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超常发挥,把敲锤的送进去了 第120章

作者:楚天雨

对方起诉陈淑妃的事,金一刀没有放在眼里。

因为自己有百分百的把握,能拿下胜诉。

但没想到,自己的对手是张三。

“张三很厉害吗?”

陈淑妃听到,一脸疑惑问话。

“对啊!”

“难不成比金律师你还要厉害?”

陈淑妃出轨的男子,也在这一刻开口问话。

“放屁。”

“怎么可能有我厉害。”

“只不过对方也不是无名小卒。”

“面对这样的人,我必须要做好准备。”

见两人都不知道张三的大名。

金一刀自然不会承认自己不如张三。

要是承认的话,岂不是未战先怯。

特别是,要是自己能打败张三,下一个名人就是自己。

一旦成名,那就有很多人找自己打官司。

“原来这样。”

“那金律师,等一会看你的了。”

吓死我了。

我还以为对方是什么超级大牛人。

听到金律师的话,陈淑妃松了一口气。

书记员也在这一刻进入法庭检查设备,宣布法庭纪律。

等宣布完成,法官走了进来。

法庭在这一刻,正式开庭。

作为起诉方,张三第一时间把自己的呈堂证据上交。

被告方陈淑妃,丝毫不把张三放在眼里。

翘起二郎腿,不断摇晃身子。

“请原告方起诉。”

法官看完内容,示意张三起诉对方。

“法官,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我委托人的所有收入,我要起诉对方诈骗罪。”

没错,简单方便。

别的罪名,张三此刻都不起诉。

别的罪名,针对这一个脸皮厚的女人,没啥用。

只有诈骗罪,才能让对方坐牢。

至于证据,在刚刚开庭的时候,自己就上交了。

“罪名成立。”

“请被告方辩护。”

诈骗罪的涉及范围很大。

而现在的这一个案件,刚好触犯到诈骗罪。

“所谓的诈骗罪,是以非法目的占有,虚构事实。”

“请问原告方,我的委托人,哪里虚构事实了?”

“你给的聊天内容截图,我的委托人索要钱财抚养孩子,属于正常,既然正常,就不算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以我不认同这一个罪名。”

还以为张三很厉害呢。

没想到。

就这?

“法官,我这里还有两份文件。”

“是亲子鉴定的文件。”

“上面清楚写有,3个小孩都不是徐思福的孩子。”

“既然3个都不是。”

“索要抚养费,那就属于虚构的事实。”

“更何况,作为一个女人,孩子是谁的,难道会不知道吗?”

“肯定知道。”

张三早就知道,对方会这样说。

因此亲子鉴定,也带来了。

“证据有效。”

“上面清楚写了,3个小孩和徐思福没有血缘关系。”

“但另外一份亲子鉴定,却是和陈淑妃有关系。”

法官看了文件后。

同意了张三的说法。

“法官,亲子鉴定也可以作假。”

“我申请重新鉴定。”

金一刀给别人作假过鉴定书。

因此,金一刀开口就怀疑对方作假。

因为重新检测的话,自己可以造假,弄一张和对方有关系的证据。

“不急。”

“我这里还有一份,作对作假不了的证据。”

“此证据是上一次警局的人,踩取个人DNA档案的复印件。”

“你要是对证据还怀疑的话,请你去警局怀疑。”

跟我斗。

证据我早就准备好。

就等着你跳进大坑。

没想到,你还真的跳进我的大坑。

“上面的印章,确实是警局的印章。”

“证据属实。”

“请问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辩解不?”

法官看完张三出示最新的证据后。

认同了张三的证据。

“没有了。”

“但我的委托人,并不构成虚构事实。”

“因为她刚刚跟我说,当时她在家和徐思福开车之后,马上又和另外一个男子开车。”

“因此,她也不知道,小孩并不是徐思福的。”

“既然不知道,她的情况完成构不成诈骗。”

律师思考了许久。

觉得还是以假装不知道为好。

这样的话。

法官是没法判决陈淑妃构成诈骗。

当然,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除非对方,此刻能拿出更加好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委托人,早就知道了那几个小孩,并不是徐思福的。

果然。

在这话刚落下。

法官就把头看向张三。

示意他辩护。

因为对方的话,也符合假设。

“贱货。”

“真TM的就是一个贱货。”

“我活了一辈子,还没有见过如此贱的人。”

不等张三开口,徐思福就怒气冲天。

第105章 拒不认罪

“忘了我刚刚的话了吗?”

“不要乱说话。”

见旁边的徐思福开口叫骂。

虽然不是很大声,但法庭的人,多多少少都能听到一点点。

“忍不住。”

“保证不会有下一次。”

听到张三的话。

徐思福才反应过来,自己又忍不住怒火了。

张三听到,没有回他的话。

而是看向法官“我有证明她知道孩子父亲是谁的证据。”

张三话落,示意徐思福把证据递给自己。

当然,这一个证据,也是徐思福发怒,打算丢光陈淑妃东西的时候,不小心发现的书信。

书信的内容,具体是说【亲爱的,多给我们的小孩买好一点,让小孩长得白白胖胖的。

不过这一个月的工资有点少,下一个月补发给你。

对了,你那一个怨鬼老公没有发现吧?

要是发现的话,你就带上我们的孩子,过来和我一起生活吧。】

“请被告方辩护。”

法官没有说证据有用。

也没有说证据没用,而是把问题丢给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