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布袋外的麦芒
如此庞大的调查组,又是各抒起见的,时间肯定不会短了。
也绝对可以把整个实施青苗法的地方起底了。
三四个月过去了,看皇城司渠道发来的奏报,调查应该快结束了。
到时候又会是一阵混乱。赵曦希望在调查结束之前,也就是朝堂繁乱之前,先把宗亲的事议一议,能解决了最好。
倒不是不能拖,现在正好有个由头,他也想知道,是谁在后面撺掇,或者说谁在后面等着自己犯错。
“先圣曾言: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或许这话用在这地方不合适,我就是借个开头。从太祖开朝,到我这一代,赵氏已经是四世了。”
“今日召集集议,是想让大家一起议议,国朝的皇室宗亲政策,是否需要做调整?如果要调整,怎样调整合适?”
开门见山。赵曦现在是越来越不客气了,一句废话没有,直接说明了召集集议的议题。
又要拿宗亲开刀吗?就因为东平郡王的弹劾,有阻碍农田水利法的推行吗?
这是诸位相公一致的想法。
“宗室之制,自有祖宗法度。官家,国朝对宗亲的管理,是避免内乱之良策。无需调整。”
又是祖宗法度。赋以厚禄,别无职业;藩抵之设,止奉朝请;宗室犯罪,与常人同法。
说白了,就是朝廷养一群闲人,有吃有喝有玩,有职有衔无权。
这样的管理体制,确实可以有效防范宗亲谋反叛乱……毕竟这时代的认一个得位正统,出师有名。
作为一个诚古的执宰,司马光这说法不算错。
赵曦想改变,自然不会随口说说。说服相公们有改变的意图,就得有说服他们的理由。
“这有一组数据,大家可以先看看。至于改不改,调整不调整,待诸位看完了再论可好?”
“我大概说一下。我赵宋宗室,以宗正寺在册人数算,如今三代尚存者一百五十余人,郡王居多。”
“第四代,也就是与我同辈者,一千百余人,为国公、郡公为主。而第五代,至今已有三千余人。以祖宗法度,应封为郡公、县公等。”
“而第六代,目前也有近三百人。应封为县公、国候。”
这时代文人对数字不敏感,喜欢用些许、诸多等等词语代替。
就如宗亲数量,在场的相公,都没有个具体的概念。顶大了只是觉得每年朝廷拨付给宗亲的钱粮多了些。
若是朝廷财政吃紧,或许早有人注意到了。这几年朝廷财政宽裕,虽然宗亲用度增加,像绵羊一般的宗亲,还不到被人注意的程度。
“国朝陈例……也是祖宗法度,有封爵者必有食邑。从万户到二百户不等。”
“自然,有封爵便有食实封。从千户到百户。国朝陈例为七等。”
“咱取中数,以四等为例,食实封五百户算。宗亲封爵以数量众者核算。”
“实封一户,每月给钱二十五文,一年三百钱,五百户为一百五十贯。可有错?”
赵曦给诸位相公的数据,是精确的计算,也是朝廷逐年递增耗费的图表和说明。
而现在,他只是大概的估算,也让这些相公们先有个印象。
“去头掐尾,咱不算三代,也撇开六代,就以四代五代宗亲为基础核算。四千…~就以四千算吧。”
“每一位宗亲每年实耗钱粮百五十贯,四千户,每年朝廷需支付宗亲用度六十万贯!”
文官,在他们心里,国朝所有的阶层中,除了他们自己,没人可以享受。
宗室都是乖孩子,早年还有汝南王一家,现在已经被人忽略了。也就不会惹人注意。
所以,他们的用度,也没人专门关注过。
赵曦不相信,在这些数据下,政事堂还能容忍。
这只是大概,而真正的数据汇总,一年用于供养宗室的费用大概近百万贯。
并且,在奏折的末尾,有一个模糊的推算。四代五代最长者四十多岁,最幼者三五岁,再过二十年,宗亲的总数会超过万数,而供养宗室的费用也将翻倍……
就是赵曦,在看到这数字时,也是有种恐惧。
冗兵、冗官,这些常被人提起,也是众所周知的。
这些年经过不懈的努力,冗兵一项稍有改观,而冗官……太敏感,还没有动。
这时候才发现,宗室也将冗起来。
或许再过百年,大宋将是第一个被宗亲吃垮的王朝。
又是一次莫名其妙的集议。
唉……就不能消停会儿吗?
韩琦就不明白了,怎么自己执掌朝政以来,就没有一刻消停过?事务是一个接一个的。
往年的朝堂,虽然也乱,但乱的都是些你争我斗的狗屁倒灶事,那种事,对于大家来说,很热衷,处理起来也得心应手。
可现在呢?没一件松快的,都是触动利益的。
彦国啊!要不你夺情吧!韩琦真受够了。
一个王介甫执拗,一个司马光耿直,一个欧阳修耗日月,一个文彦博韬光养晦,两个官家的代言人。整个政事堂,自己居然找不到一个同心同德的。
就说这宗室……确实该有个章程了。可被官家这样呼来唤去的,真心让韩琦不爽快。
可又能怎样?
除了开头司马光有那么一句,等官家一个数字接一个数字的说完,再没人吭气了。
从心底里,韩琦也不想吭,可就是被官家一直这样左右着政事堂,他担心近百年来,文官好不容易拿到的权限,会被官家这样一点点的拿回去。
最终政事堂就成了摆设,替官家出言的摆设。
最后能做的就是取圣旨、领圣旨、得圣旨了。
虽然在明面上,集议一直不是官家在主导,一直是政事堂的人在争论,可几件事下来,给韩琦的感觉:政事堂就是在配合官家,所有事都是官家在掌控着。
第464章 老王这锅背的冤
政事堂没让赵曦失望。政事堂不仅很快的出台了办法,还是少见的在政事堂取得了一致。
“宗亲之法,政事堂议定十条。第一,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
“第二,祖宗袒免亲(五服以外的远亲),已赐名授官者,将军以下,愿出宫为官的随意,但必须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