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茅屋秋雨
可能怕陈健不动心,商人连忙道:“总督先生,如今在秘鲁总督区的沿海地带,最好销售的货物就是奴隶。印第安人在波托西需要服米达役挖矿,两年前从七丁抽一变为了三丁抽一,人数越来越少。而且这些肮脏的穷鬼为了逃避徭役,会把自己的手指或是脚趾砍下来,或是逃亡。”
“所以现在秘鲁总督区的沿海一带,大量的种植园荒芜,所有的种植园主都需要大量的奴隶。如果您的船队可以带来奴隶,我可以保证您获得三倍到七倍的利润。您只需要将枪支运送到非洲,那里的酋长会来交易的……”
商人还在喋喋不休地说着,陈健打断了他的话,反问道:“所有的印第安人都需要服徭役吗?”
“不。卡西克不用,如果有‘血液净化证书’也不需要。”
听到两个奇怪的专有名词,陈健也有几分好奇,问了好久总算是弄清楚了这两个玩意到底是什么。
卡西克类似于本地乡绅,一般是当地村落有名望的印第安人酋长,被西班牙授予称号,可以作为底层管理者,不需要纳贡赋和徭役。
这个“净化血液证书”就是个印第安人的“抬籍”仪式。获得此证书的酋长后裔,可以作为二等国民,可以与土生白人名义上一个地位,甚至可以去圣马科斯大学学习。
需要由王室或是总督颁发,经过检审亭和教会同意,当然也可以花钱去买。
听到可以花钱买的时候,陈健便有些心动,如果弄到一些这种证书,有些事就要简单的多,也方便在殖民地内搞些活动。
然而商人的回答却很坚决。
“总督先生,您精通拉丁语吗?”
“不。”
“您会唱赞美诗吗?”
“不。”
“您能背诵圣经吗?”
“不。”
“所以,总督先生,这种事不是靠钱可以解决的。这是王室和教会特定颁发的,既要拥有酋长的血统,而且还要在圣马科斯大学的附属学堂学习,还要精通拉丁语,必须在出生的时候就要受洗……”
一听这么麻烦,这已经不是钱能解决的事了,便没了兴趣,讨论了一些关于商品走私的事。
等这名商人离开后,陈健又找了一些走私贩。
除了谈生意,就是询问一些西班牙殖民地的细节和制度。
每谈完一笔生意,陈健都会带一个附加条件,希望这些人可以在交易的时候携带一些西班牙的书籍。
他对神学没有兴趣,要的书籍主要是一些西班牙的法律方面的,尤其是一些王室的法令、殖民地总督法令、通用法和徭役制度之类的东西。
数日的交流,陈健也逐渐对西班牙的殖民地摸出了大概。
西班牙人在南美的很多统治方法,是个有趣的演变过程,到处透着一些陈健熟悉的影子。
在前期,在某些地方而非矿区。
对于印第安人,西班牙人用的是类似西周初期的统治方法。
西班牙国人拥有某片地区印第安人的“监护权”,称之为监护主。
监护主类似于西周时期的封地贵族,他们拥有收缴贡赋的权利,同时治下的“野民”需要为监护主服徭役。
某种程度上有些像是公田私田一样的井田制,监护主拥有的土地或是王室直辖、教会所属的土地,那些“野民”需要每年在这些公田上劳作时间。当然名义上监护主是没有土地所有权,但山高皇帝远并不会阻碍他们。
只不过发展到现在,公田也不仅仅是田地。还有建筑、矿场等等,但是本质是一样的……几首那个时代流传下来的印第安西语歌谣,若用文言文翻译一下,活脱脱就是一首后农耕时代不同作物和劳作的《豳风、七月》。
在文化输出类似于齐国当年在东夷上的政策。
一方面,以城镇为中心,建立学堂,推行“雅语”。印第安本地的贵族子弟需要学习拉丁文和西班牙文化,因为这些贵族是掌握文化的那批人,只要把这些人变了,文化这东西也就断绝了。
另一方面,也是将一些本土文化本地化。
比如瓜达卢佩圣母,这不是玛利亚,而是以当地印第安人为原型弄出的新圣母,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火刑架的。
推广圣经的时候,允许印第安人用他们习惯的方式礼拜祈祷。也有传教士为了让印第安人接受,讲最后晚餐故事的时候把餐桌上的东西变为了豚鼠、羊驼、龙舌兰酒或是扎茅酒……
短短四十年时间,这种十分适合青铜时代的古典殖民制度的弊病开始显露出来,因为已经是后农耕时代了,井田加国野之别这一套过时了,但是文化同化上还是别有成效的,这一点值得学习。
