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80章

作者:雪映红梅

(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修正前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按照上述修正案,孙大林造成被害人重伤,且手段残忍,法院可以依法判处其死刑,没有任何毛病)

根据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该规定意味着行为人犯绑架罪时,只有在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死被绑架人的,才能适用死刑。而本案不存在前述情况。

辩护人建议判处孙大林无期徒刑。”方轶道。

第477章 死刑与无期

对面的坐在首位的检察员终于认出了方轶,心道:又是这家伙,这家伙太能喷了。多亏了准备充分,否则还真被他唬住了。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发表以下观点:

一、本案可以适用死刑

我们认为,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致被绑架人死亡’,应包括杀死被绑架人的情形。‘杀害被绑架人’应当包含了实施杀害行为,但尚未造成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致被绑架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的规定,而‘杀害被绑架人’则是情节加重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中故意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是符合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立法本意的。

而且刑法修正案(九)也是秉承的这一思路,将绑架罪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本案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是恰当的。

二、本案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的持续状态中,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人重伤,其手段特别残忍,我们认为,对此有单独评价的必要。

如果将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吸收”在绑架罪中,则无论勒索的钱财数量多大、伤害被害人到什么程度,只要被害人没有死亡,最高就只能判处其无期徒刑。我们认为这样做有罪刑失衡之嫌。因此应当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罪定性。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的头脑中已经对案件的判决有了大概的思路,没办法,手里的案子太多,这案子在开庭前,他只是大概扫了一眼,了解了下案情,至于其他的……全靠庭审了。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不应适用死刑

辩护人认为,《刑法》有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新修正的《刑法》不应适用到本案中。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存在一定瑕疵,理由如下:

1、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不仅包括杀害后果,还包括杀害行为,必然导致只要存在杀害行为,不管是造成轻伤、重伤、严重残疾还是死亡,都只能无一例外的判处死刑,这是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有违立法本意。

辩护人认为,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是强调必须具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在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未对‘杀害’一词作出特别规定时,‘杀害’一词的含义应遵循普通人的理解,不应随意做扩大或限制解释。‘杀害’一词作为日常用语,虽然包括‘杀’的意思,但强调的是‘害’,即“死”的结果。

3、‘杀害’一词在刑法分则中,出现过多次,比如《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等,‘杀害’是被排除在‘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死亡’之外的,需要作另一罪单独评价,实行数罪并罚的。

但是在绑架罪中,‘杀害’是与死刑来配置的,因此,对绑架罪的解释必须从严掌握。按照旧《新法》的规定,本案不应适用死刑。

二、本案定性为绑架罪,不存在‘罪刑失衡’。

辩护人并不反对在绑架罪中适用数罪并罚,如果被告人孙大林的伤害手段特别残忍致导致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杀害未遂但手段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辩护人认为此时的杀、伤行为应当而且有必要进行单独评价,被告人构成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虽然按照绑架罪无法判处被告人死刑,但根据《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因此不存在罪刑失衡的情形。

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存在上述情况,按照绑架罪量刑,不会导致罪刑失衡。”

……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致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孙大林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宣判道。

听到判决后,孙大林一下瘫坐在被告席上,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他虽然爱钻牛角尖,但不代表他在死亡问题上也那么执着,现在他心中的希望没了。

孙大林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方轶也觉得这案子判死刑太牵强了,与法律规定不符,回到律所后,当天下午便开始准备上诉的事。

几日后,刑事判决书下来了,方轶起草上诉状后,再次会见孙大林,跟他确认上诉的意愿,孙大林果断的在上诉状上签字,离开看守所后,方轶将上诉状提交给了中院。

不久后,罗达英抢劫案二审,在省高院开庭了。

方轶做了罪轻辩护,因为对控辩双方和上诉人对案件的事实均没有争议,仅就量刑有争议,所以案件审理的很快。

方轶依然坚持一审时的罪轻辩护意见,检察员坚持一审判决量刑适当。庭审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罗达英携带斧头抢走银行储户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

上诉人罗达英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上诉人罗达英在犯罪中未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任何伤害,在抓捕时也没有持械反抗,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原判量刑过重。

上诉人罗达英及其辩护人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四)项、第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达英的定罪部分,撤销其量刑部分。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达英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478章 这丫头飘了

听到判决后,站在下面的罗达英顿时泪流满面,命算是保住了。只要不死就有出来的哪天,只是到那时人这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早已消失不见,再见的只有夕阳。

