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73章

作者:雪映红梅

比如,你购买京城的房屋,购房款中的三分之一属于受贿款,剩余三分之二的购房款属于你的合法收入,购买时房屋价值六百万元。案发后房屋价值涨到了九百万,应当追缴的份额就是三百万元。

至于你说的车辆,司法实践中,对于汽车等物品,贬损情况较为严重,追缴时价值一般低于收受时价值,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也应当追缴原物,但司法机关查封、存储以及日后拍卖此类物品皆存在不便。

对于此种情况,如果你主动提出以收受时价值的同等现金进行折抵的,法院一般会允许,并结合你的退赃表现综合认定是否属于“积极退赃”,进而在量刑中予以适当考虑。”方轶解释道。

“哦,这么说我的房子和车子都有被追缴的可能!有没有办法保住房子?”周英琪问道。

“司法实践中,如果家属提出保留房屋,缴纳现金的请求,法院可以审查被告人及家属的实际居住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家属请求的,一般是以追缴的时间点为基准计算房屋价值,缴纳同等数额的现金。”方轶道。

“哦,等于我要想保留房子就得按照现在的房价折合现金,交给检察院,是这样吧?”周英琪道。

“是的。不过您也不用担心,其实检察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未必会被法院全部认可。”方轶道。

“检察院认定的数额,难道法院会不认?”周英琪疑惑道。在她的潜意识里,检察院认多少受贿数额,法院就会判多少。

“这不一定,两个机关的权限不一样,认定的犯罪数额不一定会完全一致。”方轶微笑道。

“您刚才说的积极退赃,我家里人之前给检察院交了二百八十万。检察院说量刑时会考虑。”周英琪道。

“嗯,积极退赃对你的量刑确实有好处。”方轶道。

送走周英琪后,方轶和周颖回到了办公室。

“方律师,她刚才说的款项跟案卷中的款项都能对上,案卷中赵晓杰的供述与她的供述基本一致,他们之间确实是情人关系,而且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看来她说的没什么问题。”周颖拿着谈案笔录说道。

“从现有的材料来看,确实如此。我们是她的辩护人,要从案件事实着手,为她的利益寻找突破口,他们之间的情人关系对案件有利,所以我们可以借助这一点进行辩护。

我们只需要从检察院认定的受贿款项中找出存疑的部分和可以合理解释的部分,将之去掉,我们就胜了。”方轶道。

“那……我们这样做会不会有帮助被告人逃避惩罚之嫌?”周颖眨巴着大眼睛,半开玩笑道。

“呃……,你换个角度想下,检察院指控犯罪是不是应该证据确凿,经得起推敲?”方轶反问道。

“嗯。”周颖点了点头。

“我们律师不是裁判者,也不是掌控公权力的人,只是利用我们的专业优势,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我这话说的没错吧?”方轶又问道。

“嗯,没错。”周颖道。

“所以,我们是不是有义务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去帮助检察机关确认指控的罪名是否适当,证明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不让有罪的人逃脱制裁,不让无罪的人被冤枉?”方轶接着道。

“好像是这个道理。”周颖歪着小脑袋想了想道。

“所以我们不是助纣为虐,如果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正确,提供的证据无懈可击,又哪有我们发挥的余地,你说对不对?”方轶微笑道。

“嗯,您说的对。”周颖道。

“好了,办刑事案子千万不要有心里负担,只要对得起良心,放手去做就是了。除非你的出发点就是错误的,就是为了捞人。”方轶道。

“我明白了。谢谢方律师。”周颖俏皮一笑道。

“好了,你去忙吧。我要好好想想突破口的问题。”方轶挠了挠头道。

年轻的朋友们我们来相会,荡起小船儿暖风轻轻吹,花儿香,鸟儿鸣,春光多明媚,欢声笑语绕着彩云飞……

当方轶敲开主任办公室的房门时,一段悠扬的歌声传了出来,万可法一边晃着脑袋打着节拍,一边饮茶,一副很享受的样子。

“小方,快过来,春季干燥,要多喝茶水以免上火,你瞧你一脑门子官司,来,喝杯茶水,休息下。”说着,万可法递过来一杯茶水。

方轶接过后,一饮而尽,又自顾自的倒了一杯。

“慢点喝,你这叫牛饮,不叫饮茶。是不是碰上啥难事了?”万可法问道。

“没事,就像过来听听老歌。休息下。”方轶一笑。

“周英琪的案子怎么样了?”万可法问道。

方轶将大概案情说了下:“您有什么想法?我觉得她和赵晓杰之间的情人关系可以利用下,这八百多万元的款项确实有些部分存疑,按照常理推断说的过去。”

