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44章

作者:雪映红梅

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她的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严玲敏犯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不该打她,我不该……”严玲敏痛哭着。

“你以前对你女儿丘愉动过手吗,因为学习的事?”方轶沉默片刻问道。

“打过,只是没有这次打的凶。

我们两口子没啥文化,起早贪很的赚点辛苦钱,我一直希望孩子长大后能有出息,考上大学,找个好工作。不要像我一样活的这么累,这么窝囊,我都是为了她好……”严玲敏哭诉着。

……

走出看守所后,方轶和孟广达没急着上车,方轶掏出一盒红梅,递给了孟广达一支,两人站在路边的树下吸着烟。

“老孟,你打过你女儿吗?”方轶看向孟广达,问道。

孟广达摇了摇头:“我们家都是她妈动手,我唱红脸,她妈唱白脸。都是为了孩子能考上一所好大学。

想想以前,我小时候淘气,我妈没少拿着笤帚疙瘩打我屁股,我家邻居把他儿子吊在房梁上用荆条棍抽的嗷嗷叫,也没见出事。

真没想到打孩子会出这种事。看来以后不能打了,一旦人愤怒了,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回想起以前媳妇愤怒的拿着小棍教育女儿的一幕一幕,孟广达后脊背冒出阵阵凉气,太可怕了。

第930章 从零开始,再归零

“嗯,你说的对。我小时候也没少挨打。

这些年教育机构一直嚷嚷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可有谁知道,其实孩子一降生就已经分出了三六九等。

所谓的‘不输在起跑线’不过是校外培训机构洗脑的口号。

这世间本就没有什么公平的事,人们口中的‘输’不一定是真的输,大众口中的‘赢’其实也未必是真的赢。世事难料!”方轶吐出烟雾,淡淡道。

“那什么是输赢?”孟广达一怔,问道。

“输赢真的重要吗?老孟,你说人生是什么?”方轶苦笑着反问道。

“人生就是生活吧!工作,赚钱,过日子,我没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孟广达摇了摇头,看着方轶。

方轶将烟头扔在树坑内,用脚尖撵灭:“我觉得人生,就是从零开始,再归零的过程,只是个过程。

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怎么快乐、怎么舒服就怎么过,那就对了。”说完,他拍了拍孟广达的肩膀,向车旁走去,随口哼起了张国荣的《人生路》:

人生路美梦似路长,路里风霜风霜扑面干;红尘里美梦有几多方向,找痴痴梦幻中心爱;路随人茫茫,人生是美梦与热望;梦里依稀依稀有泪光,何从何去去觅我心中方向

“从零开始,再归零?!这家伙会不会是穿越过来的哲人?”孟广达似乎抓到了什么,可又好似什么都没有:“你唱的歌挺好听的,叫什么名?”

孟广达见方轶已经上车,快步走了过去。

从看守所回来,方轶刚走进办公室,云乔便脚步轻盈的走了进来:“师父,马良友侵占的那个案子,二审判决出来了。”

“哦,维持原判了?”方轶问道。

“对,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已经通知马总了,他明天过来取裁定。”云乔说道。

“嗯,刘梦鸽挪用公款案有结果了吗?”方轶问道。

“检察院那边还在走程序。应该问题不大。”云乔回道。

……

赵律师推荐的三位律师,最终方轶留下了一人,姓曹叫曹永正,二十七岁,是个小胖子,做律师已经三年多了,原来是赵律师的助理,一直跟着赵律师办刑事案子。另外两位律师去了法顾团队。

周五的时候,团队召开内部会议,方轶将第一天来团队上班的曹永正介绍给了大家,曹永正是第一次参加团队的内部会议,坐在一旁一言不发,不知道内部会议都干些什么。

“好了,大家安静下,今天咱们讨论下我和老孟办的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老孟,你把案情跟大家说下。”方轶清了清嗓子,抱着茶杯说道。

方轶的话音落地,宇文东已经来到了白板面前,拿起了笔准备记录案件的关键信息。孟广达将严玲敏故意伤害案的案情给大家介绍了一遍。

曹永正有些发蒙,怎么上来就讨论案子啊,不是应该发案件的相关材料给大家,让大家研究下吗?这么搞太突然了吧,能讨论出啥来?

