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98章

作者:雪映红梅

走在回家路上的赵主任夫妻边走边聊。

“老赵,你觉得那个方律师怎么样?比咱们村的法律顾问怎么样?”赵主任媳妇问道。

“我当初向咱村的法律顾问高律师咨询诈骗罪,他从包里给我翻出一本刑法,一个劲儿的翻法条,说的我一头雾水。

他那水平不行,也就做点老百姓家长里短的案子,根本做不了刑事案子。”赵主任摇着头道。

“那前两天我姐给介绍的那位市里的王律师呢?”赵主任媳妇接着问道。

“那个律师更不行,一见面案情都没问,直接告诉我,诈骗罪最高判无期徒刑,如果要委托他,基础律师费三万,如果我弟弟被判十年以下,加三万;如果被判三年以下加五万。

我问他能保三年以下吗?他说保不了。

这不是闹着玩吗?!跟撞大运似的,不管怎么着他都不亏,最少赚三万啊!去他大爷的吧,这样的律师就是大忽悠。

我觉得今天这个方律师挺靠谱的,他是云总的朋友,云总说他办过不少大案子,在市里很有名气。回头上网查查,他给了我一张名片,一查就知道了。”赵主任道。

“嗯,我觉得云总的话也不可全信,实在不行,咱们先委托他去看守所会见下,就跟上次那个律师似的,看看他怎么说,然后再委托。”赵主任媳妇道。

“嗯,周一我去找他谈下。”赵主任觉得自家媳妇说的有道理。

周一早上,方轶走进办公室后没多久便接到了赵主任的电话,一个小时后赵主任走进了律所的会议室。

因为之前双方已经沟通过了,这次赵主任是来签约的,所以并未费多长时间,周颖便协助赵主任办了委托手续。只是委托的事项有些变化,只委托方轶会见和阅卷,费用一万元,待阅卷后双方再商量委托辩护的事。

“最近这些客户怎么都这样,都是先委托会见,事后再商量委托辩护的事。今天这案子都已经到检察院那么久了。当事人居然一点不着急。”周颖抱着委托手续,抱怨道。

“估计他见过不少律师,也被忽悠过不少次,否则不会这么谨慎。先预约下看守所会见,定了时间告诉我下。”方轶道。

次日下午,方轶和周颖去了看守所,会见赵主任的弟弟赵长光。

如果不了解情况的,见到赵长光绝对不会认为他是个骗子(骗子脑门上也没刻着字,确实不好辨认)。他一米八的身高,四方脸、浓眉大眼,虽然算不上英俊,但也有些小帅。

此时的赵长光显得有些颓废,蔫头耷脑的,双眼无神。

“赵长光,你把之前跟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说的案子情况再跟我们说下。”方轶道。

赵长光点了点头:“在前年年底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县里机加工厂的女工周红……”

第525章 骗财骗那啥

去年年底的时候,赵长光去超市买橙子回来,因为前一天夜里刚下过雪,路面很滑,一阵阵的西北风卷起地上的积雪吹得人睁不开眼,此时县里机加工厂的周红正好下班回家,因为路滑,骑自行车时一不小心滑倒,正好撞在了赵长光身上,两人倒在了路边的沟里。

赵长光手里的橙子落了一地,好在雪比较大,路边的土沟不深,两人没有大碍,周红起身后急忙向赵长光道歉。

赵长光见周红四十来岁,风韵犹存,便犯了老毛病,趁机套磁,一时间两人聊的很投机。

赵长光满嘴跑火车,称自己是省里法院的法官,关系很广,跟市里的很多公司老板都认识。周红顿时双眼放光,非要请他吃饭,赔礼道歉。

赵长光好久没下馆子了,便欲擒故纵,在周红的生拉硬拽下进了不远处的饭店,吃完饭,周红跟赵长光说自己儿子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市里打工,没个正经工作,想让他帮忙介绍个稳定的工作。

怕赵长光不答应,周红又给他买了两条华子。赵长光假意推辞后便收下了香烟,答应帮周红运动下,把她儿子安排去省里法院的车队工作,先做个编外人员,以后再找机会转正。

周红一听大喜,她也知道这事不像赵长光说的那么简单,可自家没多少钱。她见赵长光的眼神总是在自己身上转,便有了主意,反正自己是离异,只要儿子能有个稳定工作,也就顾不得那么多了。

但是她对赵长光还是有点不放心,两条烟她舍得,但是要那啥……她犹豫了。赵长光看出了她的顾虑,便说天不早了,自己有事,留下联系方式后离开了。

赵长光回到临时租的住处,琢磨着如何打消周红的顾虑,最后他想到了一个主意,找人弄了一身法官制服,然后打电话约周红谎称带着她去省法院办事。到了法院,他让周红在大厅等着,他偷偷躲在卫生间待了一个小时后才出来,然后带着周红离开了省高院。

