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73章

作者:雪映红梅

“华律师,我的客户有个收购项目,想委托我来做,但是您也知道,我擅长的是刑事案子,不擅长这类非诉业务,所以我想问问,咱们律所做这类业务哪位律师更强?您可不能藏私,一定要把最好的律师推荐给我。”方轶笑道。

华连成一怔,暗道:方轶这是什么意思,找自己咨询非诉的事,难道他不知道自己团队最擅长的就是非诉项目?这些年收并购项目可真没少做,虽然大项目不多,但是这方面的经验还是很丰富的。

“要说咱们所里做收购业务最多的律师,那就得属我们团队的李超群律师和司马君律师了。

李超群是我团队里收并购组的组长。

对了,司马君律师你应该认识,司马律师专业能力很强,这几年在我的团队已经开始挑大梁了。

你要是没有合适的人选,就选司马律师吧。”提起自己团队的律师,华连成一脸的得意。

华连成一提起司马君,方轶脑海中立刻出现了一位长着一张扑克牌脸的女人,司马律师办事一板一眼,最是认真。但是因为她的性格问题,让很多律师不敢靠近。当初在金石律师事务所时,方轶与司马君有过合作,所以对她的性格比较了解。

“没问题。我听您的,就司马律师了,下周一您让司马律师来找我,我带她去见下客户,了解下项目情况。”方轶笑道。

“好,这个项目律师费怎么收?”华连成没多想,顺嘴问道。他不知道方轶是否跟对方已经谈过律师费,所以问了一句。

“让司马律师跟客户谈吧,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报价。”方轶看向华连成,他是真不懂该怎么报价。

“好。这个项目就交给司马律师了。你的客户,我会让她打个折扣,回头渠道费我按照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你。”华连成想了想道。

“好,我听您的。”方轶一笑。

方轶走后,华连成回味着他的话,喃喃自语道:“这小子过来给我推荐项目,却丝毫闻不到铜臭气。这事干的还真是丝滑,难道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周五下午的时候,方轶的办公室内坐满了人,团队雷打不动的召开例会。

“嚯,咱们的团队又壮大了,隋夏,给大家介绍新来的六位律师了吗?”方轶看向隋夏。

“已经介绍过了。”隋夏回道。

“嗯,今天周五,云乔和周颖你们看看周围哪家餐厅不错,咱们欢迎新同事,下班后聚一聚。”方轶心中高兴。

“好嘞,这事我们最在行。”云乔笑道。

“好了,下面开始例会。今天谁来分享案件?”方轶看向众人。

“我来,前几天谢律师分给我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周颖开始介绍案情,隋夏站在白板前开始记录案件关键信息。

李明博等人是第一次参加周五例会,虽然之前隋夏已经介绍了周五例会的步骤和规定,但李明博等人见人手一袋零食,不知道是开茶话会走形式,还是真讨论问题。

周颖介绍完案情后,团队的老人开始陆续发表意见。

新来的六位律师有些发懵,明显有些不适应,讨论案件情况,不应该提前发下材料,提前做做功课嘛?咋上来直接开干啊!这也太考验专业能力了。

方轶看出了李明博等人的疑惑,由于六人是第一次参加团队周五例会,所以方轶没要求他们发言,只是让他们参与下,适应下团队的节奏,下次再开周五例会他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晚上,团队请客,云乔和周颖没给方轶省钱,订了海鲜自助餐厅。众人来到餐厅开始了破冰之旅。

……

周一快中午的时候,杜庸和程都走出法院大门,后面常光和他媳妇追了出来。

“杜律师,我请您吃个饭吧。”常光一脸的激动。

常光抢夺案今天开庭,开完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判。

合议庭认为,常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

常光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常光归案后能主动交出涉案车辆和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且获取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常光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适用缓刑。

据此,依照《刑法》第267条第一款,第67条第一款,第72条第一、三款,第73条第二、三款,第53条,第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常光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第1011章 不差钱的主儿

