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天赋聚权柄,铸天庭 第132章

作者:得一星火

  肃王妃颜氏,看上去大概也就二十来岁的年纪,算不得容颜倾城,但是绝对称得上雍容端庄,贵气逼人。

  哪怕此时身为阶下囚,也依旧是昂首挺立,颇有几分巾帼不让须眉的气势,比起许多所谓文人士子,文武将官,还要强出去不少。

  与后世的那些职场女强人,倒是有着许多相像,妥妥的一位年轻女霸总。

  只是额头上包裹着的,那条尚且有着一丝血迹渗出的白色医用绷带,让其显出了几分柔弱。

  说实话,他对于肃王妃颜氏,确实是很好奇的。

  在历史上,肃王妃颜氏,那也是一位很有名的女子。

  拂云楼上的肃王碑,在后世也被称为碧血碑,而名字来由就是眼前的肃王妃颜氏。

  据载,崇祯十六年,也就是1643年,李自成的部下贺锦,率领十万大军攻克兰州,然后又攻克了肃王府。

  逃到北城上的王妃颜氏、赵氏等领着宫人两百余,本来想在拂云楼跳河自尽。

  只是追兵来的太快,肃王妃颜氏等人,皆触拂云楼内肃王诗碑而死,其余之人有自刎者,有跳下城墙者,纷纷殉节而死。

  据说,在之后每当下雨的时候,肃王石碑的上面,都会浮现一个碗口大的印记,那就是肃王妃留在上面的鲜血。

  时任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就曾经为其提诗,并且在其埋尸的地方,建造了烈妃墓,将肃王石碑移到了墓前。

  倒是末代肃王朱识鋐,在护卫张鼎的背负之下,从水洞之中逃了出去。

  只不过,在他们逃到靖远他什堡的时候,最终还是被贺锦部属所获。

  在之后有这两种说法,一者是说肃王朱识鋐投降了,然后又接斩杀了。

  还有一者是说,肃王朱识鋐被解送到了西安,但朱识鋐展现出了老朱家的铁骨,誓不投降,甚至还大骂李自成,然后就被李自成斩杀了。

  而现在,王朝携救民军提前了十多年的时间,攻占了兰州以及肃王府。

  而最终,肃王妃等人竟然再次登上了拂云楼。

  甚至最后的时候,肃王妃竟然同样的准备撞碑自尽。

  只是,其到底受到了神通所限,并没有撞死在肃王碑前。

  倒是让后世,少了这样一块碧血碑。

  当然了,如果有选择的话,肃王妃等人,肯定是宁愿少了这样一块碧血碑的。

  看着内心惶恐不已,却又宁死不屈的肃王妃等人,王朝突然就没有了多少兴趣。

  毕竟,他突然召见肃王妃等人,更多的也就是一个名人效应,他就是想要见见这个后世有名,的烈妃墓、碧血碑的主人而已。

  而在见过,满足了心中好奇之后,他自然也就兴趣缺缺起来了。

  至于说,将肃王妃收入后宫之类的,他只是一个普通人,还真的就萌生过这个念头。

  只是最终,他却还是放弃了。

  他现在正是肝事业的时候,可没有那么多心思儿女情长。

  而且,他还掌握、衍化了种种神通之力,这一般女子他就更加看之不上了,哪怕她是王妃,更是有着名人效应加成也是如此。

  因此,在又打量了其余人一番之后,王朝便就挥了挥手,让人将他们带了下去。

  “按照我救民军的规矩办吧。

  如果范有死罪,就让她们去那刑场走一遭...

  如果是其它罪责,就按照救民军律法判刑就行...”

  如今这种审案追查,组织百姓公审等等,自然用不着王朝亲自主持了,而是由相应的司法部门,提刑按察司主持,巡检司捕快配合。

  当然了,最初的抄家,可就不是新招募的捕快可以完成的了,而是由救民军正规军完成。

  他们的行动才是最为快速,也不会出现什么差错。

  “是!”

  看了王朝一眼,护卫士兵立即应声,向着肃王妃等人走去。

  “......”

  肃王妃等人奇怪的看了一眼王朝。

  这人真怪,将她们召了过来,然后就只是看了看她们。

  她们本来还以为,这个救民军的首领召见她们,是要欲行不轨,想要凌辱她们呢。

  她们都已经在心中思索许久,到时候要如何反抗以及殉节了。

  没想到,这贼首王朝竟然只是见了见她们。

  不过,王朝没有兽性大发,她们自然更加开心,哪怕就此身死,总也要比遭受凌辱更强。

  在肃王妃等人下去之后,王朝便就开始召集众人议会,商议西进甘肃镇,彻底占领陕西行都司的事情。

  最终,王朝决定留下一哨历经战斗的救民军,并从领地新调来的一千救民军一起,共同驻守兰州。

  然后再由王朝亲自率军渡过黄河,兵进甘肃镇,主持占领陕西行都司的事宜。

  三天后,王朝终于集结五千大军,跨过了黄河向西进发。

  陈正阳站在城头之上,遥遥看向西面的黄河方向,眼中充满了向往。

  身为救民军正规军,岂能安于待在后方?

  前线的热血战场,才是他们这些热血男儿,救民军正规军该去的地方。

  只可惜,他们这些新加入的救民军正规军,需要先随着老兵守城,镇压新占领城池可能的暴乱,熟悉救民军的战斗行动与模式。

  再之后,他们才有进入前线战场的机会。

第130章 势如破竹,彻占陕西行都司

  而就在城墙之上的陈正阳,畅想自己进入前线战场厮杀立功,升职加薪的时候。

  突然瞟到了城下远方的官道之上,有着十几个身穿灰衣的救民军缓步而来。

  仔细看去,陈正阳这才是发现,那些救民军似乎押解着什么人。

  “唔,这大概又是抓的哪个逃出城的明军吧...”

