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89章

作者:雪映红梅

“李律师的沟通能力太差,我给他分了一个案子,结果他跟当事人沟通了半天,说不明白,搞的当事人向我投诉。

当事人说李律师满嘴的法言法语,专业是真专业,可没一句他能听懂的,问个问题捣鼓半天说不明白,只会照本宣科,沟通起来太费劲。后来我找李律师聊这事,他告诉我只会办案子,不擅长跟当事人沟通。

律师办案子靠的就是沟通,与法官沟通,与当事人沟通,哪一样少的了沟通,如果连沟通都成问题,怎么办案子?当事人都摆不平还赚什么钱啊!

我不要求他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当然他也没那本事。但是最起码把法言法语转换成对方能听懂的语言,总该会吧。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是法学院毕业的,他们听不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法条……”谢友和深吸一口香烟,然后发了一顿牢骚。

呃……方轶有些吃惊,千挑万选的好不容易招来一位律师,各方面条件都挺好的,结果问题出在了沟通上。

“老谢,我给你个建议,以后再招聘律师,找那些有执业经验的,一定要有案例的那种。学历其实不是最重要的。

这种人已经被筛选过一茬,各方面能力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来了就能干活,也能替咱俩分担些工作量。”方轶吸着烟想了想道。

“嗯,我也是这么想,律师是干出来的,不是学出来的,妥妥的实践性极强的职业,跟医生一样,这我也知道。

当初不是想招个年轻点的,出差方便嘛,可谁知道会这样。顾老大这次给了咱们诉讼组两个名额,二选一,到时候就算是其中一个掉链子,咱也不怕。”谢友和点头道。

“行啦,别想那么多了。继续招人吧,要不咱俩早晚得趴下。”方轶半开玩笑道。

“哎!也只能这样了。对了,你早上跟着司马君去客户公司,感觉怎么样?”谢友和突然问道。

“客户哪出了点小状况,劳资纠纷,我去上门解答法律咨询了,没啥大事。”方轶道。

“我不是问你这个,我说的是司马君,她没难为你吧!”谢友和贼眉鼠眼的低声问道。

“没有啊!咋啦?”方轶一头雾水不知道老谢是什么意思。

自从上次跟着司马君去了一次客户公司后,司马君经常叫方轶跟着去上门,搞的方轶都快成了她的跟班了。

“嗯,行!之前咱们团队只有顾老大愿意跟她沟通,现在又多了一个你,谢天谢地,不容易啊!”谢友和道。

“老谢,我有个事不知道当问不当问。”谢友和的话让方轶感觉有些奇怪,便道。

“啥事?你说。”谢友和夹着香烟看向方轶。

“你们为什么都不愿意跟司马律师交流?就因为她喜怒不形于色?”方轶问道。

“这事吧,怎么说呢,有的时候律师合作要看气场,两个律师的气场要是不和,合作起来会感觉特别别扭。

这么跟你说吧,我不是不愿意跟她交流,是气场不和,实在没法跟她交流,跟她一起去见客户,总会感觉特别扭。特别是来去的路上,坐在车里两人都不说话,跟蹲大牢似的,感觉特别压抑。

现在你来了,问题都解决了。”谢友和想了想,嘿嘿一笑道。

方轶算是听明白了,合着牺牲我一个幸福你们大家呗,彻底无语了!

片刻后,方轶想劝劝谢友和,以免自己真的被司马君当成跟班,便道:“谢律师,司马懿曾说过:看人之短,天下无一可交之人。看人之长,世间一切尽是吾师。

尽管司马君律师有很多地方不太……完美,但是她专业能力强,这是她的强项,你不能总盯着她的缺点看,她还是有可取之处的,你跟她多接触接触就知道了。”

谢友和听完,盯着方轶不住的上下打量,看的方轶心里发毛:“小方啊,还是你有学问,那话是不是司马懿说的,我不知道,但是我绝对不信。”

“为啥?”方轶傻傻的看向谢友和,问道。

“因为他们两个都姓‘司马’,是一家子,自己人当然向着自己人啦,说的话不可信!”谢友和一本正经道。

方轶瞪着眼,呆呆的说不出话来,他被谢友和的狗屁理论雷到了!然后凌乱在了露台的风中。

片刻后,谢友和嘿嘿一笑:“跟你开个玩笑,我只相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是一类人,走不到一起,也成不了朋友。同事终归只是同事!”

一周后,刘巧玲的案子开庭了。

在方轶的对面坐着两位检察员,一男一女,正在一脸严肃的做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可能是认为刘巧玲的案子比较简单,法院并未组成合议庭,而是由一位四十多岁的男法官(审判员)独任审理。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男法官一脸严肃道。

“被告人刘巧玲,女,汉族,高中文化,家住……因涉嫌犯盗窃罪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刑事拘留,同年六月二十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巧玲涉嫌盗窃罪,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被告人的丈夫潘宝因贩卖DP被公安人员抓获,本案被盗车辆丰田锐志轿车因涉案被扣押。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九时许,刘巧玲来到公安局后院内,在未办理任何返还涉案车辆手续的情况下,用丰田锐志轿车的另外一把钥匙将停放在涉案车辆车棚内被扣押的红色丰田锐志轿车开走。后其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户籍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被告人刘巧玲的供述与辩解;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公安局内部监控录像;

5.归案经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刘巧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巧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刘巧玲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建议对刘巧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男检察院道。

方轶明白,所谓的“认罪认罚”不过是刘巧玲的缓兵之计,如果她真的都认了,就不会再花钱请律师了。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男法官问道。

“听清楚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刘巧玲答道。

“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是否认可?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男法官例行公事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不认可。公安部门已经认定那车是我家的合法财产,丰田车已经归还我了。我的行为不是盗窃。”刘巧玲理直气壮道。

啥?不认账!当初问你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两名检察员一头黑线的看着被告人刘巧玲,大姐,你知不知道这样做会给我们增加多少工作量,你是嫌刑期短是吧,早说啊!我们给你改成十年有期徒刑怎么样!

