格式条款就在那里,那就是直接的证据。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一样,要想起诉,企业的信息很好查,尤其是对于方大状来说。

不像是自然人,如果不知道身份信息了,那是真的麻烦。

仅仅用了三个小时,方大状就准备好材料了,起诉状,等等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便和周毅直奔光明区法院。

到了法院门口,照旧把车停好,周毅看着这熟悉的大门道:“这有日子没来了,还有点怪想的。”

旁边路过的仁兄听了这话直接加快了脚步,想来法院,谁闲着没事干想来法院。

不管他,先去立案。

两人如同螃蟹一样横行霸道,就那么进了法院的大门,迎头就撞上了穿着法官袍的李虚生。

“诶李法官,早啊!”周某人直接打招呼道。

刚刚审完了一个案子,肚子饿的咕咕叫,因为起得太早而精神不太好的李法官看了看外面位于正中的大太阳,嘴角抽搐了一下。

“不早了……你俩这是,来了?”

“来了。”

“案子……多不?”

“这你放心,就一个,就一个。”

周毅在心里说道,暂时。

“那就好!”李虚生放下心来,他是真的害怕这家伙又来一次大规模诉讼。

荆南市的同僚们爽是爽到了,但是听说在上次那事完了之后,有俩年纪大的直接进了医院……

他还想多活几年呢。

这会儿穿着法官袍,所以不适合多说话,于是李虚生很快进了里面,周毅两人则去了立案庭。

因为是方大状亲自来的,所以速度很快。

里面的工作人员接过材料,然后不由自主地挠了挠头,该说不愧是方大状打的官司嘛,这案子,他无话可说。

这就跟物业知情权一样,都是那种没什么收益,而且还得你付出各种成本的案子,赢了,也是普罗大众受益,而且很多人还不一定念你的好。

他们还会觉得你这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审查没问题,然后我现在给您立案通知书!”

第二百九十一章 阿黄也干了(求月票)

魔都,小蓝公司。

经历过之前的巨额罚款和限期整改之后,小蓝公司现在真的是低调做人,对外没有半点动静。

如果不是经常能在街头看到那些外卖小哥,很多人甚至都以为小蓝公司已经倒闭了。

但事实上人家活得好好的。

只是在今天,小蓝公司内部却有了一些比较暴躁的声音。

“怎么回事,怎么又有人起诉我们,不是上次还说暂时没有什么大的事吗?”

有人在那里说道。

被起诉,对于公司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对方针对的那个条款,却有点让人蛋疼,关键是,对方起诉总得有原因吧!

这客服部门是干什么的,已经走到了诉讼的阶段,那必定是之前感觉不爽。

而按照规定,遇到对方说要起诉之类的话,都要上报,然后上面会有专门的客服主管去联系来解决问题的。

现在,怎么莫名其妙的就被起诉了!

领导发话了,>

于是,几个小时后,京州市,正在整改的麻辣烫店里,葛巧玲接到了小蓝的电话。

“什么?那个人把平台起诉了?这跟我没关系啊,我钱也赔了,店都被整改了,我什么也不知道啊!”

葛巧玲现在心中一片茫然,她觉得不是自己疯了就是这个世界疯了。

“可是,那他为什么还要起诉平台,要确认我们的那个条款无效,这……这不是纯纯有病嘛!”对面的人想吐血了。

图什么呢,好端端的就要起诉,那法院是你家嘛,你以为你是院长啊说起诉就起诉,有什么不开心的,你和我们说,我们给你解决啊,那总有解决的办法!

一边打电话问商家,另一边,因为起诉状的关系,没多久,小蓝这边就已经确定了。

起诉的那个家伙,京州人,姓周名毅,这条件一下子就对上了。

“所以,就是那个周毅?我踏马的……”

但是,那个周毅以前也没有说主动就找茬吧,他好像一般遇到问题也都会调解来着,怎么这次都调解了,结果又来找平台的麻烦,损人,好像也不利己,纯纯的有病!

想破脑袋了大概也想不到,那天周某人只是闲着无聊了,然后又觉得和法院的牛……朋友们很久没亲近了,所以就想打个官司。

毕竟作为朋友,总得多支持一下人家的工作,这才是好朋友。

还有就是想治治这公司,别动不动就跟人说什么平台规定,你规定了就一定是对的啊,有错了就得改!

火发完了,但是事情总得办,于是很快,在上面的命令之下,专门负责公关的资深经理许总决定亲自联系那位周先生。

他想知道对方究竟想干嘛,一切都是好商量的,没必要闹到法院去。

之前就是因为这个人,他们公司莫名其妙地被狠狠来了一刀,现在这个人又莫名其妙地搞事情。

又是一个被周毅称为“罪名探讨日”的时间,这已经成为传统了,每到周二下午,周毅都会来律所,和方大状周欣然展开一场很刑的探讨。

探讨的话题,也是很复杂的,诸如怎么杀人才会被免予起诉,怎么才能在最短时间内送一个人进去……

周欣然原本是很矜持的,但现在也参与了进来,而且说得不亦乐乎。

正在此时,周毅的手机响了。

“许总是吧,你到底想说什么,直接说就行。”周毅有点无奈道。

他也不知道这个自称是小蓝公司副总的男人到底要说什么,半天了就在那里扯一些没用的。

“哈哈,周总,我就是看到您好像起诉了我们公司,因为那个条款的原因,没别的意思,就是想问问,您是有什么诉求,可以直接告诉我们,不管是赔偿还是补偿,都是好商量的。”

“没必要动不动就去法院,真的没必要。”

周毅闻言笑了笑,起诉只是手段,如果对方愿意修改,那么他自然是同意的。

因此很快道:“许总是吧,既然你都打这个电话了,那我也就直接说吧,这次呢,主要就是因为那个格式条款的原因。”

“我觉得你们不应该在那条款里限制说必须首先联系保险,这是不对的,应该把这个条款废除,你看如何?”

