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41章

作者:雪映红梅

“好嘞!”周静拿起笔根据案卷材料将案件的时间轴和被告人的行为先后顺序画了一个横轴,都标了出来。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先谈谈你的看法。”方轶端着茶杯说道。

“好。”周颖答应一声,打开了笔记本电脑说道:“本案被告人一共有三个,周得明、阎少兴还有宋大春。

我认为,周得明和阎少兴构成抢劫罪,而且是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刑期至少在十年以上。

被告人宋大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我和组里的律师讨论过,目前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被告人宋大春虽明确指使被告人阎少兴将佘清云所带回的值钱物品抢走,但他主观上只是想把媳妇带回来的财物给阎少兴二人,作为二人的报酬,以此引诱阎少兴二人对其妻实施故意伤害,以达到他不让媳妇出去打工的目的。

抢劫不过是宋大春让阎少兴二人制造的假相,为的是防止引起佘清云的怀疑,宋大春主观上并无教唆阎少兴二人抢劫的故意。因此,宋大春的行为应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被告人宋大春不仅教唆被告人阎少兴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而且还教唆阎少兴实施抢劫行为,因此,宋大春不仅构成故意伤害(教唆)罪,同时也构成抢劫(教唆)罪。

您怎么看?”周颖说完,看向方轶,征求他的意见。

“小伍,你怎么看?”方轶突然看向坐在一旁的伍庆辉,而后者正在偷偷看着周颖的背影,心里YY着,被方轶这么一提问,他一脸的懵逼,根本不知道方轶问的是什么。

“啊!我都成,你们定。”伍庆辉很无脑的回了一句。

周颖一脸无奈的瞥了他一眼。方轶一笑,直接忽视了他的存在。

“所以,现在争议的关键点是:被告人宋大春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对吗?”方轶冲着周颖问道。

“对,还有周得明和阎少兴是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名,还是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其实宋大春的问题解决了,他们二人的罪名基本上也就定了。”周颖回复道。

“嗯,首先宋大春在本案中属于教唆犯罪,这一点你没有意见吧?”方轶看向周颖。

“嗯,宋大春教唆他表弟犯罪,属于教唆犯。”周颖点头道。

第641章 财物是自家的,能算是抢劫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对教唆犯应按其所教唆的犯罪确定罪名,并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宋大春不仅有教唆被告人阎少兴找人对佘清云进行故意伤害的行为,而且还教唆阎少兴将佘清云带回的财物抢走。

宋大春的本意是利用后一个抢劫财物的行为来遮掩前面的故意伤害的目的,并将抢得的财物作为阎少兴二人对佘清云实施故意伤害犯的报酬,同时制造假相以达到混淆视听,规避佘清云怀疑自己的目的。

从犯罪构成来看,阎少兴二人持刀入室后,先实施了抢劫财物的行为,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又对被害人进行伤害,由此可见,故意伤害行为是在抢劫之后,也就是说阎少兴二人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并不是为了制服被害人实施抢劫,所以后面的伤害行为独立成罪,不是抢劫的加重情节。

对于宋大春来说,他客观上既有实际教唆他人抢劫的行为(告诉阎少兴二人事成之后,被害人带回来的财物归二人所有),主观上也有教唆他人抢劫的故意,符合抢劫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因此,他构成抢劫罪(教唆犯)。

另外,宋大春教唆阎少兴二人到自己家中抢劫妻子,被告人阎少兴和周得明实际上也确实到宋大春的家里实施了抢劫行为,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具有加重处罚的情节,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量刑。”方轶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嗯,我明白了。要这么说,本案中的三个被告人应该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我还有一个问题,宋大春与佘清云是夫妻关系,直到案发之时,他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那么佘清云打工赚回来的钱应该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宋大春如果构成抢劫罪的话,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抢劫的数额是不是也要有个说法?”周颖噼里啪啦的敲完键盘后,想了想问道。

“嗯,不错,学会独立思考了,这个案子确实有点特殊。

本案的被告人宋大春与被害人佘清云是夫妻关系,截止案发之时,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本案被抢财物应属于宋大春夫妻的共同财产……”方轶点头说道。

“方律师,我突然想起了一个问题。

您说宋大春教唆他人抢劫自家的夫妻共同财产,宋大春如果被认定为抢劫罪,在犯罪主体上会不会有问题?财物是自家的,能算是抢劫吗?