宣判后,在被带出法庭前,罗达英郑重其事的给方轶和周颖鞠了一个躬,以示感谢。

方轶心情舒畅了许多,站在他身旁的周颖成就感瞬间爆棚,她感觉自己在方律师的带领下拯救了生命,这才是律师应该做的事。

此时的周颖感觉自己与美丽国那个裤衩外穿的家伙是一样一样的,都在拯救人命。

一周后,孙大林绑架案二审开庭审理。让方轶没想到的是,审判长居然就是之前主审罗达英抢劫案的那个法官。

孙大林的案子与罗达英案有些不同,方轶做罪轻辩护,认为孙大林在绑架的过程中及持续状态中没有造成被害人连震死亡的后果,原审法院判处孙大林死刑量刑不当。

省检察院的态度没有市检察院那么强硬,认为之前建议的量刑确实有些过重。合议庭见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量刑,而且均觉得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最关键的是合议庭也觉得一审法院量刑不当,于是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省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孙大林绑架并故意伤害被害人连震至重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上诉人孙大林为勒索钱财、泄愤报复而绑架连震,并将被害人连震伤害致重伤,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

根据旧《刑法》的规定,犯绑架罪只有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才能判处死刑,孙大林在绑架中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故其辩护人提出原审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大林死刑不当的辩护意见成立。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刑事判决部分。

二、孙大林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颖站在方轶身旁,再次感受到了什么叫成就感爆棚,这两个案子够她在实习律师中吹上一年的了。

次日下午,黄援朝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

“老方,最近小周是不是受了什么刺激?”黄援朝道。

“没有啊,最近她跟着我做了三个法援的刑事案子,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怎么啦?”方轶一头雾水道。

“刚才她迈着六亲不认的步伐,趾高气扬的从几个实习律师面前走过,那几个实习律师一脸羡慕的看着她。我瞧她那状态有点不对劲,所以过来问问你。真没什么事?”黄援朝迟疑的看向方轶。

“能有啥事啊!不过是跟着我做了三个案子,一个判死刑,两个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无期。我们这阵子一直在忙案子的事,能有啥事啊?”方轶满脸疑惑的看向黄援朝。

“哦!我明白了。小周这丫头是飘了,跟你做了三个死刑的案子,两个改判无期,她膨胀了!一定是这样!”黄援朝不住的点头,肯定以及确定自己的猜测,然后道:“这样可不好,你得找机会敲打敲打她,要不然迟早得吃亏。”

“就为这事啊!我明白了,以后我专门找败诉的案子,让她跟着去开庭,保证不出一个月她就蔫了。”方轶笑呵呵道。

“别,可别这么干。全是败诉的案子,会破坏她的积极性,搞不好会去找老板辞职。跟钱文似的去考公。

小周是个好苗子,就是刚入门,经历的少,假以时日一定能留在团队,成为咱们的同事。”黄援朝心疼道。

“哎,你们师徒真是难搞,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算了,我不带了,你自己带吧。”方轶故作气愤道。

“别呀,培养出徒弟,你也有功劳,军功章有我的一半儿,也有你的一半儿,到时候我给你庆功。”黄援朝立刻换上一副笑嘻嘻的嘴脸。

“王德友转到诉讼部有段时间了,你感觉咋样?”方轶突然问道。

“老王是你推荐的人,咋问起我来了,再说了我就是一个小律师,哪知道那么多啊。”黄援朝推脱道。

“算了吧!谁不知道你消息灵通啊,而且从来不迟到早退,团队里还有你不知道的事?

我当初拉老王过来,可是为咱们着想,有人做法援的案子,省的咱们分散精力不是,我就是打听下他的情况。”方轶道。

“呃……好话都让你说了。

我看他已经进入状态了,每天忙着处理法援的案子,天天往出跑,据说团队正在一点点给他加码,他挺拼的。人到中年不容易啊,都是为了赚钱养家。”黄援朝道。

正在此时,方轶的手机响了,是云梅打来的,问他明天上午是否有空,约他到云雾茶庄喝茶,有个朋友想咨询法律问题。有法律咨询的是好事,方轶自然点头答应。

方轶知道,云梅的朋友大多都是茶叶圈里的老板,出手都很大方,这次过去喝茶,不知道能不能签下一单。

次日上午十点,方轶去了云雾茶庄。二楼的茶室内,云梅正在泡茶,室内充满了淡淡的茶香,持久不散,非常好闻,人在茶室内坐久了茶香会落满全身。

方轶在服务生的引领下走进茶室,一进门正见云梅在展示茶艺,一套动作如行云流水一般。

“云总,您这茶艺可以开班授课了!”方轶微笑道。

“见笑了!好久不动了,手法都有些生疏了。”云梅微微一笑,说道:“方律师,过来坐,我朋友正在路上,马上到。”

说着,她将一杯香茶放到了方轶的面前:“您最近怎么样?忙吗?”