回去的路上,周红见赵长光愁眉不展,便问事情办的如何,赵长光谎称现在人事调整,要等几个月后人事调整完,才能为她儿子安排工作。周红对此深信不疑。回去后没几天,两人便住到了一起。

二个月后,赵长光以工作调动为由离开了周红,随后变更了电话号码。

此后赵长光因租房认识了房东邹洁,赵长光再次身着法官制服谎称是省法院的,并称自己和市里交通局局长是同学,可以帮邹洁的女儿调进交通局工作。

邹洁一听大喜,她们两口子最犯愁的就是女儿的工作,女儿大学毕业后,一直考公,可总是不能上岸,如今听赵长光这么一说立刻将他奉为上宾,赵长光以需要疏通关系为名,向邹洁要了五千元。此后不久便玩起了消失。

今年六月份时,赵长光穿着法官制服出去买日常用品,恰巧赶上下雨,便在公交车站躲雨,此时一位年轻女人拿着一个地址,找他问路。一问才知道,年轻女人叫周媛,是去市里的法院为家里财产纠纷的案子申诉的。

赵长光见周媛颇有些姿色,拿过申诉状装模作样的翻了翻,然后谎称自己是省法院的,可帮她申诉。周媛对他的话深信不疑,并在不久后被他的花言巧语诱惑,与他住到了一起。

时间一长,周媛对赵长光的行为举止产生了怀疑,趁着赵长光不在,周媛跑到了省法院询问赵长光的情况,省高院查无此人,周媛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从法院出来后,她便去了公安机关报案。

当赵长光接到周媛的电话回到住处时,几个穿制服的大檐帽出现在了他的面前,一双冰冷的手铐,铐在了他的双手上。赵长光知道这回又进去了,便对所其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你一共骗了多少钱?”方轶问道。

“就五千元,真的。”赵长光道。

“你之前被判过刑吗?”方轶问道。

“之前因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五年。”赵长光道。

“放出来有多久了?”方轶问道。

“有……快四年了!”赵长光道。

走出看守所大门后,周颖低声道:“方律师,我觉得那家伙一定没说实话,肯定不止这点事。”

“你也看出来了!”方轶一笑道。

“当然了,他眼珠子那么大,说话的时候叽里咕噜的乱转,肯定有问题。”周颖道。

“怎么说呢,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双方各有所图,否则赵长光也不可能得手。既然被害人不来报案,那咱们又何必自寻烦恼。”方轶道。

“嗯,确实是。吃谁的就得向着谁。”周颖点头道。

“做律师,首先得有职业精神,当然也要有良心。就跟医生似的,明知对方是作恶多端的人,难道就不救治了?专业人士都是一样的,要敬业。”方轶道。

“嗯,我给检察院打过电话了,赵长光的案卷已经移送到法院了,我约的明天上午去法院阅卷。”周颖道。

二日后,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内。

“赵主任,案件的情况就是这些,从我们的分析看,您弟弟赵长光确实构成犯罪,检察院指控您弟弟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建议数罪并罚,我们认为有些不妥,您弟弟的行为应该构成招摇撞骗罪。”方轶向对面的赵主任解释道。

“那得判多少年?”赵主任关切的问道。

上一次自己弟弟就是被指控的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结果被判了五年。他琢磨着这次如果只认定一个罪名,说不定能少判几年。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弟弟在短短几个月内,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以及其他非法利益,属于情节严重,而且是累犯,您要有心理准备,赵长光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在庭审辩护的时候,我们会为他做罪轻辩护,为他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方轶道。

赵主任心道:心里准备?早在九年前我就有心理准备了,赵长光就是个不成器的玩意。这刚出来没几年,又骗财骗那啥,哎!

第526章 太不要脸了

“检察院指控我弟弟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如果这两个罪名坐实了,会不会判的更重?”赵主任问道。

“怎么说呢,检察院指控您弟弟两个罪名,建议适用数罪并罚。我们认为您弟弟的行为属于法条竞合,应当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择一重罪)。

一般来说,数罪并罚要比择一重罪处罚的更重,刑期更长。”方轶解释道。

“数罪并罚是不是就是把两个罪名的刑期加在一起,判刑?比如我弟弟犯诈骗罪判三年,犯招摇撞骗罪判五年,数罪并罚一共判八年?”赵主任问道。

“不是这样的。数罪并罚有专门的算法,不是简单的相加。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也就是应数罪并罚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比如,您刚才说的,犯诈骗罪判三年,犯招摇撞骗罪判五年,数罪并罚,那么总和刑期就是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五年。法院会在五年至八年这个区间,根据案情,择一刑期判决,有可能是六年,也有可能是七或者八年,要视庭审情况而定。”方轶解释道。