毕竟《刑法》中规定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物,不包括自有财产。”周颖突然问道。

方轶想了下,笑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经与对方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占有或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构成侵权。如果以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本案被告人宋大春教唆他人抢劫自家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以被教唆人阎少兴和周得明抢得的佘清云的财物作为实施被教唆之罪(故意伤害)的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宋大春的行为不属于夫妻一方擅自占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侵权行为,而是转化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刑事犯罪行为。

虽然宋大春教唆他人抢劫的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这并不影响被告人宋大春行为性质的确认,其构成抢劫罪(教唆)。

因此,丈夫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丈夫可以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与《刑法》中规定的抢劫罪的内容并不矛盾。但是宋大春与被害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却会影响本案中法院对具体抢劫数额的认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宋大春在得知妻子佘清云要与其离婚的情况下,教唆他人故意伤害自己妻子的同时,又教唆他人抢走妻子带回的财物,并以抢得的财物作为被教唆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报酬,其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都足以达到了应按照《刑法》定罪处罚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宋大春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

“嗯,我明白了,看来这个法援的案子,唯一可辩护的点就在抢劫金额上了。其他的意义不大。”周颖自顾自的说道。

“你可不要这么说,我只是给你说下我的意见,我的意见并不代表法官的意见,你不要被我的意见影响了。

作为一名律师,听一听别人的意见,看一看案例固然重要,但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独立思考,每个刑事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否则你会产生依赖心理,以后很难独立执业。”方轶笑呵呵的说道。

“谢谢方律师。不过我觉得您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别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最服您。”周颖一脸俏皮的笑道。

“其实吧,我也挺服方律师的……”一直在一旁听天书的伍庆辉,为了证明自己是这屋里的第三个会呼吸的人,也表态道。

“哪都有你,一边去。”周颖回头瞪了他一眼,毫不客气的说道。

“你看你,跟我说话老这么客气……”多亏了伍庆辉脸大,否则被周颖这么一怼肯定下不来台。

第642章 劝人学法,千刀万剐

“小伍还是挺不错的,自从进了团队,天天啃考试材料,准备司法考试,虽然底子差点,但有上进心!已经很不容易了!”方轶给了伍庆辉一个台阶。

“他不容易?方律师,我才不容易呢,一天到晚除了办案子,还得帮他讲题,划重点。要不是……啥也不说了,全是眼泪啊!”周颖苦着脸道。

“行啦!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他这是在帮你复习之前的知识,让你掌握的更扎实些,凡事都有两面性。”方轶呵呵笑道。

“您这么一说似乎也有点道理。谢谢方律师,我先回去了,等案子有结果了我告诉您。”周颖笑嘻嘻的离开了办公室。

待周颖走后,伍庆辉贼兮兮的走了过来,从一个纸袋里拿出了两盒茶叶放在了方轶的桌上。

“方律师,谢谢您替我解围,我听二爷爷说您喜欢喝茶,我特意买了两盒大红袍,也不知道合不合您口味,您先喝着,喝完了说一声。”伍庆辉嘿嘿笑道。

“我就不明白了,你家里吃穿不愁,又开着公司,咋就非在律所里混啊!当个小助理多屈才啊!”方轶看了一眼桌上的大红袍,一脸不解的问道。

“咋说呢,我爷爷说我在家里的公司任职没发展,让我在二爷爷这干几年,多跟大家学下,对我以后的成长有好处。”伍庆辉可不敢说自己是被家里人轰出公司的,那样显得自己太无能力。

“好啊!你去忙吧。”方轶一笑,摆摆手说道。

“方律师,我想问您一个问题,您得帮我保密哈。”伍庆辉犹豫了下,说道。

“你说,我一定保密。”方轶疑惑的看向他。

“您说,周律师喜欢什么样的男人?我觉得我各项条件都不错,可她总是对我爱答不理的。”伍庆辉挠挠头问道。

之前他从黄援朝那得知,周颖在做实习律师时,跟方轶做的案子最多,接触的时间也最长,伍庆辉觉得方轶应该比黄援朝更了解周颖。

“你这问题可把我难住了!我感觉吧,女孩子肯定喜欢有上进心的男孩子,她应该也不例外。这是我猜的,仅供参考。”方轶皱了皱眉头,摸着下巴想了想,说道。

“有上进心……我明白了。”伍庆辉眼神一亮,快步离开了办公室。

方轶眨眨眼,暗道:这小子不会是玩真的吧,难道被老黄说中了。这要是伍庆辉真考司法考试……,劝人学法,千刀万剐……

周颖办理的宋大春的案子在一周后开庭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大春唆使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抢劫他人财物;被告人周得明和阎少兴受被告人宋大春教唆,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并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最后宋大春和阎少兴被法院认定为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而周得明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的裁判理由大致上与方轶的判断一致,这让周颖惊讶不已,当然这都是后话。

