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酒剑仙人
来来来,用不用给给你普法一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你说说,你能找到那房子是不是用了人家那个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后面那个中介明摆着就是吃现成的,什么都不用做,直接接盘,他自然能给你少点钱。
为什么很多中介十分笃定地认为,只要带看了就必须得通过自己来购买,这就是原因。
单单看这个法条你好像会有种感觉,好像就是这样,你看他利用了第一家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
而且很快这位顶着中介名头的网友还拿出了相关的案例。
“都觉得我在乱说对吧,行,大家来看看呗,这是一个案例,跳单案例。”
“也是在和第一家看房之后又发现第二家给的价钱低,就选了第二个中介,你们给我看清楚这是不是跳单!”
媛姐自然也看到了这个案例,点开来仔细看看,顿时有点懵逼,好像粗略看一看会发现,真的是这样。
“绕开中介人订立合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和房东签订合同,一种是和其他中介签合同,三是将信息给亲戚朋友,让亲戚朋友来签合同!”
“所以我现在说他阿毅就是一个跳单狗,有什么不对吗?”
这就是现在很多自媒体都会做的事。
房地产和律师中经常会见到这样的。
他们列出来的案例是真的,他们说的法条也是真的,而且他们看起来是在和你讲道理,说的也都是很有条理,但内容,却不一定是真的。
然而现在,包括媛姐在内的很多人却都产生了疑惑,因为作为一个普通人,很少有人可以将那些很长很长的判决书内容给吃透的。
在裁判文书网已经公示判决书的今天,很多人都会去看,但是他们往往只会拉到最
而不会看判决书里法官进行判决的那部分内容,也就是“综上所述”之前的内容,殊不知那才是最需要看的东西。
法官会抽丝剥茧般给你说明,对原告和被告的哪些意见不予认可,以及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哪里。
哪些内容是认可的,同样法律依据。
然后就是法官根据这些内容做出的认定,以及法律依据,这就是一份判决书的精华部分。
这里面“小李房产”这个号发出来的就只有判决书部分内容,原告诉求以及判决结果。
“现在,人家那个经理正常和你要钱,你不给,没办法了只能通过堵锁眼的方式来要钱,他们确实犯罪了。”
“但是,他们这犯罪难道不是你们这些无良的由有钱人逼出来的?走法律途径,你阿毅以为都是你对吧,正常人有多少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呢?”
“这就是我们的社会现状,他阿毅还弄什么较真人设,我呸!”
这些话很快就被顶到了最前面,周毅的观众老爷们虽然不相信,但也想让周毅解释一下。
京州,一处办公室内,徐山看着短时间内就热度飙升的评论很是满意。
“干的不错小李,再接再厉,把这些言论发到其他的地方,尽量弄得热度高一点!”
面前的年轻人就是“小李房产”这个账号的运营者,闻言点点头,脸上还带着一丝兴奋。
他们仔细研究过那个阿毅的视频和节奏,他们发现,阿毅这个人是很刚的。
在发现网上出现节奏后一定会选择这样的方法来回应,因此,他们这边早就已经准备好了这些料。
就等着对方发出后来反击,要不然一个纯路人,咋可能那么快就引用法条和案例来直接反击呢。
你要说他们懂法嘛,徐山懂得不多,而小李,是一个司法考试考了几年没通过的扑街。
但是他自己感觉自己水平很高,只是不适合考试,属于被埋没的人才,因此一心想着干一些大事。
这次也是各种寻找,还真让他找到了相关的案例。
你阿毅不是以案释法嘛,那我也给你来一波。
显而易见,这次的节奏效果真的很不错!
很快,之前那些攻击的人现在都找到了理由,看吧,我们这里有同样的案件!
同样的案件都能被判决成跳单,那你阿毅的案件凭什么就不能被认为是跳单了。
找了别的中介就能没事?想什么呢!
节奏来的极其猛烈,甚至在媛姐还没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就直接上了热搜。
这让徐山很开心,如果说之前他是纯粹想着帮一下女朋友的忙,现在,那就是为了自己。
对于自媒体来说,流量就意味着生命!
他的自媒体公司很小,以前京州根本不算什么,所以大家都不带阿毅的节奏,它也默认不带。
没想到现在能这么火热!
小李也说过了,咱们这次完全不犯法,都是合法的反击,他阿毅再大,能大过法律?
