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28章

作者:雪映红梅

不待这样的,你说你就说呗,怎么还往我这儿推啊!这是几个意思啊!方轶一脸不解的看向尚教授。

“我的意思是你们做律师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不像我们整天在学校搞理论研究,所以我想听听你的意见。”尚教授眼神中闪过一丝尴尬。

“那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以杀害特定少数人为目的而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案件的定性确实很容易引起争议,我觉得本案就是这种情况。”

方轶心里对尚教授这个恨,心中暗道:尚教授啊,你搞理论研究屈才了,你应该去搞足球,踢来踢去的多带劲啊。

“我认为如果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除了特定目的(杀害的特定少数人)外,还可能威胁或危害到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且行为人对此又有认识,则说明行为人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心态,那么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依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应当对其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多年的邻居,我是从农村出来的,案发的村子距离我的老家不远,村里的村民一般相互往来频繁,各家在户外的自留地、宅基地旁圈上一块菜地,植些瓜果蔬菜,虽主要用于自家食用,但不排除被左邻右舍摘食,或者被用来招待来客的可能,这也是当地的风俗习惯。

被告人在村里住了多年对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可能不知道,她对投毒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应该是十分清楚的,所以在被告人向丝瓜注射农药之前,就已经对有毒丝瓜可能被其他不特定人食用有相应的认识。

因此,被告人除具有杀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外,还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所以本案应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方轶道。

半个小时后,研讨会开完了,方轶回到了工位。万可法哼着小曲回到了办公室,不一会儿华连成追了过来。

“老华,怎么样?我们方律师可以吧!”万可法坐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得意洋洋道。

“老万,你从哪淘换来的方律师,让给我吧!你也知道我们团队的刑事部门比较弱,不如你们强……”华连成笑呵呵道。

“不容易啊!老华,终于服软了!方律师可是当初你送我的,当初你们团队兼并金石律师事务所的顾大通的非诉团队,律师满员,你死说活说的,非要把他和另外两名律师塞给我,现在想要回去,嘿嘿,门都没有,我还得留着他赎罪呢。”万可法得意道。

“那我现在收回之前的话,总可以了吧!当初不是没位置嘛,如今我团队又有位置了。”华连成耍赖道。

“禁反言,不懂吗!”万可法一绷脸,怼道。

“你行!……算你狠!刚才那案子赵律师不见得会输,你等着看结果吧!”华连成道。

“好啊,我等着!不送!”万可法皮笑肉不笑道。

周六一早,曹晓慧坐在梳妆台前,看着镜子中的自己,仿佛看到了陌生人一般,连续数日的失眠和焦虑,让她的皮肤失去了往日的光泽,眼神也黯淡无光,眼袋越发的明显,头发一把一把的往下掉。

与国企的谈判失败了,对方一开始把收购股权的价格压的很低,经过不断的磋商(委曲求全),金总终于点头答应了贱卖公司股权,但就在签协议的前一天,上面发话终止了交易。

这一突来的变故,让曹晓慧感到了不安,难道这是风雨欲来的征兆?她是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物状况了如指掌,现在公司的坏账率奇高,看着人进人出红红火火的,可其实早已入不敷出,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了。

虽然金总一直跟她说,已经找好了投资方,正在洽谈,但曹晓慧知道,以公司目前的状况,恐怕没有人会投资或者接盘。九个盖子十个缸,总有盖不住那一天,而曹晓慧推测距离那一天已经不远了。

第358章 各有各的难

现在曹晓慧与金总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想退都退不出去,只能与金总同舟共济,虽然这个舟在四处漏水,有沉下去的危险。

突然响起的电话铃声,惊醒了在梳妆台前发呆的曹晓慧,是金总打来的,要她去公司开会。

化完妆后,提起驴包,曹晓慧正要出门,睡眼朦胧的方安志从卧室走了出来。

“妈,你又去加班?”方安志站在卧室门口,揉着眼睛问道。

“嗯,公司要开会,最近这段时间妈妈比较忙,一会儿你爸过来接你,去你爷爷家住几天,反正也考完试放假了,你过去散散心也好,记得带上作业,别光顾着傻玩。

妈妈赶时间,早饭在桌子上,别忘了吃哈。”说完,曹晓慧拿着车钥匙下楼去了。

自从他跟母亲曹晓慧搬来市里后,好像母亲就没有闲过,不过收入也是蹭蹭猛涨,他早就习惯了。

上午十点多时,门铃响了,方安志打开房门,方轶出现在了门口。

“小志,你妈又去加班了?”方轶进屋后扫了一眼开着门的主卧,问道。

“嗯,我妈说最近公司比较忙,一早就走了。”方安志一边收拾背包,一边说道。

“之前你妈说要买房,选好了吗?买那个小区的房?”方轶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问道。