常光本以为自己要在里面蹲上一段时间,结果却被判了缓刑,不用蹲大牢。他算是彻底踏实了,终于不用再东躲XZ了。

这也让他明白了一个道理,遇到事总躲是没用的,应该勇敢的去面对,也许结果不一定那么坏。

常光也终于明白了自由的意义,有些东西只有失去时才知道珍贵。

杜庸和程都在常光的再三要求下,跟着他们夫妻去了一家看起来不错的饭店。

“常总,以后准备做点什么?”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杜庸放下筷子问道。

“原来的生意都盘出去了,家里的日子不好过,我媳妇一直在卖服装。

这段时间我和媳妇合计了下,准备改行卖服装,程老哥会给我介绍一个服装品牌,让我在市里做总代。”常总认真的说道。

“以后可不能再耍钱了。赚钱不易,花钱却很容易。”程都规劝道。

“您说的对。不玩了,我早就戒了。赌博差点害的我家破人亡!我不怨任何人,以前都是我自己没有自制力,管不住这双手。”常光举起手看了看,叹息道。

“人这一辈子总得过几道坎,没有一辈子顺风顺水的。常总,以您的头脑,赚钱过好日子是迟早的事。”杜庸一脸认真的说道。

“杜律师,刚才老常也说了,我之前一直在卖服装,前段时间我们服装店老板的儿子被抓了,据说是强奸了一个女孩子。……这种案子您接不接?”常光媳妇犹犹豫豫的问道。

她本不是一个好事的人,但杜律师让常光省去了蹲大牢之苦,她觉得杜庸很专业,人也靠谱,便想起了老板儿子的案子。

“接,只要是刑事案子,我都接。”杜庸眼神一亮,没想到吃顿饭还有意外收获。不管有枣没枣,先打三杆子再说,万一成了呢。

“那好,我回头给老板打电话,把您推荐给他。”常光媳妇一脸的兴奋。

杜庸本以为对方也就是那么一说,服装店老板不一定会来找自己或者给自己打电话。但是他想错了,低估了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

次日上午的时候,杜庸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想来找他咨询法律问题,是常光爱人介绍的。

这种案子算是杜庸的个人案源,与程祥玉无关,所以杜庸接到电话后,心中一阵兴奋,如果签下来,他可以独拿百分之七十的提成。

半个多小时后,杜庸和程都走进了会议室,会议室内坐着一对中年夫妻。男的四方大脸,肉感十足,个子不高,但很有气势。女的长得一般,但是穿金戴银自带一身富贵气。两人的穿着都非常讲究,一看就是不差钱的主儿。

“杜律师,您好,我叫陆守庆,这是我爱人韩玉红,我们在律所的网站上看到过您的介绍。”杜庸一进门,夫妻二人起身,男人挤出一丝微笑,说道。

女人站在一旁,一脸的担忧之色,眼神中透着焦急。

“您们好,咱们坐下聊。”杜庸随着对面的二人坐了下来。

“杜律师,邱亭(常光爱人)跟我们都说了,你是本地的知名的刑事律师,我们今天来是想向您咨询下我们家儿子陆烨的案子。”陆守庆虽然表面还算镇定,但是他的眼神出卖了他,其实他与爱人韩玉红的心情是一样的。

“您儿子现在是什么情况,麻烦您介绍下。”杜庸一脸严肃的看向对面的夫妻二人,程都拿着笔开始做接案记录。

“我儿子陆烨被抓时,我们夫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据律师说,我儿子涉嫌强奸罪。

我儿子虽然比较顽皮,当年高考没考上一本,花钱上了个本地的二本,但他本质不坏。

之前他谈过好几个女朋友,也带着女朋友去医院打过胎,但是他从来没有强迫过女孩子,怎么就构成强奸罪了!”陆守庆不理解这次儿子怎么就被抓了,还被扣上了强奸罪的大帽子。

这罪名好说但是不好听!虽然亲戚朋友当面没说什么,但他知道这帮人一定会在背后指指点点,嚼舌根子。

“具体是怎么回事,您是否了解具体情况?”杜庸一怔,这怎么还跟谈女朋友、打胎搭上了?

听陆守庆的意思,他儿子是谈女朋友出的事,难道是小牛吃小嫩草啦?

“之前那位律师说过,好像是之前我儿子陆烨跟着他朋友去篮球场打球,他在学校打篮球时,认识了一个女孩子,据说那女孩子是他朋友的邻居。我儿子见那女孩子长的挺顺眼,又是豆蔻之年,便聊了几句,互相加了微信。

后来两人聊来聊去,感觉挺好,就成了那种朋友关系,两人经常约会,看电影、吃饭,之后我儿子与那女的就发生了关系。

再后来,对方的哥哥报了警,我儿子就被抓了。

之前我们请的那位律师说我儿子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儿子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杜律师,让您说,这谈恋爱不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嘛,谁年轻时没犯过错,至于报警吗?!再说了我儿子也没强迫那女孩子,双方是自愿的,这也构成犯罪?”陆守庆有些不理解。

“那女孩子多大年纪,您知道吗?”杜庸想了想问道。

“律师说是豆蔻之年,偏小。根据法律规定正好卡在线上。”陆守庆回道。

“如果女方的真实年龄真的卡在线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豆蔻之年的女孩子,而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的真实情况。”杜庸解释道。

“啥意思?”韩玉红看着杜庸,眼神中满是不解。虽然她不明白杜庸的意思,但是听话听音,杜庸说的似乎对她儿子不太有利。

第1012章 有些失望

“杜律师,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女方不满十四周岁,我儿子与她发生了X关系,那么我儿子就一定会构成强奸罪?”陆守庆的理解能力要比他爱人韩玉红强一些。