国野之别下,野民去耕“公田”,就要荒废自己的私田,自然心生不满。生产力已经进步到铁器牛耕时代了,这样弄是没前途的。
于是西班牙的王室往前走了一步,集权上走到了类似于半虚爵食邑,掠夺方式上走到了后农耕时代和手工业时代初期。
监护主仍旧管辖着那些“野民”,但是不再有征发劳役为他们经营“公田”的权利,而是只能收税。监护主成了食邑多少户的半虚爵贵族,而非原来的实权贵族,这相当于朝着中央集权走了一小步。
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一开始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明确,但是随着十几年前西班牙王室又一次破产,私有土地制度开始明确——王室需要卖地搂钱。
所有占有土地的人,缴纳一笔赎金税费,即可获得占有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是对白人或是土生白人或是买了“神圣血液净化证书”的酋长后裔而言的。
对于那些最底层的原住民,则适当地采用了等级分地的制度,按照原住民的不同等级分配一定量数额的土地。同时集村并屯,空出的大片土地由白人“开拓团”合法“购买”。
一些矿区,则是对原住民七丁抽一,七年一换,进行挖掘矿石的劳动。名义上给钱。但是抽的是丁而非人,给的那点钱比起每年要交的税和家庭的开支,最多也就是三分之一。
于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老婆孩子都要去挖矿,正常一家四口的话正好可以和缴税消费持平,如果再多出一个并且可以活到二十岁就算是赚到了。
开采的场面太过吓人,尤其是一些水银矿,剧毒的水银蒸汽让这些矿工的平均寿命在二十三岁以下。
一些心疼孩子的母亲,往往会在孩子成年前把孩子的手指头砍下来或是砍下大脚趾,这样就不用去服米达役。
说到底,殖民这东西玩来玩去也不过就是这么几个花样。虽然陈健的语言能力一般,可是有些东西用利益问题稍加分析也就猜到了个大概。
很多东西把名字一换,放到别的地方也没有多少违和感:把基层统治的印第安卡西克,换成士绅,更容易理解,也都免税有特权免徭役;买了净化血液证书的酋长后裔,那就相当于抬籍或是成了二等皇民。
至于经济掠夺上,西班牙王室也明白自己的斤两,明白自己的手工业不发达,也由于纸币还未流通出现,没法用军用券之类的方式掠夺,但是用了更为神奇的方式:商品强制配额购买。
垄断贸易的船一来,把王室贸易的货物分派到各个地方长官的头上,让他们把这些东西卖出去。每个村子分一些,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
这政策若是掌握在先进生产力之代表身上,也不是不可以:如果能把这些强制摊派的货物变为国产机械、国产布匹、国产手工业产品,从而积累资金完成手工业发展,从国家主义之角度是未可厚非的。
问题是卖的东西国产的太少,西班牙作为一个产毛大国,呢绒却还要从北边穷邻居进口,强制摊派的东西也以外国货为主。
一比索的货摊派下去,地方长官可以卖出三比索的价格。
底层自是不满。
然而地方长官主管司法,上告只会出现堂下所跪何人因何状告本官的情况。
这是现在,再后来,贝拉斯科总督心说这样吃枣药丸,改革吧,定下了详尽的价格和摊派的数目,明确明目数量。
地方长官自然有办法,顺势来个“火耗”,商品摊派得有损耗,于是征收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六的“火耗”,此乃合法之征收,而非私自摊派,总督默许。
再后来王室又破产了,觉得卖官是个搂钱的好办法,于是众人纷纷买官当县长。
当了县长是为了搂钱,买个县长两万比索,三年俸禄才八百比索,这明显是默许搂钱。
于是一些县长果断地在新西班牙和秘鲁,把摊派任务摊派到三五年之后。暂时还没干出在十七世纪就把摊派收到十八世纪这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