“如果搞不明白或者存疑,不如就往存疑方向去辩护,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如果存疑法院一般是不会认定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对咱们有利,检察员会比较挠头。”万可法微笑道。

“嗯,我跟您想的一样。以茶代酒,敬您一杯!”方轶笑道。

“其实你心里早就有打算了,过来不过是想找我确认下。对不对!”万可法端起茶杯微笑道。

“看破不说破,您这又何必呢。”方轶一笑。

十日后,周英琪的案子开庭了。管辖法院是市里的中院,这意味着检察院认为周英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应在十年以上。

第459章 我不懂法

庭审当天,旁听席上周英琪的父亲周老爷子坐在第二排,眼神复杂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周英琪表面镇定,其实内心已经波涛汹涌,公诉人的起诉书把她描述成了一位见钱眼开贪得无厌的女人,这让她很反感。她盼着方轶为她提供的辩护能被法院采纳。

“……综上,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赵晓杰给予的钱款人民币八佰一十八万元,收受佳月公司给予的钱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英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且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一位梳着马尾辫,三十多岁的女检察员,字正腔圆的宣读起诉书道。

“被告人周英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脸,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犹如怒目金刚一般。

相比之下,合议庭的另外两位男法官,一瘦一胖,显得没有审判长的气势足,感觉就是两个陪衬一般。

“有异议,我对于受贿的数额有异议。

首先,赵晓杰与我是情人关系,他给我钱是为了以后共同生活,因此他给的钱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

其次,赵晓杰找我为佳月公司牵线搭桥,我是基于我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才将佳月公司介绍给科技公司,我只是给他们牵线而已,不存在我为佳月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因此,该笔三十万元不应被认定为受贿款项。

最后,赵晓杰给我一百八十八万元,让我替他活动升职的事,这笔钱我认可,但我主要是出于情人关系才帮他的。我不懂法,不知道这算不算受贿。

以上是我提出的异议,我与赵晓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一切都是因这种特殊关系而起,请法院予以考虑。”周英琪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检察员问道。

“我们是在工作中认识的,是在二零零八年,当时我是副总,他是部门经理。”周英琪道。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赵晓杰给你转了一百八十八万元,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们集团公司正在进行领导层调整,他想应聘总经理助理,托我为她活动下,给了我一百八十八万,作为活动的费用。”周英琪道。

“你为他活动了吗?‘活动’是指什么?”检察员问道。

“活动就是请客送礼,为他升迁铺路。当时我拿到钱后拜访了集团的几位老总。只有葛副总在吃饭时答应了我的请求,其他老总只是表面敷衍,并未答应我。后来赵晓杰得到了总助的职位。”周英琪道。

她之所以敢说葛副总答应了她的请求,是因为葛副总在她被抓的前一个月就进去了,这事已经被相关部门调查过了。

“二零一三年,赵晓杰指使手下违规操作文化项目,导致资金被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结果赵晓杰却被公司从轻处理,这事是否与你有关?”检察员问道。

“我确实为他向公司求过情,但这是因为我们之间的情人关系,并不是为了钱。”周英琪辩解道。

“但是在处罚过后,赵晓杰给你转了三笔款,一笔是四十万元,一笔五十万元,还有一笔是三十万元,一共一百二十万元。他为什么给你钱?”检察员质问道。

“因为当时我们住在一起,的吃喝花销都是混在一起的。他给我钱是为了维系我们之间的关系。”周英琪暗道:真被方律师说对了,检察员果然问了这个问题。

“二零一一年三月和二零一四年六月,赵晓杰分别给你三百一十万元和二百万元,这两笔是什么钱?”检察员问道。

“第一笔是他给我买房的钱,我们准备在他离婚后,买婚房结婚。第二笔是分手费。”周英琪道。

“但是根据我们调查,当时你并未买房。”检察员道。

“没买房是因为他一直没离婚,我们无法结婚。”周英琪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院道。

“被告人周英琪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方轶清了清嗓子道:“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情人关系。”周英琪道。