这一日,方轶吃过午饭后,正准备在沙发上眯一会儿,突然万可法给他打来了电话,让他到杜三娘杜主任的办公室去一趟,说是有要事相商。

十分钟后,方轶敲门走进了杜主任的办公室,杜主任的办公室布置的比较简洁,与她干净利落的形象很搭。

方轶进门时,万可法正在与杜三娘聊着什么,后者的眉头紧皱,看来是遇到了不太好解决的事情。

“杜主任,老板,你们找我?”方轶进门后坐在了万可法身旁的沙发上,问道。

“方律师,咱们都是一个律所的,我就不跟您客气了,我们团队的郭律师因为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抓了,现在一审法院认为郭律师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对郭律师意味着什么,我想我不说,您也明白。

郭律师不服,已经上诉了,二审法院是市里的中院。一审是我们团队的王律师代理的,一审效果不好,王律师对二审的结果不太看好。

所以郭律师案子的二审我打算让您来代理,不知道你是否愿意接这案子?”杜主任说完看向方轶,眼神中看不出任何波动,但是方轶能感觉出来,对方想让他接下这案子。

“好,没问题。不过我不能向您保证结果。”方轶说的很直接。

“嗯,这我明白。律师费的话,郭律师的爱人答应出五万元,律师费不多,我会再给您一些费用,以奖励的方式发放。”杜主任干净利落的说道。

“费用就算了,都是一个律所的同事,没必要。”方轶略一犹豫回道。

他想的很明白,既然万可法让自己过来,肯定两位主任已经商量好了,不看僧面看佛面,这案子肯定是要接的,既然要接,为什么不把面上的事办的漂亮点!杜主任给的费用还是不拿的好,让杜主任欠自己一个人情,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发挥大作用。

“你看我说什么来着,方律师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万可法对方轶的表现很满意。

“也好,算我个人欠你一个人情。”杜主任冲着方轶点了点头:“一会儿我让王律师把案卷给您送过去。你先了解下案情。”

中午吃过饭后,万可法将方轶叫去了主任办公室。

“老万,这个郭律师是不是与杜主任有什么关系啊?”方轶端起茶杯,想了下问道。

在方轶看来郭律师与杜主任肯定关系密切,否则杜主任怎么会自己垫钱,给他补律师费。

“这个郭文直郭律师是杜主任的最后一个徒弟,关门弟子,跟杜主任有些亲戚关系。

郭律师胆子比较大,杜律师曾经劝过他,但是他总觉得干刑事律师就像火中取栗,胆子大的吃个够,后来杜主任也不好多管,毕竟都是成年人,说两句点到为止,说多了面子上不好看。

这次郭律师接了一个刑事案子,为了帮被告人少蹲几年大牢,据说郭律师跟着被告人家属去找了证人,此后向法院提交了证人证言,后来就出事了,公安机关以妨害作证案为由,把他抓了。

杜主任团队在刑事方面的专业水平比华主任的团队要高很多,所以这个案子的二审不太好做,但是你也不要有太大压力,毕竟一审被他们搞成了那样,让你收拾烂摊子……,杜主任找到我,我不帮忙又不合适,所以……你明白了吧!”关起门来,万可法说了实话。

“嗯,我明白,我会尽力!”方轶点头道。

第643章 引诱作证

下午的时候,郭文直的妻子来到律所,办理了二审的委托手续。

之后不久,杜主任团队的王律师让助理将案卷材料给方轶送了过来,方轶本来想找王律师了解下案情,但是助理说王律师去外省开庭了,估计要两三天才能回来。

方轶看着助理离去的背影,心中狐疑,搞不懂王律师是真出差了,还是对杜主任将案子的二审交给其他团队的律师办,心中不满,不愿意配合自己,这要是平白无故的得罪人可不值得。但是他又一想,反正王律师跟自己又不是一个团队的,大家各凭本事吃饭,无所谓。律所又不是公司,没有那么复杂的人际关系。

次日下午,方轶去了看守所会见郭文直律师。

虽然郭文直与方轶都在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两人分属两个不同的团队,之前方轶与他没有交集,也不认识。