“选好了,就在实验中学后面那个小区,有九十多平,大两居。听说是五年前建的,看着挺新的。不过那房子现在租出去了,下个月到期才能交房。我妈交了定金了。”一提起新房,方安志十分兴奋。

“嗯,快点收拾下,咱们出发,爷爷给你做了好吃的,在家等你呢。”方轶微笑道。

进入七月后,天气更加的闷热,程武非法拘禁的案子,二审终于开庭了。

程武的媳妇李华特意跑来旁听,对面的女检察员中年长些的那位姓李,方轶曾找她探讨过案情,但是李检察员坚持认为程武涉嫌非法拘禁,不会改变公诉意见。

……

“下面由上诉人程武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沉着一张大脸道。

“我没有限制被害人华成的人身自由,我跟被害人索要的款项都是经过法院判决的,有合法的手续,我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程武道。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不当。被告人程武的行为并未达到剥夺被害人华成自由的程度,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方轶道。

“上诉人程武,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没有限制被告人的自由,只是跟着他要欠款,他要干什么我从未干涉过。我不认为我构成非法拘禁罪。”程武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上诉人程武,你在追债过程中,采用了什么手段?”李检察员问道。

“我每天跟着他,同吃,同住,出行也跟着他。”程武道。

“讨债期间,你是跟他住在同一个房子里吗?”李检察员问道。

“开始是住在一间房内,后来他的厂房被拍卖了,我就跟着他去了分厂那边的办公室。那地方只有一个钢丝床,我一开始在酒店住了几天,后来我让同事拿来了野外帐篷和睡袋,就住在产区里。”程武道。

“在追债过程中,你有没有打过被害人?”李检察员问道。

“没有,只是偶尔气急了会踢他一脚,那不能算是打。”程武道。

“你有没有对他进行语言上的威胁?”李检察员道。

“我只是催促他联系家里人和亲戚朋友,尽快筹集资金还款,没威胁他。”程武理解的威胁怎么也得拿个刀枪棍棒之类的,脸上凶一些吧,赤手空拳的咋能算是威胁呢!

“根据出警记录,在春节前,华成曾多次拨打电话报警,称你恐吓、威胁他及他的家人,上面还有你的签字,这个怎么解释?”李检察员问道。

“春节前,公司急用资金,我一着急就说了些气头上的话,但是华成欠我们公司的钱这是事实。我确实没打他,否则警察早拘我了。”程武狡辩道。

“也就是说,你承认春节前曾对被害人华成及其家人进行了多次语言威胁,是不是?”李检察员道。

“我只是对华成说了些气头上的话,欠钱不给谁赶上都会气愤,说些气话应该不算威胁吧,我没对他的家人进行过威胁。”程武道。

“在华成死亡前一天,你为了讨债对他进行了辱骂,然后把他办公室内的电暖气、茶具、桌子、水壶等全给砸了。最后还把他睡觉的钢丝床也扔到了路边。是否属实?”李检察员道。

“有这事!”程武道。

扔钢丝床,砸电暖气、茶具和水壶等生活用品的事,之前程武在一审庭审时都承认过。

“上诉人程武,你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催债的,我指的是采用同吃、同住等方式催债。”李检察员问道。

“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大约是从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开始的,直到过完年后,华成自杀。”程武道。

“过春节期间你也跟着被害人华成吗?”李检察员问道。

“是的,当时我让他回家,他不去,怕我跟去家里,他春节期间一直在厂子里。”程武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李检察员道。

“上诉人程武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程武,被害人拖欠你们公司款项有多久了?”方轶问道。

