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红标瑰夏
白天搬运,晚上陪伴采薇。
他和采薇经常会聊到颜颖臻。
渐渐的,颜颖臻在他心目中的形象立体起来。
不再仅仅是一个“强势,气场强大,商业奇才,但是有时候很幼稚”的这样一个刻板印象。
“麻麻其实好懒的,”采薇吐槽,“她有时候鞋也不脱就躺到床上打滚。”
“你妈妈是太累了。”杜采歌摸着她的头。
“麻麻喜欢吹牛,她告诉别人她画画超级厉害,其实她的画没我的好看。”
“你妈妈不是吹牛,那是在调剂气氛,额,应该是在调节气氛吧。”杜采歌不确定地说。
“麻麻好傻的,有次她看到电视里一个阿姨死了,她就哭得好伤心。我告诉她,这阿姨不是真的死了,只是在演戏!”
“采薇真聪明,你妈妈太笨了。”
他也旁敲侧击地问了一点关于采薇外公家的情况。
采薇说和外公不太熟悉,也不知道外公的名字,长这么大也没去过外公家几次。
但其实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颜颖臻和她父亲有很大的矛盾。
杜采歌觉得吧,这也很能理解。
假如采薇长大了,在读大学期间找了个渣男,未婚先孕。
然后渣男跑了,她还执意要把孩子生下来。
那自己肯定也会生气很长一段时间的。
从采薇透露的那一点信息看,采薇有一个哥哥,还有两个年幼的弟弟妹妹比我大不了几岁,但是要我叫姑姑、舅舅。,估计便宜老丈人再婚过几次。
然后颜家应该比较有钱好大的房子哦!有好几个游泳池,还有一个花园,有一个小池塘,还有好多好漂亮的车。
“麻麻和外公老是吵架,吵得可凶了。在麻麻面前,外公也不理我。不过麻麻不在的时候,外公会陪我玩,给我很多玩具,还会趴在地上让我骑马马。我想外公了!”
“但是外公有一点不好哦,他指着一个比麻麻还年轻的阿姨要我叫外婆。麻麻很不喜欢那个阿姨。”
杜采歌能够想象,那肯定是个倔强、外表严肃、闷骚好色的老头。60多岁人了还娶了个比自己女儿还年轻的老婆。
和颜颖臻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说傲娇这一点上,惊人的相似。
和采薇的共同生活充满乐趣,但也很累人。
杜采歌觉得,如果要自己一整年的时间,每天都当奶爸,清早起来送孩子上学,下午接孩子放学,还要送孩子去各种辅导机构,陪孩子说话,给孩子弄吃的,哄孩子睡觉
他会疯掉的。
但是一个月的时间呢,则是刚刚好。新鲜感还没有完全消退,累是累点,但是还算觉得充实。
甚至在这份愉悦心情的刺激下,他搬运修改仙剑的速度也加快了。
心情好,写出来的语言就轻松欢快,没毛病。
仙剑就是要让人看着觉得轻松欢快,对白还有那么点小风趣幽默,剧情带一点搞笑的味道。
这样,在最后大团圆结局的时候,才能让人发自内心的震撼嘛!
至于修改结局?杜采歌没想过这个问题。
而且他决定使用04年剧版的结局。
游戏版的结局不够团圆。
大团圆最好了!大团圆结局是我的最爱!
或者可以考虑,在实体出版时用剧版的结局,网络连载版的用游戏里的某个结局林月如抱着女儿等待李逍遥的那个。
第229章 我不是满级导演,也没有系统
鬼吹灯的订阅仍在节节走高,诛仙网络连载版的各项数据增长则陷入了停滞。
而实体版诛仙的首印22万套、110万册几乎全部售罄。
其中精装版的2万套早已被抢购一空,而平装版的第5册也早已经卖断货,前4册还有少量库存。
新芽出版社的总经理也不是笨蛋,早就预判了形势,开始下单加印,第二次印刷的50万套已经快要交付了。
首印的22万套,购买者有一大半是诛仙的粉丝,购买实体版的目的是收藏,或是为了直接看结局。
但也有一部分书籍,是流入了并不属于网文读者的人手里。
上市一个星期了,部分读者已经看完,开始在网上留言评论。
总的来说,是好评大于差评吧。
这些读者群体对文字方面,有着比网文读者更高的要求。
一般的网络在他们看来会觉得文字粗鄙,不忍卒读。
但诛仙对他们来说还算勉强能入眼。
而诛仙的剧情,又继承了网络的特点,比他们平时阅读的更加曲折、精彩,节奏更快。
所以他们对诛仙的接受程度较高,大部分人觉得,说诛仙是经典那就太过分了,但确实不失为一本可读性较强的通俗读物。
而在网络的读者群体中呢,则是将诛仙奉为经典。
你们说诛仙算不上经典有种来战啊
大量的争论,让诛仙的热度持续不退,也就吸引了更多人的注意。
电商网站“woi”、“探宝网”虽然早已卖断货,但都有大量的读者下了订金。
而fder电子阅读器的官网也有不少读者留言,希望fder尽快收录诛仙。
由于诛仙的火爆,新芽出版社尝到了甜头,这几天一直在纠缠着范玉弘谈仙剑的出版。
为什么不谈鬼吹灯
因为鬼吹灯的电子版成绩太好了,杜采歌暂时不想谈。
虽然还没有卖出有声的版权,但已经低价授权了一些广播电台进行有声改编仅可在广播电台的节目中使用,如果集结出售等需要另外收费。