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不算律师助理,仅仅律师就有二百多号,像三位主任那样成规模的团队,还有两个。其他的律师团队,虽然人不多,可能只有三四个,甚至二三个律师,但也有八九个。平时大家各忙各的,方轶不可能全认识。

即便是在万可法团队内部,法顾团队和谈案组的律师,方轶也不全都认识,大部分律师也仅仅是混个脸熟,叫不上名字,更没有什么交集。

看守所内的郭文直早就没了律师的风采,不管最后的判决结果怎样,目前他是阶下囚,就得按照看守所的规矩来,让你蹲着不能站着,让你等你不能着急。不管你在外面多么风光,到了里面都得老老实实的,因为自由没了!

方轶看向坐在对面的郭文直:“郭律师,杜主任找我谈过了,二审由我为你辩护。”

“嗯。”郭文直惨笑了下,看向方轶:“我感觉挺滑稽的,以前你坐的位置是我的……”

“既然已经这样了,你也不要想太多。案卷我看了,你把案发经过再详细说一遍吧,我需要细节。”方轶看着眼前的郭文直,心里挺不是滋味。

刑事律师的工作其实就是在刀尖上跳舞,跳好了,众人喝彩。跳不好,就会跟对面的郭文直一样,身陷牢狱。当然也可以选择妥协,不温不火,窝窝囔囔的干活儿,但是即便这样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到红线,说错话。总之这个工作,不是手里有律师证就能干好的,很容易把自己送进去。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之前我接了一个刑事案子……”郭文直也是做律师的,而且也办刑事案子,只不过没有方轶那么好的运气,也没有他那么深的理论基础,但是方轶的话他明白。

今年年初时,郭文直经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许春根的哥哥许春明,许春根因为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许春明为了弟弟的案子找郭文直咨询了两次。后来许春明将弟弟的案子委托给了郭文直办理。

接受委托后,郭文直去了看守所会见许春根,了解到许春根原是一家铁厂的职工,他利用在厂内工作,熟悉环境的优势,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偷盗厂里的王八铁(铸造用生铁)。案发时来厂里送货的货车司机开着货车偷拉王八铁出厂,被厂保卫科发现,随后报警。

根据货车司机交代,他与许春根是朋友关系,案发当天许春根和另外一位姓李的同事一起合谋盗窃厂内的王八铁,他负责运输,事成后三人分赃。车上的王八铁是许春根和他同事帮忙装的。

经过调查,公安部门认定,许春根等三人一共盗窃厂内王八铁六次,被盗窃的王八铁价值为三万一千三百元。最后一次盗窃的王八铁价值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此后,郭文直再次去看守所会见许春根,在会见中,许春根辩称自己未参与案发当晚的盗窃,案发当晚他一直在朋友时大礼家喝酒。

会见结束后,郭文直将许春明约到茶馆,告诉他许春根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次盗窃,该次盗窃成立与否关系到对许春根的量刑(盗窃罪数额标准:“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较大”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为省内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三万元,而许春根的盗窃数额正好卡在线上),如果时大礼能出面作证则最后一次盗窃不能成立,盗窃数额在三万元以下,法院只能认定许春根盗窃数额较大,判处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否则许春根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郭文直让许春明去找时大礼,看看后者是否愿意作证。

许春明一听弟弟的刑期能减少这么多,当天便将时大礼叫到了自己家中。随后许春明又怕自己不专业,时大礼出具的证人证言不规范,又将郭文直请到了家里。

郭文直向时大礼介绍了从诉讼材料上得知的许春根盗窃、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以及会见许春根的情况。同时,他告诉时大礼,如能时大礼给许春根作证,可以减轻许春根的罪责,让许春根少蹲好几年大牢。时大礼碍于情面同意了郭文直和许春明的要求。

随后,郭文直以只要时大礼回答“是”或“不是”的形式,对李进行诱导式询问,并制成一份案发之时许春根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许春根无盗窃作案时间的调查材料。

郭文直故意将调查人写成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调查地点写的是时大礼家,并嘱咐时大礼如有人问起调查情况,就说是郭文直和律师助理两人在时家调查的。

此后,许春根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许春根当庭推翻了原先的供述,辩称自己当晚与时大礼在一起喝酒,未作案。

为核查案件事实,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后,许春根盗窃案的公诉人、法院主审法官与郭文直一起找时大礼调查取证,时大礼的所说与之前的证言一致。

第644章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