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99章

作者:雪映红梅

被告人赵长光曾因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赵长光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审判长当庭宣判道。

听到宣判结果后,赵长光一怔,又是四年,不知道这次会不会被关进上次那座监狱。

旁听席上坐着的赵主任心中不是滋味,虽然这次判的比上次少了一年,但是四年也不短啊,该!活该!谁让你不干好事。

法院的判决结果在方轶的预估刑期内,他打算过几日去会见下赵长光,问问他是否要上诉,不过看被告人那淡定的模样,不像是想上诉的样子。

方轶猜对了,以赵长光对法律的理解,他觉得上诉除了浪费时间外,没什么作用,还不如早点进监狱,省的在看守所被其他犯人看不起,挨打。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赵长光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赵长光的案子就这样结案了。

次日下午,周颖将写好的案件结案小结发给了方轶,随后快步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

“方律师,您让我写的结案小结写完了。只是……”周颖道。

“只是什么?”方轶将视线从电脑屏幕上移开,看向周颖。

“我有一点不太明白。我们司法考试时学的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法条竞合适用特别法。您庭审时说法条竞合择一重罪,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难道我学的知识过时了?”周颖一脸懵逼的看向方轶。

“其实你们学的知识并不过时,只是比较肤浅了一点。

法条竞合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全包含关系的法条竞合,例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就是包容竞合;另一种是交叉重叠关系的法条竞合,例如,本案所涉及的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即诈骗罪不能全包含招摇撞骗罪。

只有当招摇撞骗行为表现为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时,才可能与诈骗罪形成交叉重叠关系的法条竞合,即交叉竞合。

我这么说,你能理解吧?”方轶问道。

“嗯,这块我懂。”周颖道。

“通说观点认为,法条竞合应先适用特别法。但是少数学者认为,特殊情形下,如果特别法太轻,可以选择适用重法。

你们考试时学的法条竞合属于通说的情况,跟包容竞合是一致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即适用特别法条而不适用普通法条。这样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交叉竞合就属于特殊情况,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即选择适用法定刑较重的法条。

这是因为现实情况永远比书本上的要复杂,就比如赵长光的案子,诈骗罪的刑期肯定比判招摇撞骗罪的刑期要短,因为他只骗了五千块钱,刚到诈骗罪的起刑点,所以只有适用招摇撞骗罪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方轶解释道。

“哦,我好像明白点了。”周颖若有所思道。

“回头装订案卷时,把赵长光的案卷再翻一翻,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看案卷也一样,一定要去理解法官判案的思路,只有这样你才能快速成长。”方轶微笑道。

“谢谢方律师。”周颖一脸真诚的说道,这年头碰上个愿意真心教徒弟的师父不容易。

第527章 开心最重要!

秋风起,寒凉至,黄叶随风乱飘舞。悲秋心,堪回首,往事历历乱人心。

傍晚的时候,方轶将车停好后,提着公文包往家走,小区的银杏树下,阵阵秋风略过,片片黄叶飘落之时,悲凉之感立刻袭上了他的心头。

他站在原地,看着飞舞的落叶,回想当年,再看看现在,当初他是为了找回那个失去的自我,找回曾经的生活,可现在……

过去永远回不去,未来又太过遥远,眼下才是最真实的现实,好好过,一切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方轶自嘲的笑了笑,自己这是怎么了,悲秋?!有可能吧!

就在此时,他兜里的手机响了,是曹老爷子打来的。

“曹叔,您好,有什么事吗?”方轶问道。

“小方,……我想跟你商量个事。”曹老爷子犹豫道。

“什么事,您说?”方轶一头雾水道。他不知道一向很少来往的曹家人要跟自己商量什么,如果是想要小志,那他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我和小志的姥姥岁数都大了,慧慧走后,我们身体一直不太好,说不定哪天就……

其他的我们都不担心,只是县里的两套房产……,不管怎么说小志也是慧慧的儿子,我们商量着把这事料理下。我们先把慧慧那房子过户给小志。

至于我们住着的这套房子,我们会去做公证,公证书留给你替小志保存,等我们过世后,房子也归小志。”曹老爷子的语气有些悲凉。

“我尊重你们的意见,不过小志学习比较紧张,我得跟他商量下。定好时间后,我告诉您。”方轶道。

其实方轶打心眼里不愿意儿子方安志回县里,他怕小志触景生情,情绪波动太大影响学习。

周五的时候,方安志跟老师请了半天假,下午方轶带着他回了县里。自从曹晓慧去世后,曹老爷子和曹母突然变得苍老了许多,头发大部分都白了,腰也塌了下来,暮气十足。

曹老爷子已经联系了县里的公证处,曹母全程没有说话,只是看到外孙小志时会时不时转过身去擦眼泪。

方安志走过去挽着姥姥的胳膊,搀扶着她。曹老爷子将一切都看在眼中,眼圈发红,心里不是滋味。

一个小时后,公证手续都办好了,曹老爷子将一套公证文书递给了方轶。然后四人又去了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曹晓慧去世后,法院追缴了她的违法所得,她在城里买的房产和个人存款均在被追缴之列,但是县里的房产属于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在被追缴之列,所以保留了下来。