然后徐山就信了……
而周毅的名声本来就是毁誉参半的,很多人对于他这种较真到底,揪住不放的动作都觉得不舒服。
不要觉得奇怪,要不然那些道德绑架是怎么来的。
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了很多阴阳怪气的话题,有钱了就知道打官司而不捐款,得理就不饶人等等。
尤其是这次,你还没理!
这可是让很多人都兴奋了,尤其是一些很早就评论过阿毅所谓人设的自媒体。
“是个好人”:我在阿毅发布那个反手充值一百万的视频时就注意到了他,后续的视频也是一个不落的都看了。
我当初就说过,阿毅这种人设,火的会很快,但是一切都得建立在他占理的份上,也就是站在了道德高地上。
而一旦他有哪件事没有占理,那反噬来的就会迅猛无比,说真的,我现在都想不通他为什么不给人家中介费,方大状呢,这么牛逼的律师现在不出来说几句?
类似的言论有很多,都是说“你看吧我之前就说过”,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很多人会兴奋到晚上都睡不着。
奇怪吗?一点都不奇怪,有人直接表明,就喜欢看到这些“立人设”的网红翻车的样子,就喜欢看到那些有钱人被各种唾骂的样子。
这种心理本质上还是和仇富心理差不多的,原因很复杂,你也不能完全说这是错误的。
于是,之前那个老调重弹的问题再被拿了出来,阿毅这样的up主,不应该封杀?
有好事者还想列举一下阿毅的十宗罪,结果又被同伴劝住了。
阿毅毕竟不是其他的网红和明星,其他人你说了就说了,毕竟黑红也是红,很少会搭理你。
但是阿毅不同,你敢说,他就敢告!
于是,周某人一觉醒来来到公司,就看到很多员工脸上都带着奇怪的表情。
终于还是贺玲告诉了他真相。
“所以,我就睡个觉的功夫,就又被骂上热搜了?”周毅哭笑不得。
之前怼并夕夕的时候还被全网夸呢,现在就又成了全网被喷。
“行,我自己想办法吧,没事的贺总监,这事我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咨询过方大状,我相信他,正如同他相信我一样!”
尽管对方已经拿出了什么相似案例,好像看起来没有破绽,但是周毅依旧相信方大状!
这是长久以来积累的信任!
不过现在,确实得问问方大状怎么办,好在有一点,自己就算成了这情况,敢直接喷的人还是没几个。
都是在那里暗戳戳的,有那喷人的都像是在说谜语,就差说一句“那个连名字都不能提的男人”了。
很快正沉浸式准备着王武城离婚官司的方大状接到了电话。
“你是说,现在网上有人拿出了相似案例和法条,然后确定了你那是跳单?”.
“还有人说让我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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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昨天没有写出第二章来,今天还拖到这会,因为我平时喜欢浏览各种网站找素材,但是昨天真的,被各种情况弄得心情极其不佳,我这种类型的书说一声和现实很贴切不为过吧,很多事为什么会吸引人,因为现实,所以我写的时候就感觉很有力量,但是昨天,我写不出来了,不是卡文没内容,而是觉得写的东西很苍白,没感觉,敲击键盘就像是在应付差事一样,所以今天调整了好久,毕竟一个作者写出来的东西自己都觉得苍白,那还怎么可能让读者快乐呢。
感谢无限海洋,urphuy,又一个新手,文痴,肥猫物语,碎羽刃,亲亲问问,浅唱天星,爱b仔,小束负,书友0809,补一补,感谢兄弟们的打赏
也不用讨论,我已经调整好了。
第三百一十四章 神秘的力量无处不在
律所内,原本因为王武城的离婚官司而引起了一些不好回忆的方大状这会儿的感觉很兴奋!
因为已经有很长时间没人这么当面的挑衅他了。
这不是说打官司开庭的那种挑衅,而是在网上,当面锣对面鼓,直接点了他姓方的名字来挑衅,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家有着万全的把握。
因此方大状很兴奋,但是兴奋之余又有着一点懵逼的感觉,他是怎么想也都觉得周毅这事不可能是跳单。
无论从任何角度分析,这都不可能是跳单,如果这能被认为是跳单,那法律的公平便失去了意义。
所以在说了一句自己来解决的话之后,方大状便挂了电话,开始仔细研究对方发出来的所谓相似案例。
仅仅用了十分钟,他就将这个相似案例看清楚了,心里也是有点狐疑,刚刚他在听到对方指名道姓让自己出来走两步时还觉得应该是个好对手。
结果看了这案例都无语了,这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也能被说成是相似案例?