  陈正阳喃喃自语。

  “咦~?那是?...”

  突然之间,像是发现了什么似的,陈正阳的目光猛然一凝。

  看那两人穿着似乎不一般,特别是其中的一位年轻人,似乎穿的是...蟒袍。

  “诶~,这不会是那逃走的肃王朱识鋐吧?”

  猛的,陈正阳脑海灵光一闪,惊疑不定的说道。

  越想,陈正阳的心中便就越发肯定。

  呵呵,这是...最终也没有逃掉啊。

  不过也真够蠢的,这怎么还身穿蟒袍呢?那你不被抓谁被抓?

  事实上,陈正阳还真冤枉了他们,这既然是要逃跑,他们怎么可能还穿着那明显的蟒袍?

  或许是为了在之后证明自己的身份,或许是其他原因。

  总之,肃王朱识鋐他们逃走的时候,虽然没有穿着大明藩王的蟒袍,但却是携带了一身的。

  除此之外,还有印信文书之类的存在。

  只是在被抓住之后,那些救民军的特殊心理作祟,直接又将蟒袍给他穿了上去。

  这简直就是将大明藩王的脸,给按到了土里摩擦。

  可以说,这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只是,面对强势的救民军,朱识鋐曾经挣扎反抗过,但却被轻易镇压了。

  当兰州城新任知州,州级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新任兰州总兵,知道抓住了肃王之后,先是心中一喜,随后却又陷入苦恼之中,他们应该怎么处理肃王?

  这毕竟也是大明的一个藩王啊?

  他们可还从来没有抓住过大明藩王呢,这也没有先例啊...

  难道向处理肃王妃他们一样?

  再经过彻查,肃王妃她们并没有什么太大罪责。

  事实上,这也并不难以理解,她们的地位太高了,很多事情都不需要她们动手,她们甚至都不知道,她们又如何去犯罪。

  更何况,肃王妃她们也不过二十来岁,而且还只是待在后宅,并不管理王府产业,她们也很难去犯太大的罪过。

  所以,她们并没有被判什么极刑,也就只是查抄家产,需要劳役半年到一年而已。

  甚至,救民军提刑按察司,还人性化的为她们留了一间宅院,用于劳改过后的居住。

  但是肃王可就不同了,他可是肃王府的主人,必然参与许多事务。

  难道,查出事情真将他给砍了,怎么也是大名藩王啊?而且还是九边藩王之一。

  最终,众人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还是决定上报王朝,看看王朝的意思。

  当收到消息的时候,王朝他们已经进入了庄浪卫的腹地,距离庄浪卫城已经不远。

  对此,王朝只是随意的看了一眼,略微感慨,这还真是历史轮回呢。

  在历史上他就没有逃脱,现在他也依旧没有逃脱。

  随后,王朝便就直接回复道:“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在我救民军,不要说是大明藩王了,就是大明皇帝,他也一样不好使...

  他们又没有为我救民军做出什么贡献,我们为什么要特殊对待他们?...”

  再让人下去之后,王朝便就将其放在了脑后,区区一个在历史上没有太大作为的大明藩王,实在不值得他去费心。

  如果说是抓到了卢象升、孙传庭这样的名人,说不得他还有兴趣见上一面,劝上一劝。

  当然了,那也就只是如此了。

  毕竟,他们救民军暂时可以说是无敌的,如果能够收服那些历史名将固然开心,但是无法收服也无所谓。

  而在将肃王的事情放下之后,王朝便下令准备进攻事宜。

  而在此时,碾伯所之外,正在进行战后的收尾。

  一天前,王大虎率领两千救民军赶到了碾伯所,在发现围困碾伯所的明军之后,立即便就发动了进攻。

  而在发现外界情况之后,碾伯所的李鱼,便也是率领城中救民军杀出。

  一时之间,腹背受敌的明军,立即就是陷入了大乱。

  接下来就是一场毫无悬念的战斗,等到傍晚十分,除了逃走的一千多溃兵,余者不是惨死便是投降。

  但是打扫战场,却是足足进行了一天时间。

  随后,王大虎以及李鱼便根据军情司传来的信息,开始制定作战计划。

  “首领已经准备进攻庄浪卫城了,那里就不用我们去管了...”

  看着面前的沙盘,王大虎指着庄浪城的位置说道。

  “嗯,确实如此!”

  李鱼很是赞同的点了点头,区区庄浪卫城而已,怎么可能挡得住首领?

  “那么,我们不如直接攻打凉州卫、永昌卫,彻底截断明军的退路...”

  “或者,我们直接进攻甘肃镇...

  现在的甘肃镇,必然兵力空虚...”

  李鱼看着面前沙盘,眼中突的精光一闪,相比于王大虎,他的想法可就要大胆的多了。

  如果甘肃镇沦陷,那么整个陕西行都司,都将失去统属,陷入各自为政的局面。

  而且,攻占甘肃镇的可能还不小...

  为了围剿他们救民军,恐怕甘肃镇的大部分兵力,都被杨嘉谟给带走了。

  此时的甘肃镇,兵力必然极为空虚,在他们出其不意的攻击下,还真有极大可能将其攻占呢。

  “嗯...”