因为被抓后没多久,曹晓慧便被查出了癌症晚期,所以很多账目随着人的离去也无从查起,变成了糊涂账。

办完房产过户后,曹老爷子有心请方轶和外孙吃顿饭,但又怕老伴的身体顶不住,方轶将他们送到楼下后,将在来时路上买的一些营养品拿给二老后,便开车离开了。

曹老爷子眼望着汽车消失的方向,心里不是滋味,想想自己这一辈子,在单位与人勾心斗角、溜须拍马,退休了与家人磕磕绊绊,现如今女儿没了,外孙在市里上学,自己省吃俭用的,都不知道是为了什么。

他突然想起了一个词:孤苦伶仃。

一转眼老了,该好好活一把了,他准备带着老伴出去散散心,银行账户里的钱该花就花,开心最重要!谁知道今天脱下鞋和袜,明天还能不能穿上。

他把心里话给老伴说了,曹母破天荒的没有凶他,默默的点了点头,她知道他的意思。

周一早上的时候,方轶接到了一个指定由他办理的刑事案子,是一个抢劫案。方轶见了当事人的父亲冯林,一位退休工程师。

“方律师,我听之前的那位律师说,我儿子犯了抢劫罪,现在案子已经转到法院了。我在网上查了下,说您是刑事方面的专家,所以我过来找您……”冯林带着一副近视镜,说话的时候会时不时的皱皱眉头,看似很严谨的样子。

“您儿子抢劫案的案发经过,您了解吗?”方轶问道。

“我不是太清楚,之前我看电视上有个普法节目有热线电话,就打过去咨询了下,对方让我上门咨询,说是给我安排律所的合伙人,刑事专家,一位叫李什么瑞的老律师为我进行一对一解答。

然后我就去了,那位李律师比我小一点,他跟我说了一大堆,我没记清他都说了什么,然后我委托他团队的一位年轻的律师去会见我儿子。

那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告诉我,说检察院指控我儿子犯抢劫罪,但是他认为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

后来我跟他回到律所,那个李律师听了年轻律师的汇报后,又说我儿子不构成抢夺和抢劫罪,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我一听两个律师两个意见,不太靠谱,就在网上百度,后来找到了您的信息。就这么的,我就过来了。”冯林慢条斯理的说道。

“您说的那个李律师,是不是花白头发,叫李翔瑞?”方轶根据他的描述,猜测十有八九是整天在电视上忽悠人的那位李律师。

“好像……对,就是你说的李翔瑞律师。我这儿有他一张名片,放哪了……找到了,您看。”冯林在包里翻腾了一阵拿出了一张名片,递给了方轶。

方轶一看果然是李翔瑞。

见实在问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方轶便草草结束了面谈。

次日一早,方轶带着周颖去了看守所。

“总算是办了一个痛快的案子,律师费五万元一次性交清。”看守所内,在等待警察提人的功夫,周颖闲聊道。

“这个是团队的案子,不过这案子我感觉咱们发挥的余地不大,问问被告人再说吧。对了,法院那边的阅卷你联系了吗?”方轶问道。

“已经联系了,今天下午两点去中院阅卷。”周颖道。

“行啊,现在不用我安排了,不错。”方轶夸奖道。

第528章 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

就在此时,冯林的儿子冯达年被警察带到了方轶的对面,坐了下来。

冯达年长的瘦瘦高高的,一张长脸,大鼻子,虽然五官搭配的不是太好,但是看起来不讨人厌。

“冯达年,我是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方轶律师,这是我的助理周颖。你认识冯林吗?”方轶问道。

“认识,他是我爸。”冯达年垂着头道。

“你父亲冯林委托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如果你同意的话,在委托手续上签个字。”方轶说着将委托手续递给了对方。

“我同意。”冯达年接过递过来的文件,点头道。

“你知道检察院指控你的罪名吗?”方轶问道。

“知道,抢劫罪。”冯达年道。

“你认可这个罪名吗?”方轶问道。

“我也不知道算不算抢劫罪,我对这个不太懂。”冯达年咬着嘴唇道。

“案发经过你还记得吗?”方轶问道。

“记得……”片刻后,冯达年将案发经过讲述了一遍。

年初的时候,冯达年受朋友之托将八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兑换美元过程中他结识了被害人何生国。