就在他发蒙的时候,孟广达介绍完了案情:“我之前和方律师沟通了下,我觉得这个案子中被告人严玲敏有可能还构成虐待罪,理由是:

第一,被告人严玲敏与被害人丘愉系母女关系,是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成员,而且抚养丘愉是被告人的法定义务,被告人符合成立虐待罪的主体条件。

第二,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对被害人有打骂体罚行为,致使小小年纪的丘愉在被告人面前有较大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

检察院指控的伤害犯罪作案时间长达二十多个小时,期间被告人有多次殴打行为,符合成立虐待罪所要求的实施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行为的客观表现。

这是我的意见,大家说说看法。”

说完,孟广达偷偷给方轶递了个眼神。其实两人在昨天就已经研究完了这个案子,并达成了一致,但是他们觉得有必要在今天讨论案子时给大家挖个坑,考一考大家。

“大家说一说,如果都不张嘴,我就点将了哈。”方轶的眼神扫过办公室内的每一个人。

“这个案子检察院指控的是故意伤害罪,我觉得不应该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反复评价,所以只能构成一罪,不应构成虐待罪。毕竟被害人已经死亡,根据罪行相适原则,故意伤害罪更合适。”周颖皱了皱眉头,率先发言道。

“我同意周姐的意见。只能认定一罪。理由嘛,与周姐一致。”云乔附和道。

“我同意她们两个的意见。”伍大少本来今天要跟毛栋出去见客户的,但是今天周五要开会,又有新律师进入团队,他觉得有必要参与下,便把见客户的时间调整了。

没办法毛栋对盛德的情况不了解,之前给客户介绍团队情况时,被人问住张口结舌,太丢人了,所以伍大少不得不带他一段时间。

周颖斜了伍大少一眼:“伍大仙,你可以不用发言。”

“好,我给大家发吃的。”伍大少嘿嘿一笑,也不生气,迈着小步子直奔小冰箱而去。不一会儿,人手一个冰激凌,边吃边参会。

曹永正手里拿着冰激凌,眼睛都直了,这又是什么情况,茶话会啊!

方轶看向眼神发直的曹永正:“曹律师,你第一次参加我们的内部会议,每周五我们都会召开内部会议,这个会主要是探讨案例和研究分析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个人都要发言,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不用有太多顾忌。

你们团队有类似的会议吗?”

“我原来的团队以前也搞过类似的会议,但是时间一长,大家忙着办案子就很少再搞了。”曹永正实话实说道。

“嗯,我们这种案例研讨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突然的,在开会之前除了主办和辅办律师外,其他人都不知道案件情况。

所以,大家都是凭着对案件的理解说出自己的想法,本着怀疑一切的态度发言,你不用太紧张。曹律师,你说说你对本案的理解。”方轶微笑道。

第931章 肚子里还真有货

“嗯,我说的不一定对哈。有没有可能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曹永正略一思索说道。

“哦?说说你的理由。”方轶觉得这样讨论问题,可以开拓思路,对大家考虑问题很有好处。

“我的理由是:被告人严玲敏殴打女儿丘愉是出于为了教育好子女的善良动机,被告人严玲敏也一直供述打女儿是为了让其学好,有出息,为自己争口气。

综合全案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也没有虐待被害人的故意,对于女儿丘愉不能承受如此严重的殴打体罚,可能造成伤亡后果属于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我觉得被告人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曹永正解释道。

“嗯,有一定的道理。杜律师呢?”方轶看向杜庸。

“我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没有问题。理由是被告人严玲敏对女儿有伤害的故意。

一般来说,父母为教育子女而实施的体罚惩戒行为,从主观上讲,系出于善良动机,并不具有伤害子女的罪过,但当惩戒行为超出正常程度,发生了导致子女死亡的严重后果时,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本案中,从被告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来分析,在不足三十个小时内,被告人使用挑衣杆和钢板尺等物体多次重复打击被害人身体多部位,致使被害人的面部、颈部、躯干及四肢的皮下组织损害已占其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被告人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明知年幼的女儿肌肤娇嫩、抗击打能力低却有意识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施足以损害丘愉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被告人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教育、惩戒子女的一般体罚打骂行为的限度。

另外,从被害人受伤的部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分析,被告人主观上对其殴打行为给被害人体表造成的伤害不可能视而不见,没有认识,因此,不能就此认定被告人对被害人身体受伤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有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心态。

由此可见,被告人对殴打致伤被害人存在一定的伤害故意,至少主观上是放任的态度,而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则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过失,因此,本案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主观方面的要求。”杜庸摸着下巴说道。

他的意思很明确,被告人有伤人的故意,但是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否则就不是故意伤害罪了,是故意杀人。

“那针对老孟说的虐待罪呢?你有什么想法?”方轶对杜庸的发言很满意,但是表面上却没表现出来。

“我同意周颖的观点,本案不构成虐待罪。但是我的理由与她不同。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精神上进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觉得曹律师刚才说的一句话非常对,被告人殴打被害人是出于为了教育好子女的善良动机,被告人也一直供述打女儿丘愉是为了让女儿学好,有出息,为自己争口气。