或许在其他人看来这都是买房人甩开第一个中介然后和第二家中介签约的,所以就是类似案例,但是在像方大状这样的律师眼中,这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案子。
还是那句话,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两个案子可能内核稍微差一点,那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
因此方大状很快就在电脑上开始敲击。
“都说让我出来走两步,那就走两步吧,我来给大家逐一分析这两个案子的区别,简单来说,一个已经要签合同了,一个仅仅是带着看了一下,区别就是这!”
“中介的服务莫非只有带看吗?不,中介的服务从来不是只有带看,只是很多中介都认为自己能赚钱,靠的是垄断房源!”
“那今天我就教教大家,如果我来给阿毅这个案子辩护,我会怎么办!”
是的,方大状下意识得又把这当成了课堂,他知道很多人不想看那些又臭又长的判决书,所以他要做的就是用最简单最直接的话语,让大家理解,为什么两个案子会存在差别。
以及,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怎么做!
顺带着,方大状还将民法典中介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析,主要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相关的司法解释,一定要注意一点,看法条,我们是绝对不能对其进行扩大或者缩小解释的。
比如规定是故意杀人罪,那就得是故意杀人罪,故意很重要。
酣畅淋漓的写完,方大状将这些内容给了周毅,他现在除非有必要,否则都不会出镜。
稿件经过了周毅的收集整理,很快就发到了动态里。
方大状写的东西并不长,而且很直白,没有过多的法言法语,但却足以让专业的和不专业的人都能看明白。
哦原来中介的那个跳单,只有在那样的情况下才构成。
于是很快,这篇很短的回应就热度开始飙升。
而这里面,主要是周毅的那些个观众老爷,最起码媛姐在看完了方大状写的这篇解析后恍然大悟。
“所以是否跳单绝对不能只看是不是带看,或者说签没签带看书,而应该具体分析中介是否在这次的居间服务中提供了应该得到法律认可的中介服务,以及买房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
这样一说就明白了,拿着一个法条在那里说什么带着看了就是跳单,谁都觉得不正常。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中介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带看,它是包含着一系列服务的居间服务,只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一些中介出现了认知错误。
他们赚钱靠的是居间服务,而不是垄断房源信息!
尤其是现在,很多房子都是同时挂到好多中介公司的,买房人可以从各种渠道知道这套房子,如果不是独家代理,那你真的不能证明人家就是在利用你的信息。
于是大家在看明白了之后很快就来到“是个好人”和“小李房产”的评论区开始各种艾特他们,想让他们出来回应。
尤其是这个“是个好人”一副理中科的样子,表面上好像是路人,但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在拉偏架。
只是这次,大家不管怎么艾特,这俩都不露头了。
公司内,一直在旁边服务的薇薇姑娘看了看周毅还是说道:“周总,这样子回应了,难道就没人再质疑了吗?”
周毅摇摇头道:“想什么呢,人家质疑可不是要和你讲道理的,他们本来就没准备讲道理。”
或者说,你和他们讲法律的时候他们和你讲道德,你和他们讲道德的时候他们又和你讲法律,反正别人总是有理的。
但是理不是这么讲的,法律也不是这么讲的。
就好比是周某人之前遇到的有买了房子nwei的观众来和自己求助,他和方大状商量之后就知道了,很难,原因很简单,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但是,不能你把什么东西都占尽了,完了给人丢一句,这踏马的就是法律,抛开我们的错误不谈,你们就是有责任,那没有这个道理的,怎么想都没有这个道理。
周毅想的没错,不管是那个“是个好人”,还是“房产小李”对这动态回应了,但是又没回应。
“是个好人”:看到了方大状所谓的解释,我觉得真的太苍白了,对方的话里没有半点考虑到中介的辛苦,只是单纯在那里强调什么法律法律,难道带看就没有付出吗?这就是现在所谓大状的思维?
“房产小李”:只能说,这就是现实吧,谁让我们中介好欺负呢,大太阳底下还得扫楼,好不容易弄到了一套房源,被人家跳单了我们还没办法说,人家懂法,这能咋,我们中介活该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