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仁宗之子 第640章

作者:布袋外的麦芒

张方平从资历而言,如今的政事堂相公,也就文彦博和韩琦强于他。

这人也算个倔头,不过是个开明的倔头。

自从政事堂少了司马光,赵曦一直希望相公中能有一个耿直的倔头,只是因为预定推动官制改革,朝廷又需要稳定,赵曦一直没有调张方平入朝。

其实,这一次议政,赵曦专门召集了张方平,他就应该明白其中的意味。

张方平这时候出口问,也是想确定一下自己的想法。

在年纪上,张方平跟富弼、韩琦、文彦博以及吕公弼都算同龄人,还没有息了一番作为的心,更希望能赶上国朝这发展的趋势,最终千古留名…~这是作为一个士人的执念。

官制改革方案已经是定论了,所谓讨论,就是需要这么个仪式,走这么一个流程。

释义是早完成的事,上下定稿也有过几次了。

而体现地位、权利的三级决策制,才是在场所有人所关注的。

对于三级决策制,朝臣们了解的有限,或者说朝廷公之于众的就有限。

在朝廷公布的内容中,只是讲明了国朝将推行由朝会参政、议政、内阁,构建国朝的三级决策议事体制。

朝会,职能是参政,说白了就是有权利参与国朝的大事重事,然而却有方式的限定。

进入朝会者,可以针对国朝事务评判,也可以提出改进国朝各项事务的建议和意见,却要求必须使用文字的方式。

朝会者的来源,在朝廷公布的内容中有提及,可以说是相当广,几乎遍布整个国朝所有的郡县。

议政,应该是国朝权利层级,是有权利评议、讨论、否决或赞同国朝各项政策走向的一级。

在某种意义上,议政等同于原来的朝会,可以针对国朝的某项政策进行讨论、批判、辩论等。

议政一级,还有对应答复参政的朝会官员疑问的职能。

比如,秦州知府为议政,而清水知县为朝会参政,当清水知县提出关于秦州府某项措施不得力或者不合适时,秦州知府必须对清水知县的异议予以答复,还必须做到令其满意。

或许这算是上下制衡。从职位上,秦州知府高于清水知县,对于清水知县有一定的管辖权,甚至在清水知县的升迁上,也有话语权。并且清水县衙门的吏员使用,受秦州知府的节制。

但是,通过朝会这个模式,清水知县却有了直达天听的渠道,可以在朝会上对秦州知府的工作评议。

同样,朝会参政评议国朝各项政策不受官阶、职衔、差遣以及地域的限制。甚至可以直接评议内阁成员的施政。

当然,三级决策制所有权利都必须是针对执政施政而言,也就是对事不对人。

针对人的弹劾,有监察体系专门的通道。

也就是说,赵曦将三级决策制限制在一个纯政务的范围内,让政务归政务,弹劾归弹劾,避免原本那种朝会即吵会的局面。

而内阁成员,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样会受到议政和朝会参政一级的制衡。

内阁成员与议政不同,议政是兼任制,而内阁成员不再兼任朝廷的其他衙门职务。

比如王安石,现在为三司使,比如文彦博,现在为枢密使。一旦实行三级决策制,他俩必须辞去原有差遣。

不管是平章军国事,还是东西两府的主官,一律不再兼任,将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内阁。

内阁成员将实行分工制。比如文彦博,可以分管枢密院和兵部。比如王安石,可以分管三司使和户部。

而分管本身就是一种制衡。六部九卿、州府郡县以及监察衙门、讲武堂、工坊城等,均可由内阁成员分管,但内阁成员对自己分管衙门的这些议政主官任用只有建议权,没有任免权。

但内阁成员分管的部门,所有政策和措施的实行和推动,必须得到内阁成员的认可和批准。

在日常公务中,内阁成员将分别处理本人分管部门的业务,最后统一由首相…~也就是内阁第一人审阅,最终形成定论交于君王恩准。

而议政,是朝廷定期对各衙门事务进行商定的机制,以此来确保国朝衙门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内阁与分管衙门私下决断。

这也保证了君王能全面了解国朝各衙门的运行情况,而不用究竟细节。

参政、议政、内阁,形成一个相互统属有彼此制衡的三级决策体系。

每一位内阁对应不同的议政,而议政与参政之间又有上下级关系,整条线中,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权利偏偏有限制。

不管是人事还是政事,最终的裁决权都归于君王。

如此,权利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形成交叉制衡的体系,在加强皇权至上的同时,却把整个国朝的治权下放。

第596章 三级遴选

在朝廷公布的三级决策制中,也仅仅是对这种体制说明。

没有关于参政资格的说明,没有对议政席位展开叙述,更没有详细阐述内阁席位的产生方式。

虽然朝臣根据这三级的职能,也有猜测,毕竟是猜测,做不得准。

官员任免是君王的权利,这一点没有异议。既然三级决策制是关乎国朝权利架构的设定,决定权自然在君王手里。

针对这一点,韩琦曾私下跟富弼嘀咕过。

“国朝现行官员擢升,虽然决断权在官家,但政事堂和六部九卿都有推荐。而这三级决策制,似乎官家有意全部收拢回去……”

这是韩琦的疑虑。

而富弼则说:“官家不可能熟悉国朝所有官员。之所以不明确参政议政,以及内阁成员,官家需要权衡。”

“内阁成员分管,官家需要避免分管衙门和内阁成员搞团团伙伙,形成朋党。内阁成员不是分管一个衙门,应该是关联性较强的多个衙门。”

“如此一来,每一位内阁成员的分管,对国朝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内阁成员又没有限定任期,倘若内阁成员分管衙门由内阁成员决定,这不是好事,对于国朝或许是灾难!”

赵曦有没有这样的考虑,肯定是有的。不过在赵曦看来,应该不存在所谓朋党的可能。拿后世来说,很少出现几个副职把书记架空的事例。

人事权决定着权威。赵曦真正用心的环节,不是内阁成员分管衙门会不会有朋党之嫌,而是用怎样的方式来统属人事权。

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记住并熟悉太多的人。后世有理论认为最多可以记住一百五十人左右。

三级决策制,内阁十多人,议政三五十,参政几百数,别说记住,就是认清都没那么容易。

所以,最终还是得靠所谓的层层落实来确定三级决策制的人选。

这一点,就需要赵曦设定一种流程,可以延续的流程,可以确保不因君王的能力而导致大权旁落的流程。

首先是内阁成员,这必须由君王直接提名并确定。为防止后辈昏聩无能,或者偏听偏信,赵曦在君王确定内阁的基础上,增加了议政评议的环节。

也就是说,在君王将内阁成员候选人确定后,将内阁成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畅通议政评议内阁成员的通道,包括直接向君王递奏本和在内参上撰写弹本。

凡是出现异议和反对者超过议政席位数量三成者,必须搁置。

如果一个佞臣,同时被君王和七成以上的臣工看好,却最终倒行逆施,祸国殃民,那只有原因……气数已定,活该!

三级决策制中,内阁成员没有任期,但君王却可以在任何时候贬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