由此可见,被告人在主观上,主要是出于关爱而非嫌弃被害人,不具有为使被害人肉体上、精神上受到摧残和折磨而虐待被害人的故意。

在客观上,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既可以是故意伤害罪的手段,亦可以成为虐待罪的手段,但是虐待行为要求具备对家庭成员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持续性特点,且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能按犯罪处理。

在本案中,虽有证据证明案发之前,被告人对被害人曾有其他责罚行为,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之前的行为是对被害人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虐待行为,且已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因此,不能认定本案符合成立虐待罪所要求的实施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行为的客观条件。

本案中,法医学鉴定结论确认被害人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身体多部位造成广泛性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说明被告人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根据法医学鉴定结论可知,被害人‘广泛性皮下出血’并非长期积累形成,而是一个较短的时段出现的。

可见,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即是案发当天的时段内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所致,而与被告人之前的行为并无关联,并非因长期的虐待行为而逐渐形成的。

所以,我认为,本案被告人系教子过程中一时冲动,当场使用暴力,失手将孩子打死,其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致死的行为,故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杜庸解释道。

曹永正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只是听律师介绍一遍案情,就能给出这样的结论,而且说的有理有据,太不可思议了,反正他做不到,这位杜律师肚子里还真有货。

方轶的眼神中闪过一丝赞许,随即恢复了平静:“量刑呢,你推测下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杜庸摇了摇头:“我记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案子死刑可能性不大,考虑到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我估计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方轶的内心一声叹息,杜庸考虑的还是没有孟广达全面,也有可能是孟广达接触案卷材料时间更长的缘故。

他琢磨着下一步可以考虑找个合适的案子,把杜庸推出去,让他亮亮相。只是杜庸的脑子要比孟广达活泛,成名以后会不会有其他想法,不好说,再看看吧。

“方律师,您怎么想?关于量刑这块。”周颖把话茬接了过去。

第932章 你办还是不办?

“在案件定性方面我同意杜律师的意见,在量刑上,我觉得本案有些特殊,也是律师体现价值的地方。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量刑时,应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动机、对象和投案自首等情节,我推测在三至十年之间。”方轶说道。

“云乔都记下来吗?”周颖转头看向云乔。

“记了,放心吧,我这还有录音笔。”云乔笑嘻嘻道。

“你们俩个啥时候这么认真了,还带录音的。”孟广达有些发蒙。

“老规矩,谁输了谁请客。”周颖笑道。

“上次可说的是案件定性方面,不是量刑。”方轶立刻提醒道。

“我去,这不是把我坑在里面了嘛!”孟广达双手捂脸。

曹永正也是一脸的苦涩,看这样子,自己输的概率很大,上班第一天工资没拿到手,先输出去一顿饭,这团队也太坑了吧!

方轶看出了曹永正眼神的变化,笑道:“小曹,你是新来的,不知道开会的规矩,这次输赢你的意见不算在内,跟着走去吃饭就行啦。”

曹永正心中一喜,脸上有些尴尬。

“曹律师,下次你就跟着我,看我怎么说你就怎么说准没错。”周颖冲着曹永正说道。

“你可别听她的,她都请客请了五次了。”孟广达笑呵呵的揭了周颖的老底。

“达哥,不带这样的。”周颖故作生气状。

曹永正都看傻了,暗道:这团队……真特么活跃,不过我喜欢。

周一的时候,丘乃军来到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按照您的说法,我媳妇肯定得判刑?”丘乃军听完方轶对案件的分析后,直勾勾的看向他。

不过他又想了想,也是,孩子被媳妇打死了,法院怎么可能判媳妇无罪,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嗯,是的。我们只能做罪轻辩护,但是毕竟您女儿去世了,恐怕判决的结果不会太乐观。”方轶尽量降低对方的心理预期。

“会判多少年?”丘乃军紧皱眉头。

“按照法律规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我们综合全案分析后,觉得有希望把刑期降到十年以下。”方轶回道。

“嗯,那就拜托你们了。……我媳妇,她在里面还好吗?”丘乃军心情有些拧巴。

“还好,只是精神压力比较大。”方轶回道。

……

不几日,刘梦鸽挪用公款的案子结果出来了,检察院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认为,检察院在该案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云乔又与负责本案的高检察员进行了沟通,最后检察院认为刘梦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云乔拿到不起诉决定后不到一个小时,童志正和刘梦鸽一脸激动的走进了盛德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

“方律师,我这案子是不是就算结了?不会再起诉我吧?!”刘梦鸽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的双手在微微发颤,她抬起头看向方轶。

“是的,您的案子结了,不会再起诉了,除非有新证据能证明您有罪。”方轶微笑道。

“方律师,这撤回起诉和不起诉决定,毕竟不是法院的判决,能行吗?”童志正有些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