所以其受众已经不再局限于网文读者,开始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所以如果再按照14的版税,已经不太合适。
这样一本注定会大卖的,哪怕新芽出版社其实是自己的嫡系,杜采歌也不打算低价卖掉实体版权。
而且,实体版的鬼吹灯,假设平均25万字一册,一册定价35元,一年内顶天了销售300万册。杜采歌就算拿到18的超高版税,换算下来,也就是每千字756万元的税前收入。
而电子版呢鬼吹灯现在的均订已经在朝着30万迈进,每千字的订阅是05元,30万次订阅就是15万元,而杜采歌的分成是70。
算下来,他能拿到105万元每千字。
远超实体出版的收入。
所以杜采歌打算再观望一下,等待鬼吹灯先把电子订阅的潜力榨干,把该赚的钱都赚了,然后引起更大的社会关注之后,再开启实体出版谈判。
大华国比地球上同时期中国允许的版税率高一点,最顶尖的作家能拿到20的版税。
杜采歌希望鬼吹灯能拿到18的版税,但这个数字现在真的不太现实。
所以他宁愿等等,让鬼吹灯的口碑再发酵一阵。
反正电子版照样能让他赚钱。
而作为热卖诛仙的作者,新芽出版社又急需他的另一部来接档诛仙,最好同样是仙侠类。
而在几位资深编辑和主编看完了杜采歌给他们的仙剑前8万字,以及作品大纲后,新芽出版社立刻做出了判断:仙剑是无论如何也要拿下的一本书。
而另一方面,杜采歌并不打算亲自撰写仙剑的后面几卷,这次谈判只谈卷一,后面的几卷要日后再谈。
经过几天的艰苦谈判,最终达成了这样一个协议:仙剑:卷一将与仙剑的网络版本同步发布,发布时间暂定为7月15日。
而仙剑:卷一的版税提升到了15。
虽然只比诛仙高了1,但其实诛仙已经是给了个友情价了,通常一流的作者才能拿到12以上。
而杜采歌作为新人就拿到了14,第二本书肯定要让一点步的,这是心照不宣的默契。
首印30万册25万平装版,5万精装版。
并且对方还要预付90万元,在7月1日前打入杜采歌的账户。
90万相当于预付首次印刷版税收入的30。这个预付率是比较高了。
另外还有一个触发条件的奖励:如果仙剑:卷一的销售达到了1000万册,将一次性给予杜采歌300万元的奖金。
这么一算,假设仙剑:卷一的定价是40元,那么如果销售达到1000万册,杜采歌将拿到6300万元的税前收入。
这么一想好像抄书比自己当导演拍电影还赚钱
毕竟大华国的一流导演的纯片酬也不可能拿到6000万。
除非这电影允许他带资入组,或者片酬中有较高的票房分成,而又恰好票房大爆。
否则的话,一线导演的片酬也就是800万2000万之间,国宝级的那几位才有可能超过2000万的纯片酬。
恩,那自己还是先老老实实抄一两书,攒点家底吧。
毕竟拍电影太烧钱了。
而且就算自己在地球上有过3部成功的电影,也自信是一个能在艺术性和商业性之间做好平衡的导演。
但这天下真的没哪个导演敢说“我拍电影稳赚不赔,赔了你尽管砍死我”。
蔚蓝星没有。
地球也没有。
哪怕是老谋子,小钢炮,宁耗,哪怕是斯皮尔伯格,詹姆斯卡梅隆,大卫芬奇,克里斯托弗诺兰,也有过赔钱的时候。
杜采歌当然觉得自己是个好导演,一个非常优秀的导演,虽然年轻,但是基本功很扎实。
但是让他和以上这些导演比,他再自信,也觉得与这几位还是有差距的。
毕竟他不是满级导演,也没有系统,对吧。
不过他这么年轻,还有许多提升空间呢。
他觉得自己未来有追上、乃至超越这些大师的可能性。
6月6日,咸鱼节,又叫龙套节。
毕竟咸鱼和龙套是最喜欢喊“666”的两种生物。
刚刚做完第三次咨询,又再次找回了一些记忆的杜采歌情绪良好。
而在这一天,杜采歌和新芽出版社签了合同,确定了仙剑:卷一的实体出版。
然后新芽出版社的代表口头答应他,会在7月10日之前,将他诛仙首印的版税收入全数转给他。
也就是说,7月份的时候,即使不算电子稿酬,杜采歌也将拿到515万的税后收入。
算上电子稿酬,估计会达到千万。
至于有声读物的版权收入等,还没谈妥,但如果谈妥了,能在7月份入账,那就更好了。
杜采歌现在很关心钱的问题。
因为他有可能要与段晓晨合作,开一家公司。
开公司当然要投真金白银的嘛。
他问了下段晓晨,大概要投多少钱,段晓晨说成立公司时打算弄个35亿注册资金,希望杜采歌能够认购20到25的股份。
然后她自己也认购30左右,她和杜采歌两人的股份加在一起能超过50,实现绝对控股。
哪怕是3亿的20,那也得要6000万,
如果是5亿的25,呵呵,125亿。
杜采歌对这个数目有点焦头烂额。
虽然段晓晨娇滴滴地说,“哥,这钱我可以先替你出,你慢慢还就是。”
但杜采歌当然不愿意欠她这么大一笔钱啊。
段晓晨出道这么多年,2000年封后,虽然她跑商演跑得很勤,代言也接到手软,但应该最多也就3、4个亿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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