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79章

作者:雪映红梅

“之前咱们谈案情时,你是不是没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全?”方轶微笑道。

“嗯,我用到那条看那条,还真没多想。”周颖嘿嘿一笑道。

“律师的庭审反应是在长期的庭审中训练出来的,记住以后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自己不掌握的情况,千万别慌,一旦自乱阵脚,庭审的辩护效果肯定好不了。”方轶道。

“那应该怎么办?”周颖疑惑的问道。

“因地制宜,因情而定!”方轶神秘一笑道。

“这也太难了吧!”周颖苦着脸道。

“有些事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你要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的感悟,体会。我现在即便向你说了,你到时候心一乱也得忘了。

这跟行军打仗一样,学校里教授的东西再好,也是纸上谈兵,没上过战场(没出过庭)也白搭,战场(庭审)形势瞬息万变,到时候谁也帮不了你,只能靠你自己。明白了吧!”方轶道。

“哦,明白了,就是得在实战中磨砺,自己感悟,对吧!”周颖点头道。

“对!不过心里素质是第一位的,心里素质不行,扛不住压力,是办不了大案、重案的,当然也赚不到大钱。”方轶微笑道。

周颖点了点头。

“好啦,你准备下孙大林绑架案的材料,开庭前多做做准备。把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打印出来带上。”方轶道。

“好嘞。”周颖答应一声出去了。

这段时间一直在忙法援的三个刑事案子,方轶只接了几个简单的会见,收入锐减。办案子是为了赚钱,改善生活,法援案子走量,只办几个肯定赚不到钱,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也让他比较郁闷。

就在他胡思乱想之时,门开了,万可法走了进来。

“好家伙,老僧入定似的,想什么呢?”万可法笑呵呵道。

“没什么,我琢磨着怎么蹭蹭你的好运,多赚点钱。”方轶一笑道。

“是不是觉得办法援的案子耽误你赚钱了?”万可法道。

“没有,绝对没有。这是谁在造谣啊,我严重谴责他们。”方轶故作一本正经道。

“小方啊,你跟老黄和马义学坏了!说谎话都不带脸红的。”万可法撇着嘴道:“给你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啥就立功赎罪啊!老万,你可不能冤枉我。”方轶争辩道。他不知道胖老头又在打什么鬼主意。

“少说没用的,钱文辞职了,你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律师,接替钱文的活儿。”万可法道。

自从钱文抑郁后,万可法便有了招聘律师的想法,但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律师,所以团队将钱文的法援案子分给了团队里的其他律师,但这也只是权宜之计,不能长久。

律师们谁不想要肥活儿,对于法援这种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不感冒也很正常,时间一长大家肯定有意见。所以万可法建议大家内部推荐,解决法援律师的问题。

“只做法援案子?”方轶问道。

“以法援为主,在不耽误法援案子的情况下,可以做其他案子,不限制。”万可法道。

“我留意下,有合适的推荐给您。”方轶道。

几天后,罗达英的案子判下来了,方轶去中院领了刑事判决书。

中院认为,被告人罗达英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辩护人方轶关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罗达英系将被害人的钱抢劫后在逃匿的时候被抓获的,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达英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作案凶器斧头一把依法没收销毁。

第475章 王德友的请求

“方律师,法院认为罗达英是犯罪既遂,判处死刑。咱们要不要再去看守所见下罗达英?”周颖看过刑事判决书后,问道。

“嗯,你约下看守所会见,咱们听听他的想法,看他是否需要上诉,另外你跟法援中心联系下,把情况说下。”方轶道。

“好的。”周颖转身出了办公室。

中午吃完饭,方轶正要回办公室眯一会儿,被王德友拉住了,二人来到了路边的树下。

“老王,有事?”方轶抽出一根红梅递给了王德友。红梅始终是他的真爱,可以让他忆苦思甜,奋发向上。

“我听说诉讼部在招法援律师,是真的吗?”王德友接过烟后问道。

“对呀!法援组一共有三个名额,钱文律师离职了,所以现在准备再招一个补上,……你不会是想做法援律师吧?没有底薪的,全靠自己干。”方轶惊讶道。

“法援案子的量怎么样?”王德友没直接回答方轶的问题,但是从他的反问中,方轶已经明白了他的心思。

“法援案子的量绝对没有问题,如果老板拿不到法援案子,其他律所更拿不到,目前我们都在帮着法援组消化法援案子。”方轶道。

这还真不是方轶替万可法吹牛,每年的法援先进工作集体都有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万可法律师团队,法援先进个人更是不在话下,胖老头的资源绝对不是他们这些底层律师能想到的。