在交易达成后,两人坐在一起闲聊,何生国拍着胸脯跟他说自己干这行已经有十来年了,近些年生意不好做,很多同行都转行了,让冯达年以后有需要找他,他手里的资金充足。

冯达年觉得姓何的不像是说假话,便心里打起了歪主意,他琢磨着干这一行的钱不一定能见光,又是现金交易,所以他打算黑对方一把。

于是在五月的时候,冯达年在下面县里的办公楼的八层租了一间小办公室,然后对办公室进行改造,换上了防盗窗和防盗门。

随后,冯达年给何生国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手上有四万美金急需兑换人民币。

二人一番讨价还价后商量好了兑换的价格,并约定次日下午在冯达年新租的办公室交易。

次日下午,何生国一人带着十五万元现金来到冯达年的办公室,将装有现金的帆布包交给了冯达年。

冯达年清点后,把钱装入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后,给何生国倒了一杯茶水,然后来到一个铁皮柜前,拿出钥匙打开柜子,里面有一个小型的保险柜。

因为之前有过交易,所以何生国比较放心,见冯达年开保险柜,便坐在沙发上喝茶,盘算着这次又能赚一笔。

就在此时,冯达年抓起黑色塑料袋,猛地向门外跑去,随即将防盗门撞上,然后跑到楼下驾车逃离。

冯达年的一番操作,把正在悠哉游哉喝茶的何生国看懵了,等他醒悟过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此时冯达年已经消失在了门口。

何生国急忙起身去追,可来到防盗门前,他才发现防盗门的里面没有门把手,也没有开门的装置,光秃秃的只有一个钥匙孔,防盗门是被改装过的。

急的他想跳窗去追,但八楼太高,墙上倒是有个小窗子,但是被装了防盗网。等他打电话把人叫来已经是一个小时以后了。

虽然知道自己做的事不合法,但是那十五万不能不要啊,被人黑了,何生国怎能咽下这口气,最后他还是选择了报警。

一周后,警方在火车站将冯达年抓获。冯达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将抢来的十五万全部都交了出来。

“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方轶问道。

“算是金融业吧。”冯达年道。

“搞金融?在银行工作?”方轶问道。

“不是,自己干,平时干点拼缝的活儿,偶尔帮人换换外汇啥的,有事忙没事闲,算是金融业里的自由职业者吧。”冯达年想了想道。

嚯!真会美化职业,这算啥工作,跟失业差不多,按照新名词就是灵活就业呗。

“案发现场的防盗门是你特意安装的吗?”方轶问道。

“是,我租房后安装的。门把手也是我改装过的。”冯达年道。

“为什么这么做?”方轶问道。

“就是为了困住何生国,不让他追我。都怪我一时猪油蒙了心……”冯达年满脸悔恨之意,不知是真是假。

次日下午,周颖站在方轶办公室内的白板前,皱着眉头看着白板上写的冯达年抢劫案的案件要素。

“怎么样?想好了吗?”方轶坐在椅子上,端着茶杯问道。

“从作案手段上看,冯达年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任何暴力,也未以暴力相威胁,而是趁被害人不备,突然夺走他人的财物,很符合抢夺罪的特点。

但是在本案中又存在冯达年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何生国陷入错误理解,将钱款自愿交付给冯达年的情况。换句话说,冯达年手中其实并无美元可供兑换,他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式,让被害人“自愿”将财物交给自己,又符合诈骗罪的特点。

检察院指控冯达年抢劫罪,我觉得也有一定道理,毕竟冯达年对租用的办公室的门窗进行了改造。

尤其是那扇防盗门被撞上后,居然在里面无法打开,这不符合使用习惯,整个办公室就是他作案的工具,冯达年借助办公室困住被害人,使其失去抵抗的能力,并当场抢走十五万元现金,这又符合抢劫罪的特点。

说实话,昨天我研究到凌晨一点多,也没搞明白到底应该给本案定什么罪名。方律师,您给提示下吧,应该定什么罪?”周颖歪着脑袋,一脸无奈的说道。

“好家伙,会给我出选择题了,三选一,不容易啊!说明你确实下了一番功夫,精神可嘉,值得鼓励。”方轶乐呵呵的说道。

在他看来,一个实习律师,能够把案子分析到这种程度已经不错了。

“我给你分析下抢夺罪、诈骗罪、抢劫罪,然后你再判断下本案的罪名。

这三个罪名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犯罪对象都是公私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上述三罪的犯罪主体。不同之处在于三个罪名的犯罪手段和方式不同:

第一,抢夺罪。抢夺是行为人乘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其持有或控制的公私财物,被害人往往是在错不及防的情况下,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但是其自身的行动自由并不受限制。

其特点就是,行为人抢了就跑,迅速逃离现场,从而导致被害人来不及反应,失去财物。比如飞车抢夺,在不携带任何凶器的情况下,一般飞车抢夺都会被定性为抢夺罪。

第二,诈骗罪。诈骗是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理解,信以为真,进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行为人不会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也不会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第三,抢劫罪。这个罪名咱们接触的比较多,抢劫是行为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失去反抗的能力,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

比如持刀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或者在抢夺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双方争夺财物,行为人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夺取财物的情况,都属于抢劫。”方轶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