“你们什么时间确定的情人关系?”方轶道。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周英琪道。

“你们的关系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方轶问道。

“反对!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检察员道。

“审判长,我问的问题有助于理清案件事实,并非与案件无关。”方轶争辩道。

“辩护人继续发问。”审判长与两旁的法官低语了几句后,说道。

“被告人,请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方轶道。

“我们已经开始谈婚论嫁,平时吃喝住都在一起,他的工资和奖金都由我掌控。我们不分彼此。”周英琪道。

“赵晓杰第一次给你转钱,让你帮他周旋升迁之事,是在你们确定情人关系之前还是之后?”方轶问道。

“是在确定情人关系之后。”周英琪道。

“现在你们的关系处于什么状态?”方轶问道。

“我们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底的时候分手了。”周英琪道。

“你们为什么分手?”方轶问道。

“因为我催促他离婚,但是他老婆不离,他几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了。后来我发现他越来越贪,而且脾气也越来越大,我们大吵一架就分了。”周英琪道。

“你觉得赵晓杰是利用你,还是真爱你?”方轶问道。

“我们相互之间是真心的,只不过在错误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周英琪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第460章 哀鸣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道。

检察员列举的证据除了银行转账记录和扣押的物品和资产证明外,就是周英琪、赵晓杰的供词和证人证言,这些都证明了案件的事实,被告人周英琪都认可。方轶对证据的证明目的提出异议,认为周英琪收取的款项不属于受贿款项。

在开庭之前,方轶与周英琪面谈过,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周英琪可以在法庭上认罪认罚。因为相关款项的性质存疑,方轶打算冒险为她做无罪辩护,但是方轶说的明白,无罪辩护被采纳的几率不高,主要看法院的认定。

周英琪知道,方轶此举是为她着想,便点头同意了方轶的辩护方案。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人周英琪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赵晓杰的职务升迁及其主抓的文化项目被骗事件的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八百一十八万元;此后又接受赵晓杰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佳月公司提供业务机会,收受佳月公司款项三十万元。

周英琪与赵晓杰虽存在特殊关系,但我们认为,赵晓杰转给被告人周英琪的款项均是为了感谢其对自己的照顾,所以赵晓杰和佳月公司给予被告人周英琪的钱款八百四十八万元,均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鉴于被告人周英琪积极退赃,又认罪认罚,我们建议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十五年。完毕。”检察员道。

虽然被告席上的周英琪早有心里准备,但是当检察员说出建议刑期后,她的身体还是颤抖了下,眼睛满是惊恐。

十五年!一个人能有几个十五年,她已经三十多岁了,十五年后她将会像大街上和公园里的那些老太婆一样,人老珠黄,夕阳再好看也是夕阳,她又将何去何从。想到此处,她的心中不由得发出一阵哀鸣。

“被告人周英琪进行自行辩护。”审判者冷冷道。

“我收受的赵晓杰的钱款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其中大部分是基于我们之间的情人关系,他给我的生活费和买房款,我们之间不涉及权钱交易,其中仅一百八十八万是他给我让我替他活动升迁的费用……”周英琪脑子有点乱,她竭尽全力的保持着镇定。

“被告人周英琪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佳月公司的款项不构成受贿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八百一十八万元钱款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维系双方感情的资金,不应做受贿款项处理。

1、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八百一十八万元钱款的性质,应从双方之间的情感背景、经济往来情况、请托事项与收取财物的对应关系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不应将转款行为认定为受贿。

2、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人周英琪收受赵晓杰款项的行为与赵晓杰请托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清晰、明确,鉴于双方之间存在情人关系,而且个人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同,双方资金往来亦属正常,不能排除二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的合理怀疑。

3、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存在情人关系,长达四年之久,而且已经准备共同生活,鉴于双方的亲密程度,被告人周英琪为赵晓杰在事业升迁和责任追究方面出谋划策、通风报信,甚至从事斡旋活动,虽有违纪之嫌,但确属人之常情,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4、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人周英琪和赵晓杰主观上并未将转款行为视为交易,而是认为这是在情感因素的驱使下的自愿付出。

二、被告人周英琪收受佳月公司给予的三十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周英琪不具有帮助佳月公司取得科技公司业务的职权,被告人考虑到与赵晓杰的亲密关系,出于情感因素,将其亲属邹佳和赵月开办的佳月公司推荐给科技公司,双方之间不存在不正当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