王德友没急着说话,皱着眉头,狠狠的吸了两口烟,然后道:“你也知道我的情况,家里孩子上高中,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我媳妇赚的不多。法顾部门虽然工作稳定,收入也稳定,但挣不了太多,所以我想调到诉讼部门,多赚点钱。

法援案子靠的是量,如果量大,我多做些案子,总能赚到钱。至少比现在赚的多。”

“要是从赚钱的角度讲,法援案子的提成比例比一般案子要高,肯定比在法顾团队赚钱……,而且时间上完全由你自己掌控。但是赚不到大钱,全是辛苦钱,你可要想好。”方轶正色道。

“我已经想好了,我家住村里,没有房贷,车贷再有一年就还完了,现在家里最大的经济压力就是孩子高考补习费。

我这辈子也就这样了,去企业超龄没人要,自己单干没有案源,专业能力也就那样,借着你的光儿进了金石律师事务所,结果赶上内讧。后来因祸得福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说实在的,如果不是当初你帮我一把,我根本进不了这家律所,现在社会上四处跑,找案子的律师不在少数,如果没有你,说不定我也跟他们一样,吃了上顿没下顿,我得感谢你。”王德友表情严肃道。

“老王,咱们投缘,不提什么帮不帮的……”方轶道。

“别,事实就是事实,你帮过我,到什时候我都得感激你。我现在就想拼一把,为孩子将来上学多攒点钱。所以我想请你帮个忙……”王德友道。

前几天王德友知道法援组缺人后,立刻就想到了方轶。他知道方轶跟老板混的熟,而且方轶提合伙人就是老板一手操作的,所以他想让方轶跟老板提一嘴,走走后门,把自己调到法援组去。

“行吧,你真想调到法援组去?”方轶跟他确认道。

王德友点了点头:“真想去。”

“行,我下午跟老板说下,至于老板会不会让你去,我可不敢保证。”方轶道。

“没事,你只要帮我说下就行,能不能成看命了。”王德友道。

应该说王德友的运气还是很好的,团队的法援组正在用人之际,法顾部门多一个少一个律师,没有多大影响。很快,王德友便被调去了法援组。

方轶去看守所会见时,发现罗达英很颓废,如不上诉他必死无疑,上诉说不定还能有一线转机,在这种情况下罗达英选择了上诉,搏一把。

方轶早就料到他会选择上诉,所以在去会见前,便起草了上诉状,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当场让他签字。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将上诉状递交给了中院。

市人民医院内,看着病床上被裹得跟木乃伊似的儿子,连西财恨的牙根直痒痒,虽然连震身上血了呼啦的,看着挺吓人,但经抢救并无性命之忧。这才让连西财松了一口气。

前几天,连西财请人代笔写了一封声明递交给了中院主审孙大林绑架案的法官,要求严惩凶手,不要赔偿,必须判决孙大林死刑。

其实他也知道,孙家现在欠着一屁股饥荒,根本拿不出钱来。

几日后,孙大林绑架案开庭了。

旁听席上,坐着几位连家人,连西财便在其中,只不过方轶不认识。孙家人一个都没来。

公诉人席上坐着两位女检察员,坐在首位的女检察员三十多岁的样子,方轶看着眼熟,但想不起来是在哪个案子中对过庭。

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两男一女,中间的审判长是位男法官,大胖子,大鼻子、大耳朵,大眼睛,大嘴叉,看着挺有福气的。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大林绑架被害人连震,并造成被害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检察员道。