闹了半天还是因为这个,许总想了想道:“周总,这个没必要吧,您看,发现问题了,您也能直接联系商家对不对,那就是个规定,其实也不是说……”

周毅这次没再客气,直接打断了对方的话:“别,许总,咱们就事论事,如果不是我坚持投诉,你觉得这次的事情会这么顺利?不管是商家,还是你们的客服,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这是规定!”

“所以我就觉得,一个明明违法的条款,为什么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你们的格式条款中呢?你们的客服将其奉为圭臬,张嘴闭嘴就是规定,你觉得这样对吗?”

摆事实讲道理,如果你们小蓝讲道理,那一切好说,咱们都可以调解。

但如果你们小蓝不接受,那没关系,咱们可以打完这个官司,到时候让法院来让你们改!

许总沉默了,他无法理解对面这个叫周毅的男人他的想法,对方做这件事就是费力不讨好的,就为了发视频吗?

他在沉默,但是周毅却没催,只是静静地等着。

终于,许总开口道:“周总,我跟您说一下,这种类似的格式条款,并非我们一家独有的,隔壁的阿黄同样有着类似的条款,这些都是为了在发生问题时可以更快更好的解决,所以这个……”

“哦,你这么一说我差点忘了,还有个阿黄呢,没事的你放心,我明天就把阿黄也一起起诉了。”

周某人一下子想了起来,光顾着搞小蓝了,差点忘了还有个阿黄,同样有着骚操作。

方大状也是点点头道:“对呢,他这不说我都差点忘了,要搞就得一起搞,可不能有漏的,省的完了有人说咱不较真都较不明白呢。”

旁边正准备倒茶的周欣然这会儿已经完全无语,看着两人的眼神,就像是在看着两个大变态。

阿黄大概是真的躺着也中枪吧,不过对于这样的公司来说,既然能被起诉,而且赢面很大,那就说明确实有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或许会有人觉得他周某人小题大做,觉得根本没必要这么做,但是周毅却不在乎。

权利这个东西,很重要,尤其是消费者的权利,必须得让这些公司知道,总有人,会在意,会较真。

对面的许总再次沉默了,而且沉默的时间有点长。

说句实话,这件事对于平台来说其实不算什么特别重要的事,这个条款也不是那种很要命的条款。

无非就是给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权利而已,你可以选择直接联系保险,也可以选择直接联系商家索赔,而不是限定于只能联系保险。

“周总,是不是如果我们答应将这个条款删除,你就能撤诉呢?”

“当然了,我的诉求就是这个!”

“那好,我们答应,你还是撤诉吧……”

小蓝是真的不想打这个官司,这和别的那些官司不一样。

这是直接涉及到了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官司,不要忘了,小蓝公司才刚刚被亲爹给吊打过,这会儿正要低调做人。

这要是传出去了,那后果不堪设想……

让你们整改,你们就改的这?大数据杀熟改好了,就能直接侵犯选择权?

亲爹可不会说“我当时给你们的整改要求里没这条”之类的话,没有你不会领悟啊,反正结果肯定不会好。

但是在不经意间说了一下隔壁的兄弟,发现阿毅也会起诉对方,那就没问题了。

大家都是做外卖的,要改,就一起改呗,不然只有我们被告,你们没事,总是会觉得心里不舒服。

现在,听到隔壁兄弟也一起,那就舒服多了……

挂了电话,周毅看向了方大状道:“方大状,那阿黄也顺手起诉一下吧。”

“行没问题,欣然,你去吧,这桉子太简单了。”

方大状都懒得去,周毅也有点不太想拍视频,因为这件事根本没引起什么轰动,而且内容也极其简单。

算了,还是等阿黄也起诉有了结果之后发个文字动态比较好。

这次小蓝妥协很快,周毅也觉得正常,他现在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这些大企业在知道自己的身份后妥协快也正常。

但是呢,肯定会有人不妥协的!

起码到了现在,已经是自己找客服投诉奇异视频平台超前点播收费的第十三天了,别说回应,连个屁都没放!

大网红的身份确实会让互联网公司有一点忌惮,但也仅仅是一点而已。

在涉及到巨大利益的问题上,他们是绝对不可能轻易妥协的!

一如之前的梦幻乐园,一如大数据杀熟时候的那几家公司。

我才不管你之前赢了多少次,反正你平白无故就想让我放弃这么大的利益?

那不可能,必须得真刀真枪地干一场才行!

而这个时候,三人之间的话题已经到了另外一个层面。

都是去年的刑法修正桉十一里面新增的罪名或者是对于之前罪名的修改。

众所周知,方大状对于每次的刑法修正桉都特别的感兴趣。

比如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等……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条,就非常的认可!

这是在过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基础上新增的。

原因也很简单,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尤其是一些极其恶劣,作桉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大的恶性犯罪事件,都有了显着的低龄化。

而且很多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他们很多都很清楚相关规定,我未成年人,我杀人也不犯法,你能把我怎么样。

甚至于单单从外表看,你会觉得他根本不是一个未成年人!

这也是方大状在过去经常呼吁的,未成年人应不应该保护,肯定是应该的。

因为未成年人情况特殊,心智不成熟,所以肯定需要保护。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归保护,也得采取一些措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他们自己都清楚自己做的事,但却依然那么残忍,就因为套着一个未成年的皮,所以就能逍遥法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