“怎么说呢,您的说法不完全对,这里面涉及两个年龄段,即十二周岁以下和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期间,如果女方不满十二周岁,不管男方是否知道她的实际年龄,只要男方与女方发生X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方已满十二周岁,但是不满十四周岁,则需要男方‘明知’女方的年龄不满十四周岁,发生X关系才构成强奸罪。您儿子陆烨就属于这种情况。”杜庸接着解释道。

“那怎么确定是‘明知’?”韩玉红急忙问道,事关儿子的人身自由她自然十分关心。

“所谓的‘明知’,除了女方明确告知男方其真实年龄,或者男方从其他渠道,比如身份证、所在学习阶段等知道女方的真实年龄外,还可以从女孩子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得出结论。

现如今小孩子吃油炸食品和含激素的食品太多,导致发育过快,以前曾经出现过这种案例,女孩子发育的很快,穿着打扮看着跟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结果案发被抓后才发现女孩子才十三岁,差两个多月十四周岁,P客被判不构成强奸罪。”杜庸回道。

“那……杜律师,我儿子的案子能这么判吗?”陆守庆立刻抓住了重点信息。

“这个不好说,我没有见过那个女孩子,而且对方一直在上学,不是风尘女子,与那个案子不太一样。”杜庸皱了皱眉头。

陆守庆听后,明显有些失望。

“杜律师,我有点不明白,这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是谁定的?为什么不定十周岁、十六周岁,这么定的依据是什么?”韩玉红追问道。

“呃……说实话,这是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定十二周岁和十四周岁。但是既然这么规定了,司法机关必须得这么执行。”杜庸有些无奈。

他不想过多的谈论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因为这不是普法,讲多了没有意义。

“好吧。我理解了。”韩玉红点头道。

“杜律师,那些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们发生X关系怎么算,也算是犯罪吗?”陆守庆突然问道。

“不一定。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X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杜庸回道。

“哦,要是这么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关系,更不构成犯罪了!”陆守庆若有所思道:“杜律师,我听说有种刑叫缓刑,不用蹲大牢。我儿子的情况能不能适用缓刑?”

陆守庆想的明白,如果儿子构成犯罪,那尽量别让他蹲大牢,大牢里什么人都有,儿子还小一进去跟着什么人学什么人,搞不好出来更难管。

“这个有点难。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杜庸看着对面的夫妻二人,心中暗道:这二位的问题真多,快赶上十万个为什么了。

“那我儿子会被判几年?”陆守庆皱了皱眉头。

“眼下还不好判断,您儿子的案子现在哪个阶段?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杜庸问道。

“前两天刚被移送去法院。”陆守庆回道。

“嗯,从目前您讲述的情况来看,您儿子已经高中毕业上了大学,是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很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当然这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看您儿子是什么时候知道对方真实年龄的。”杜庸的话给了对方一丝希望。

陆守庆与爱人用眼神交流后,陆守庆问道:“杜律师,我儿子这案子如果委托您办理,律师费怎么收?”

“一审律师费六万元,如果有二审,再收三万元律师费。案子在本市不收差旅费。”杜庸报价道。

这案子不复杂,杜庸怕要高了把对方要跑了。

“还有其他费用吗?比如找关系的费用。”陆守庆问道。

杜庸一笑:“我们办案子是不找关系的,如果您有关系可以自己找一找,我们不反对。对了,你们能不能跟那女孩子的父母沟通下,让他们出一份谅解书?”

“不可能的。出事后,我曾去找过对方几次,但是对方根本就不见我,给钱都不要。”陆守庆摇了摇头。

“好吧,那只能如此了。”女孩子的父母不接招,杜庸也没辙。

陆守庆夫妻嘀咕了一阵,最终办了委托手续,支付了律师费。

送走陆守庆夫妻后,杜庸和程都回到了工位,开始忙手上的案子。

“师父,为什么成年人与十二至十四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需要明知女孩子的年龄才能定罪。

而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女孩子发生X关系的,则一律认定男方‘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一律定罪?”杜庸很少接触这类案子,所以对相关规定不太理解。

“一般来说,认定被告人是否‘应当知道’被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当考虑被告人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水平,结合被告人作案时存在的各种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由此可知,该文件根据被害人不满十二周岁这一基础事实,创设了一项‘推定明知’。”杜庸说完,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水。

早上泡的茶,杜庸谈完案子回来时,已经凉了。

“那为啥要创设‘推定明知’?”程都挠了挠头,有些不理解。

第1013章 图啥呀?

“这么说吧,不足金钗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会关系简单,外在特征相对较为明显。

即便极个别女子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生活作息规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够判断出其真实身份,而且从对不满金钗之年的女子进行特殊保护的立场考虑,也不应存在争议。

故推定该情形中行为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纪,是合乎经验常识的,也不违背刑法总则对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杜庸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