“被告人孙大林,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听清楚了。指控我犯故意伤害罪和绑架罪,我无异议。”孙大林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孙大林,你认识被害人连震吗?”检察员问道。

“认识。他是我小舅子。”孙大林道。

第476章 从旧兼从轻原则

“案发当日,你都做了什么?被害人为什么会在你家?”检察员问道。

“我去学校门口找他,骗他来家里吃饭,并让他捎信给他姐姐连玉,他有些不情愿,我就把他强行拉回了家,然后用绳子把他绑了。”孙大林道。

“你把被害人绑回家后,做了什么?”检察员道。

“我打电话给连家,让他们准备二十万送过来。否则我就杀了连震。”孙大林道。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的目的是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娶他姐姐连玉花了十八万,饥荒现在都没还清,连家人鼓动连玉要跟我离婚,我要把之前的钱都要回来。”孙大林道。

“你说连家人鼓动连玉与你离婚,你是怎么知道的?”检察员问道。

“我猜的,连玉跟我过得好好的,为什么一回娘家就提出离婚,肯定是她家人搞的鬼。”孙大林道。

他嘴上说连家人鼓动连玉离婚,但是根本提不出证据,全凭他的想想和猜测。之前方轶也曾问过他这个问题,但是找不到任何证据,连家人又矢口否认,只得作罢。

“你媳妇连玉为什么回娘家?”检察员问道。

“我……我打了她。”孙大林吞吞吐吐道。

“你打过几次?”检察员刨根问底道。

“打了……我也记不得了。”孙大林有点发蒙。

“不是十八万吗?为什么你要二十万?多要的两万是什么钱?”检察员道。

“那是对我的补偿。”孙大林道。

“你收到钱了吗?”检察员接着问道。

“没有。连家人报警了。我为了报复连家,就用刀捅了连震。”孙大林道。

“被害人身上的伤是谁遭成的?”检察员问道。

“是我。我用刀弄的。”孙大林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检察员道。

“被告人孙大林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辩护人需要发问。”方轶说完看向被告席上的孙大林:“被告人孙大林,案发前你是否去过连家?”

“去过。”孙大林道。

“去做什么?”方轶道。

“去找连玉,让她回家。”孙大林道。

“她答应了吗?”方轶问道。

“没有,连西财,也就是我老丈人,不让我见她。后来我在她家大门外,堵到了他,想跟她说回家的事,但是连西财不让我跟她说话,还报了警。所以我恨连西财,恨连家人,要不是他们鼓动连玉离婚,我也不会有今天。”孙大林道。他的双眼中满是怨恨。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孙大林的性格比较轴,爱钻牛角尖,方轶的问话只能点到为止,再问下,他不知道孙大林会说出什么不利于己方的话,那样的话就被动了。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有无新证据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均道。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孙大林全部都认可,事实胜于雄辩,警察当场将孙大林抓获,方轶也没办法为他辩解。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导致其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绑架罪,应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被告人孙大林处以死刑。完毕。”检察员道。

旁听席上的连西财听到检察员的建议后,心里感觉非常舒服,他恨不得孙大林立刻、马上就嗝屁。

“被告人孙大林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是连家人鼓动连玉离婚,骗我的钱在先,我才绑连震的……”孙大林道。

“被告人孙大林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孙大林仅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本案中不存在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孙大林不应被判处死刑。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孙大林处以无期徒刑,理由如下:

一、本案不应数罪并罚。

辩护人认为,在绑架过程中或是在绑架状态持续过程中,如绑架人对被绑架人又实施了伤害(未致死)、杀害(未遂)行为,如果伤害或者杀害被绑架人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论罪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按绑架罪一罪论处。因为此时的‘杀害’和‘伤害’等行为是被包含在绑架罪‘暴力手段’的构成要件之内的。

本案中,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状态持续过程中,故意对被害人连震进行伤害,虽然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未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连震致人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时被告人孙大林的伤害行为已经被包括在绑架罪的“暴力手段”之内,所以没有必要再单独评价,因此,应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罚。

二、本案不应适用死刑。

本案的案发时间是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当时刑法修正案(九)尚未实施,应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旧《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