“有三年多了。”程武道。

“你在讨要欠款的过程中,华成和你的日常费用是谁出的钱?”方轶问道。

“我的日常吃喝都是我自己掏钱,华成的吃喝钱都是他媳妇给的,他媳妇在超市做理货员。有时候我也会买些酒菜,跟他一起吃,聊聊天,催他尽快想办法还钱。”程武道。

“你们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方轶问道。

“这两年业务不好做,公司也在裁人,我实在没办法,要不也不会天天跟着华成,催款。”程武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第359章 罪刑法定,不得逾越

在方轶看来,从道德的角度讲,一边是为了公司拼命的索要合法的欠款,另一边是欠钱不还,已经破产,两边各有难处,所有的矛盾都挤在了一起,最后被害人(债务人)扛不住压力,自杀身亡。这个案子很难区分对与错。

其实逼债这种事自古就有,债务人自杀的也比比皆是,很难有什么办法真正的缓解双方的矛盾,唯有钱可解万千愁苦。

钱!是蜜糖,也是杀人刀。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上诉人程武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从未拘禁华成,也没想过要伤害他,只是想要回他拖欠我们的债务。要不是公司实在运营困难,我也不会催债催的那么紧,过春节都回不去家……”说着,程武的眼圈发红,眼睛有些湿润。

“下面由上诉人程武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行为。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尚无法证明上诉人程武曾将华成关押,也无法证明程武曾强行阻止华成外出。根据程武的供述,上诉人程武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多次鼓动华成回家或者去找朋友筹集款项。

另外,程武也未强行指定华成的出行路线,而仅仅是跟随华成。华成的人身自由只是受到限制,而没有达到被剥夺的程度。

也就是说,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并未达到剥夺被害人自由的程度。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属于案件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够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目的是为了追讨合法债务,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有认罪、悔罪表现,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缓刑。完毕。”方轶道。

方轶不想,也不敢去挑战中院法官的智商,人家也是在天天学习的,即便他不提寻衅滋事的事,大概率法官也会这么判,只不过量刑上可能不会那么友好,如此一来反而不利于程武,聪明反被聪明误。还不如挑明了,往寻衅滋事罪上辩护,让法官在量刑时有所考虑。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道。

“……上诉人程武为索要欠款,采取同吃同住、跟随出行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控,严重限制了被害人的自由及日常生活,进而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毕。”李检察员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抬头看向公诉人席。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认为,限制自由和剥夺自由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我们认为可以将严重限制自由扩张解释为剥夺自由。

上诉人程武对被害人华成采用同吃、同住、同行的催款方式长达数月之久,严重限制了华成的自由,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程武构成非法拘禁罪。完毕!”李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非法拘禁罪表现为使被害人无法自由行动。比如非法拘留、强行禁闭、非法隔离审查等,但无论哪种手段,其特征都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换句话说,只有达到剥夺被害人自由的程度,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剥夺’与‘限制’是并列的关系,说明二者的含义不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解释都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更不能将限制、严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与剥夺人身自由等同。

一般来说,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施加外力于被害人的身体,使其物理上被剥夺身体自由,如被关押在某一房间内,禁止其外出。另一类是控制被害人的心理,使其不能或不敢自由移动。

本案,被害人华成不论是身体还是心理均未达到被控制而失去自由的程度。因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在一九九七年《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的规定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行为。

辩护人认为,程武实施的同吃、同住、同行,并实施轻微暴力和恐吓的行为,属于恐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以寻滋事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上诉人程武长期跟在被害人华成身边,同吃同住,华成的自由受到限制,并且为多人知晓。

华成及其家人都曾报警,在民警出警后多次要求程武正常讨债,停止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但程武不听劝阻依旧实施前述行为,导致华成自杀身亡,程武的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解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构成寻隙滋事罪。

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程武虽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不认可,但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悔过自新,而且上诉人程武此前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辩护人建议改判上诉人缓刑!完毕。”方轶道。

第360章 人作孽不可活啊!

在开庭前,就程武的量刑建议,方轶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如果被害人华成没有死,方轶还可以争取下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现在被害人华成自杀身亡,程武要想不被判刑已无可能,所以方轶考虑再三,建议法院给予程武缓刑。

……

休庭后,方轶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他的心一直悬着,不知道合议庭会怎么认定。同样心里忐忑不安的还有坐在旁听席上的李华,她心中慌乱一片,不知道法官会不会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