“哦,我明白了,我以为就是简单的一加,就判了呢,感情这里面有那么多说法,也就是说庭审很重要。对吧,方律师?”赵主任顿觉醍醐灌顶。

“对,可以这么说。庭审过程中确定的案件情况会左右法官的量刑。”方轶道。

赵主任最终办理了委托手续并缴纳了律师费,律师费四万元,加上之前的一万元,正好五万元。

赵长光的案子在一周后开庭了。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人赵长光冒充省法院的法官,在骗取他人信任后,先后骗取了他人财物和其他非法利益,其中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长光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对其适用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赵长光曾因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本院建议对被告人赵长光处以有期徒刑七年。完毕。”公诉人席上留着齐耳短发的年轻女检察员语气冰冷的说道。

“被告人赵长光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可,对由此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但是我只是招摇撞骗,不是诈骗。

不管我是在骗钱还是在骗取女性信任方面都是以特殊身份做掩护的,即便触犯了诈骗罪也是法条竞合,应该按照一个罪名处罚,不应数罪并罚……

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我认罪认罚。”赵长光态度诚恳的说道。

之前他被判了五年,在服刑期间除了劳动外,他也看了不少刑法方面的书,别人看书是为了考学历证,他看书是为了搞明白自己所犯的罪名,研究刑法的漏洞。检察员所说根本不用律师解释,他全明白,这就是他在里面五年的学习成果。

之前方轶去看守所会见,他也向方轶请教过相关问题,所以数罪并罚意味着什么,他完全清楚。

辩护席上的周颖愣住了,心道:这家伙居然连法条竞合都用上了,太专业了,太不要脸了,太恬不知耻了,太……

审判长心里也很不爽:看来眼前这家伙之前的五年大牢没白蹲啊,懂法了,知法理应守法,可这家伙居然知法犯法……实数可恶!

“被告人赵长光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长光多次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取钱财和其他利益,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对其行为应以招摇撞骗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欺骗被害人周红和周媛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长光以介绍工作和帮助申诉为由,骗取周红和周媛的信任后分别与两人同居,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理由如下: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招摇撞骗罪妨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社会公共秩序。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利,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欺骗周红和周媛的行为,并未侵犯二女的财产权,仅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2、招摇撞骗罪是以冒充特殊身份人员的方式进行的,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骗取他人的信任,以达到行骗目的。而诈骗罪可以采用任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来实施。

本案被告人赵长光骗取周红和周媛的其他非法利益时,均采用的是冒充特殊身份人员的方式。

3、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从他人处骗取财物,而招摇撞骗罪中的行为人的目的主要是从他人处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因此,招摇撞骗罪对骗取财物数额没有特别要求,而诈骗罪要求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骗取周红和周媛信任后,分别与二女同居,属于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被告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取邹洁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不应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百七十九条可知,诈骗罪采取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中,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在招摇撞骗罪中,行为人骗取的非法利益中包括诈骗罪中骗取的‘公私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取他人信任,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罪名的构成,以致有数个法条可以同时适用,但只能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只能适用招摇撞骗罪处罚。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确实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即骗取了他人财物,又骗取了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即骗取了他人信任而与之同居。

我们认为,对被告人赵长光在本案中实施的数个行为应当分别进行评价,被告人对周红和周媛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对邹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应当数罪并罚。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数罪并罚的充分理由和必要,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即骗取邹洁钱财(符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又骗取周红和周媛的其他非法利益(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

但是被告人赵长光是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连续实施的上述招摇撞骗的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属于刑法上的连续犯,在处断上应按一罪处罚,也就是应当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罚。

二、被告人的数个行为之间属于法条竞合中的交叉竞合

本案中,被告人赵长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既构成招摇撞骗罪,又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不能全包含招摇撞骗罪。由此导致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形成交叉重叠关系的法条竞合,即交叉竞合。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赵长光所骗的财物数额(五千元)仅仅达到了诈骗罪的起刑点,在法条竞合(交叉竞合)的情况下应择一重罪适用,所以本案应按招摇撞骗罪定罪。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前的同种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所以本案不具有数罪并罚的理由和必要。完毕。”方轶道。

……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赵长光冒充人民法院法官,骗得他人信任后,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以及其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中被告人赵长光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又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的规定,但属法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

因被告人赵长光骗取的财物数额相对较少,以诈骗罪处刑较轻,故应以招摇撞骗罪一罪进行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