“还好,之前做了三个刑事案子,一个死刑,两个死刑改无期,忙了段时间,这几天刚把案子结了。”方轶端起茶杯抿了一口道。

“哦?!看来我运气不错,正好您有空。”云梅眼中含笑道。

第479章 庄文静杀人案

“您说笑了,有事,您打个电话就行。”方轶诚心诚意道。

方轶的话让云梅心里热乎乎的,方轶的一句客套话,但是在云梅听来却是那么的诚意满满。这也许跟听者的心情有关吧。

就在此时,门外传来“嗒嗒”的高跟鞋踩地面的声音。

门一开,一位齐耳短发,大眼睛,高鼻梁,薄嘴唇的漂亮女人走了进来,她穿着一身质地很好的棉布休闲装,宛如一阵疾风来到茶桌前。

“不好意思,堵车来晚了。这位就是方律师吧?”漂亮女人大咧咧道。

“方律师,这位就是我跟您之前提到的好朋友,刘敏,也是我的大学同学。这位就是方律师,方律师擅长刑事案子,有很多成功案例。”云梅介绍道。

“方律师,您比照片上帅气多了。之前云梅跟我说完了,我上网看了你们律所的网站,看到了您的资料。您别见怪哈。”刘敏微笑道。

“没关系,应该的,这样可以增加对律师的了解,其实我挺赞成您这么做的。”方轶起身笑道。

“都不是外人,坐下聊。小敏,来,喝杯茶。”说着,云梅将一杯茶水放到了刘敏的面前。

“方律师,今天麻烦您了,我有个事想咨询下。”闲扯几句后,刘敏说道。

“不麻烦,您说。”方轶道。

“我在隔壁市开了一家休闲度假山庄,平时接些散客和旅游团,生意还可以。我有个表妹叫庄文婧,云梅见过,小丫头很能干,性格泼辣,头脑也灵活,就是学习差点。

前年大专毕业后,没有合适的工作,我就把她安排在了山庄,从服务员做起,准备好好培养下,过几年把她提上来,做管理。

山庄里除了总经理外,没人知道她跟我的关系,这丫头也算争气,干了近一年就被提了领班。山庄里的小姑娘们跟她都很合得来。”刘敏道。

方轶静静的听着,不知道刘敏说这么多,想要咨询什么。

刘敏喝了口茶水后,接着道:“上个月我正在外省出差,结果山庄的总经理给我打电话,说我表妹庄文婧杀人了,我当时就蒙了,虽然我表妹平时泼辣些,但是绝对没胆子杀人。

接完电话,我当天晚上就赶了过去。后来了解到,是两个之前被山庄辞退的男员工来找一个叫薛红的女服务员,庄文婧跟薛红住一个宿舍,结果那两个男员工闯进去企图拉走薛红,被她一刀给扎死了。”

“扎死了几个?两个都死了?”方轶问道。

“不是,扎死了一个,另一个被吓跑了。事情发生后,我让山庄的法律顾问去看守所所会见过我表妹,当时她头脑有点混乱,也说不清当时是怎么个情况。

我们山庄的法律顾问也就解决个劳动纠纷之类的小案子,能力有限,我听云梅提过您,说您擅长刑事案子,所以我就想跟您咨询下,看看这案子有没有希望。”刘敏道。

“现在案子到那个阶段了?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检察院?”方轶问道。

“昨天律师打电话说是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刚转过去。这事我都没敢让我小姨知道。要是我小姨知道文婧出事了,肯定得住院。”刘敏道。

“她家里人不知道,您之前是怎么委托的律师?”方轶好奇的问道。

“我还有个表哥,叫庄文海,是庄文婧的亲哥哥,他就在铁路局工作。我让他做的委托。您看这案子……”刘敏道。

“从目前的情况看,您表妹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是防卫过当导致对方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您表妹仍然要负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方轶道。

“如果防卫过当,会不会被判死刑?”刘敏问道。

“这个可能性不大,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方轶解释道。

“哦,明白了,如果真被判了死刑,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跟小姨说这事。这事都怪我,要是我把她带在身边,当助理就没这事了。”刘敏自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