本以为是走个程序,然后顺利结案回去吃个火锅唱个歌开始下一个案子,结果庭审一开始就遇到了问题,两位检察员心里舒服才怪。

男法官表情如常,可能是经的多见的广,已经习惯了:“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刘巧玲,现在我们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明白吗?”男检察员的语气明显不是很友好。友好才怪!

“明白,我一定如实回答。”刘巧玲低着头,不敢看检察员。她知道对方的脸色一定很难看。

“在你去公安机关后院开走丰田车的时候,你是否知道该车已经被扣押,属于涉案车辆?”男检察员语气严肃的问道。

“知道。但是……”刘巧玲想争辩两句,但是却被检察员无情打断了。

“我问你什么,你只需要回答是还是不是,知道还是不知道就行,不需要辩解。明白了吗?”男检察员不满道。

他不想给刘巧玲任何自由发挥的余地,以免事情再次脱离掌控。

“明白!”刘巧玲不想触霉头,急忙道。

“你开走丰田车,是否告知了公安机关,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男检察员道。

“没通知公安机关,也没有审批手续。”刘巧玲道。

“公安部门提交的材料显示,你是在银行被抓的,你开车去银行做什么?”男检察员问道。

“我欠银行贷款,想拿车以物抵债。”刘巧玲道。

“我问完了!”男检察员看向法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男法官波澜不惊的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

“下面由辩护人发问。”男法官道。

“被告人刘巧玲,你是出于什么目的盗窃的涉案车辆?”方轶问道。

他这么问的理由很简单,要让刘巧玲将刚才没说完的话都说出来,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盗窃,不管是劫富济贫还是恶贯满盈,都应该有个诱因。

“那辆丰田车是去年我家用银行贷款买的,本来想奋斗一年挣点钱把车贷还了,可谁知道我老公因为贩D被抓了,贷款还不上,没办法,我就想以车抵债,把丰田车给银行。”刘巧玲道。

“也就是说,本案被你开走的丰田车是有抵押的,对吗?”方轶追问道。

“是的,在车管所做了抵押登记。这事公安机关都调查过。”刘巧玲道。

“现在丰田车还在公安机关吗?”方轶问道。

“没,公安机关已经把车返还给我了。走的正常手续。”刘巧玲道。

“那你为什么当时不申请公安机关返还车辆?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开走丰田车?”方轶问道。

“当时银行催的紧,要起诉我,我实在没办法,一时心急就做了蠢事。”刘巧玲道。

“审判员,我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由公诉人出示证据。”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是一组证据,包括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户籍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被盗车辆属于涉案车辆,被盗时属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被告人无前科。”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对证据有什么异议?”男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刘巧玲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男法官看向方轶。

“认可,没有意见。”方轶道。

“公诉人出示第二份证据。”男法官道。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刘巧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盗窃了涉案车辆,去银行抵债。”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对证据有什么异议?”男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刘巧玲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男法官看向方轶。

“对第二份证据认可,没有意见。”方轶道。

……

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一证一质,刘巧玲和方轶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均表示认可,没有什么可说的。本案的争议点在罪行认定上。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下面由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第252章 要不要考虑下变更指控罪名?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巧玲明知涉案丰田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将车开走,表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盗窃罪。完毕。”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进行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丰田车是我家的,后来公安机关也认定了车辆属于我家合法财产,并进行了返还。

我是因为银行催债催的太紧,又要起诉我,所以才一时糊涂把扣押的丰田车开走。此前我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一直是个好公民……”刘巧玲把她能想到的好词一股脑都说了出来。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男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巧玲在公安机关明确告知了车辆被依法扣押的情况下,对被扣押的车辆予以转移,此后刘巧玲并未以车辆丢失为名向司法机关索赔,也未获得司法机关的赔偿,可见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所想的仅仅是把自家合法拥有而被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拿回去,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男法官道。

“公诉人认为,不管被告人刘巧玲将盗取的车辆用在何处,如何应用,归根到底她是为了一己私利采用非法的手段开走了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被告人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车辆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盗窃罪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理,即按照盗窃罪处理。”男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男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涉案车辆系被告人刘巧玲和其丈夫共同购买,二人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扣押,予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亦规定,扣押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从上述规定可见,被司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并没有改变所有权归属,仍属于原所有人所有,公安机关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合法占有权。

本案中的涉案车辆系被告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但在司法机关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盗窃的对象。

尽管涉案车辆能够成为被告人刘巧玲盗窃的对象,但并不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定。

本案中,刘巧玲采取非法手段取回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结合其主观目的而定,不能仅看表象。

首先,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依法扣押后,银行催收车贷,准备起诉被告人,被告人刘巧玲得知后才有了非法取回车辆的想法,因此,被告人转移涉案车辆的直接目的是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该车辆。

其次,本案不属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以事后获取赔偿为目的而秘密窃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形,被告人没有向公安机关索赔的行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巧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刘巧玲案发后依法领回了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