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捞七爷
这个词什么时候也用到自己身上来了,李耐用诧异的眼光望着这个队长,
“你凭什么叫我嫌疑人?”
未免也太扎耳朵了,让人听的很是难受。
只见那个队长气定神闲,不慌不忙的对李耐说到,
“旁边这位女士向我们举报,说你伙同另外一名男子掳走了他们店里的一名技师,同时还打伤了他的四名保安。叫你犯罪嫌疑人不为过吧?”
李耐看了看他身边的洪姨,一副狗仗人势的表情,生怕人家不知道她是老鸨,做这种生意的人居然也敢报警。
“你知道举报人是从事嫖娼活动的吗?”
李耐这个问题显得很蠢。
这一片的片警哪里能不知道这些人是干什么行当的,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毕竟像洪姨这样的老鸨每个月都给他们交一笔不菲保护费,人家自己会向着她们了。
“嫖娼活动?笑话!我刘队长在这执勤了八年,从来没见过有人敢在我的地盘嫖娼!她们开的都是正规的按摩足浴店!”
这个刘队长说起谎话来真是面不改色心不跳,脸皮厚的就不谈了。
李耐瞧他这么说话,心里就有点数了,今天这些警察根本就不是来正儿八经调查情况的,说白了就是收了洪姨的好处,要搞自己的!
“行,就算你认为这个洪姨开的是正规的按摩店,但是打人的事情我可是正当防卫,这个应该不犯法吧?”
说上去怎么着李耐都占了理,自己确实是正当的防卫,若不是收到了威胁谁又会去主动找人麻烦呢?
可是刘队长又有自己的一套说辞,
“正当防卫?人家都被你打的住院了,你还好意思说是防卫?对了,把你的同伙儿也交代出来,他是不是藏在屋子里的!?”
说完,那几个小警察就纷纷在屋子里搜索起来,结果男人没找到,只找到了小玉。
洪姨一看见小玉,便一把将她拉到自己的身边,向警察振振有词的说到。
“这个女孩子就是他从我那里抢过去的!他是不是有拐卖人口的嫌疑!”
小玉几下就从她的手里挣脱开,立马躲在了李耐的身后,指着洪姨向警察控诉到。
“李耐没有拐卖我!是我心甘情愿的跟他走得!你就是个老鸨,不折不扣的坏人!”
“你!....”
洪姨气不打一出来,若不是警察在这儿真想上去抽她两个大嘴巴子!居然把自己老底给揭出来了!
第321章:李耐蹲号子
场面一度非常的尴尬,那些警察都不知道该怎么给洪姨打掩护,谁让当事人都揭穿了真相。
李耐笑了笑,面色轻松的对那些警察说到,
“瞧见没?谁是坏人谁是好人你们分清楚了吧?”
原本以为这样就可以完美的脱身了,可没想到这洪姨塞得钱还挺多的,那些警察真是玩儿命的替他办事儿啊!
刘队长面子上有些挂不住,心一横,直接把李耐给拷了起来!
这个操作真是让李耐防不胜防,望着自己的手上那副冰冷的手铐,李耐瞪圆了眼睛望着他,
“你疯了?!就这么把我拷起来了?!”
这他妈还是真个铁铐子,怎么挣脱都开不了,周围那些小警察还有洪姨都露出了得意忘形的笑容,而小玉则比李耐还要慌张,上前跟刘队长解释起来。
“警察同志,这个李耐真的是好人!你们应该把洪姨给拷起来啊!”
小玉拽着他的袖子不依不饶的纠缠着,可是对方根本没有想搭理她的样子,只是凶狠的勒令她,
“我警告你,不要干扰我们办事,否则连你一块抓起来!”
“你们怎么这样啊...”
小玉都要急的哭出来了,李耐知道就算她怎么求情也不可能给自己解开铐子的,与其低三下四不如赚点骨气回来!
“小玉,别搭理他们了,你就在这儿等我,我很快就会回来。”
这群警察平日里混日子混惯了,真是有眼不识泰山,把李耐给抓起来了,日后肯定有苦头吃!
“把他带走!”
两个人把李耐架起来了,硬是把他给拖走了,李耐也懒得反抗了,等到了局子里有了打电话的机会,他直接把这个情况告诉陆超,看他们有没有好果子吃!
“诶诶诶,那个姑娘我能带走了不?”
洪姨一副谄媚的笑容,眼皮子都快耷拉到下巴了,一把年纪还画着那么浓的妆,看上去都有些恶心。
“先别急,等我们把他关起来了,你再把她带走,不然不太好说话。”
刘队长小声的在洪姨身边耳语到,而洪姨也借此机会塞了个大红包给他,双方心领神会的笑了笑,而后各走各的路了。
小玉一个人孤零零的在房间里不知所措,想要哭可是却又改变不了什么,卑微的自己能做的只有静静的等待。
如李耐的愿,终于到了局子里,两个人把他架到了审问室,之后就乐滋滋的出去找老大领赏去了。
“老大,这次给了多少红包呀~”
那群人都围着刘队长,刘队长嘴里叼着一根香烟,拿手一个个拍着他们的头,
“财迷!不给钱难道我们就不帮百姓做事了吗!”
一边说着,一边从兜里把刚才那个红包给掏了出来,拆开一看,里面有一沓红票子,大概有五千左右。
“啧啧啧,这一趟就赚了一千....”
因为加上队长正好五个人,新来的那个小警察就以为是平均分,旁边的师兄掐了他一下,教训到他,
“蠢!队长得三千,咱们四个分两千!懂了不!”
“....哦,懂了...”
真是初来乍到一点规矩都不懂,差点还把刘队长给惹生气了,分好了账之后,刘队长走进审问室亲自去给李耐定罪。
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能让他在拘留所里关个十天半个月的。
“嘭!”
一进审问室,刘队长就把门给关上了,端着一杯茶大大方方的坐在了李耐的面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